乌拉特中旗公布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号)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乌拉特中旗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可在该部门清单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wzqfzb2008@163.com,监督电话:0478—5912741。
四、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乌拉特中旗公布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号)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乌拉特中旗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可在该部门清单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wzqfzb2008@163.com,监督电话:0478—5912741。
四、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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