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各部、委、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4月11日经旗委十五届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
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激发和保护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社会风尚,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投身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践,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充分肯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在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和贡献,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申报评选内容
(一)申报范围
1.优秀企业申报范围:在我旗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具有法人身份的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或驻旗企业分支机构。
2.优秀企业家申报范围:在我旗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的各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会(局)主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每个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
(二)奖项设置
“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和“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其中,优秀企业每次评选税收贡献突出企业4家、固定资产投资突出企业3家、联农带农成效突出企业3家、科技创新优秀企业3家、优秀民营企业5家;优秀企业家每次评选奖励杰出贡献企业家5名、创新发展企业家2名、诚信经营企业家3名。
(三)申报条件
——优秀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节能政策和环保政策等。
(2)企业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公共卫生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等。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疫情防控等事业,主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万企兴万村”等行动且成效显著。
2.分类条件
(1)税收贡献突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纳税总额位居全旗前2名企业和纳税总额增幅及增量较大2名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突出企业:上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居全旗前3名企业。
(3)联农带农成效突出企业:建立紧密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在带动农牧民增收,吸纳农牧民就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的企业。
(4)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近3年获得过市级(含)以上创新奖项、“市长质量奖”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有较大突破或研发经费和科技投入方面有较大增长的企业。
(5)优秀民营企业:在工商联(总商会)注册登记,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并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
——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申报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政治素质过硬,爱国敬业,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
(2)善于经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突出,企业综合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居于前列。
(3)改革创新。勇于改革,追求卓越,敢闯敢试,不断优化产品(服务)和产业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开拓进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企业产品节能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
(4)履责担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依法依规纳税。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热心公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5)诚实守信。坚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出具的个人和所在企业的良好信用报告。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时具备优秀企业共性条件。
(2)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杰出贡献型企业家所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产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三产企业中煤炭贸易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创新发展型企业家所在企业需近3年获得过市级(含)以上创新奖项、“市长质量奖”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诚信经营型企业家所在企业近3年坚持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纳税,无负面影响事件,不存在行政处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人没有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企业效益和对社会作出贡献为主要依据,组织开展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报材料
1.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1、2)
2.业绩材料
企业家: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改革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同时填报企业业绩材料。
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情况。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参与公益慈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3.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家申报:申报人任职文件或证明(单位出具);申报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复印件;企业近二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证明等。
企业申报: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复印件;企业近二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证明等。
(二)审查与推荐
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优秀企业、企业家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工商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会审,并按照评选类型的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选确定
推荐名单经政府相关领导审核,报旗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为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
四、具体奖励
(一)优秀企业奖励
颁发奖励证书,优先推荐金融贷款、政策项目争取。
(二)优秀企业家奖励
1.颁发“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家”证书,优先推荐“乌拉特中旗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金融贷款、政策项目争取。
2.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为“两代表一委员”“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候选人;优先推荐参加旗级(含)以上层面组织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训,帮助企业家拓宽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享受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颁发“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卡”。
五、其他要求
(一)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作用,组织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做好优秀企业的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推荐我旗优秀企业、企业家参选国家、自治区、市级企业和企业家评选。
(二)严肃评选纪律。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符合本方案所列条件,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企业、企业家评选,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