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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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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场,牧羊海牧场,旗直各相关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我旗整体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中秸秆禁烧是指在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实行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
  1、各苏木镇是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村组、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局等力量,建立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乌素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到田、包干到人;各苏木镇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督促各村组、分场全面落实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嘎查村(分场)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养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坚决禁止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村民,一律停止本年度及下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类涉及农(林、水等)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3、要坚持以防范为主,建立逐级巡查制度。旗政府对各苏木镇进行抽查,重点督查苏木镇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苏木镇场要开展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嘎查村(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嘎查村(分场)要坚持责任到户,全天候监管。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执法局
  (二) 加强预防管控
  各苏木镇场要利用春耕前和秋收季节组织各村组(分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嘎查村(分场)要集中组织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
  (三)建立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
  各苏木镇要本着“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点火处罚谁” 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向苏木镇场报告,由苏木镇场根据火情通报旗生态环境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向旗人民政府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
  乌拉特中旗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举报热线电话:12369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 各苏木镇场
  (五)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
  旗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旗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
  (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苏木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苏木镇场和责任人责任。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  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照日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张龙飞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成志华      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场长
  图门吉雅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王宇光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浩毕斯哈拉图旗委政府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任建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庆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宝勒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呼和巴日斯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润平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柴国栋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俊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东伟      乌加河镇镇长
  李  阳      德岭山镇镇长
  刘星龙      海流图镇镇长
  杜俊龙      石哈河镇镇长
  斯庆塔娜    新忽热苏木苏木达
  乌云达来    温更镇镇长
  巴图青格乐  川井苏木苏木达
  美德格玛    巴音乌兰苏木苏木达
  杨继东      甘其毛都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刘晓庆同志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旗委宣传部、各苏木镇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抖音、快手、横幅、墙体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全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苏木镇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苏木镇场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嘎查村(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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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09:50 来源:政府办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场,牧羊海牧场,旗直各相关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我旗整体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中秸秆禁烧是指在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实行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
  1、各苏木镇是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村组、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局等力量,建立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乌素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到田、包干到人;各苏木镇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督促各村组、分场全面落实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嘎查村(分场)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养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坚决禁止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村民,一律停止本年度及下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类涉及农(林、水等)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3、要坚持以防范为主,建立逐级巡查制度。旗政府对各苏木镇进行抽查,重点督查苏木镇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苏木镇场要开展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嘎查村(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嘎查村(分场)要坚持责任到户,全天候监管。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执法局
  (二) 加强预防管控
  各苏木镇场要利用春耕前和秋收季节组织各村组(分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嘎查村(分场)要集中组织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
  (三)建立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
  各苏木镇要本着“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点火处罚谁” 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向苏木镇场报告,由苏木镇场根据火情通报旗生态环境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向旗人民政府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
  乌拉特中旗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举报热线电话:12369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 各苏木镇场
  (五)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
  旗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旗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苏木镇场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
  (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场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苏木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苏木镇场和责任人责任。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  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照日格图    旗政府副旗长
  张龙飞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成志华      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场长
  图门吉雅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王宇光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浩毕斯哈拉图旗委政府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任建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庆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宝勒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呼和巴日斯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润平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柴国栋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俊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东伟      乌加河镇镇长
  李  阳      德岭山镇镇长
  刘星龙      海流图镇镇长
  杜俊龙      石哈河镇镇长
  斯庆塔娜    新忽热苏木苏木达
  乌云达来    温更镇镇长
  巴图青格乐  川井苏木苏木达
  美德格玛    巴音乌兰苏木苏木达
  杨继东      甘其毛都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刘晓庆同志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旗委宣传部、各苏木镇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抖音、快手、横幅、墙体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全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苏木镇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苏木镇场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嘎查村(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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