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及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各类燃气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排查我旗燃气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牢牢盯住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忠东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石 磊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翟永伟 住建局副局长
张福林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白哈日巴拉 发改委副主任
贾海亮 教育局副局长
柴国栋 公安局副局长
邢海钧 民政局副局长
徐 斌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乌云毕力格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 外事办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
陈 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斯日古楞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海志杰 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张 瑞 气象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安排、联络协调工作,资料收集报送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脸和重大隐患
1、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一是全面核查燃气经营、充装、运输许可等审批发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运输许可等资质证照;严肃纠正审批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镇场是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是严格瓶装液化气企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配送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购买-充装-运输-销售”全流程可追溯台账,确保企业液化气“进出平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逐步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三是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存在问题,加强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四是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及充装记录、非自有气瓶置换、气瓶定期检验、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严格落实气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严查为非自有、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经营活动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五是依法查处盗用燃气、非法倒气、倾倒残液、倒卖废旧气瓶、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2、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商务局牵头负责)、学校(教育局牵头负责)、医院(卫健委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住混合体(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民政局牵头负责)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超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未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占用消防通道等风险隐患。(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4、加大对“住改商”经营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居民楼底层“住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行为。严格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居民楼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5、老旧小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住建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物业、燃气企业对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海流图镇要组织社区、物业重点排查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违规设置的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充装点,报送当地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社区、物业要协助燃气企业入户,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6、对燃气工程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对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全面排查(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及周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通气程序;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7、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市场。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小商品市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对现有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辅助安全设备,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包括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以及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等产品,但未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依法作出处理,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8、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燃烧器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9、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等辅助安全设备进行宣传推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旗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0、组织对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以及长输燃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包括庭院管道)等设施进行普查建档,设施管理档案以建设年度区分建立子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完成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运行15年以上的燃气管道设施建立统计台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改委牵头负责长输燃气管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1、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3、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试点先行,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选择燃气安全隐患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体检和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责)。
1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驻地相关二级单位(执法局、派出所、市监所、交管所等单位)开展燃气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织查处液化气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旗直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严防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部门责任清单见附件1)。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项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
五、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印发全旗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苏木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应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宽,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安委办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依据有关部门申请或依职权,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住建局、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旗安委办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加强督查抽查。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推进、做深、干细。
(四)加强宣传教育。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场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22年2月7日、5月7日、8月7日、11月7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旗住建局,住建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住建局联系人:王国全
电子邮箱:383022821@qq.com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及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各类燃气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排查我旗燃气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牢牢盯住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忠东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石 磊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翟永伟 住建局副局长
张福林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白哈日巴拉 发改委副主任
贾海亮 教育局副局长
柴国栋 公安局副局长
邢海钧 民政局副局长
徐 斌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乌云毕力格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 外事办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
陈 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斯日古楞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海志杰 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张 瑞 气象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安排、联络协调工作,资料收集报送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脸和重大隐患
1、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一是全面核查燃气经营、充装、运输许可等审批发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运输许可等资质证照;严肃纠正审批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镇场是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是严格瓶装液化气企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配送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购买-充装-运输-销售”全流程可追溯台账,确保企业液化气“进出平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逐步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三是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存在问题,加强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四是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及充装记录、非自有气瓶置换、气瓶定期检验、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严格落实气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严查为非自有、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经营活动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五是依法查处盗用燃气、非法倒气、倾倒残液、倒卖废旧气瓶、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2、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商务局牵头负责)、学校(教育局牵头负责)、医院(卫健委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住混合体(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民政局牵头负责)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超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未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占用消防通道等风险隐患。(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4、加大对“住改商”经营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居民楼底层“住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行为。严格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居民楼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5、老旧小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住建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物业、燃气企业对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海流图镇要组织社区、物业重点排查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违规设置的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充装点,报送当地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社区、物业要协助燃气企业入户,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6、对燃气工程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对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全面排查(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及周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通气程序;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7、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市场。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小商品市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对现有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辅助安全设备,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包括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以及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等产品,但未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依法作出处理,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8、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燃烧器具、辅助安全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9、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等辅助安全设备进行宣传推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旗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0、组织对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以及长输燃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包括庭院管道)等设施进行普查建档,设施管理档案以建设年度区分建立子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完成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运行15年以上的燃气管道设施建立统计台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改委牵头负责长输燃气管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1、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3、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试点先行,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选择燃气安全隐患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体检和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责)。
1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驻地相关二级单位(执法局、派出所、市监所、交管所等单位)开展燃气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织查处液化气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旗直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严防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部门责任清单见附件1)。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项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此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
五、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印发全旗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苏木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应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宽,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安委办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依据有关部门申请或依职权,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住建局、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旗安委办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加强督查抽查。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工作推进、做深、干细。
(四)加强宣传教育。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场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22年2月7日、5月7日、8月7日、11月7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乌拉特中旗城镇燃气安全排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旗住建局,住建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住建局联系人:王国全
电子邮箱:3830228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