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中政发〔2022〕1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各相关单位:
《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乌拉特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始终聚焦高水平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旗44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8999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2086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14人、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61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残疾人857人次;城镇和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分别达到80名和51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2530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1795人次;为1912名残疾人提供了上门鉴定服务;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1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旗有5991名持证残疾人,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有2838人,三、四级残疾人有3153人。尽管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的社会弱势群体。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有待进一步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需继续提高和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能力还很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旗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确保全旗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2.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融合环境。
3.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相适应,全面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4.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5.坚持依法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
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深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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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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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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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7.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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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41] |
>[31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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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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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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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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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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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48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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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98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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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09 |
>91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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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97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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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51] |
>[32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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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依法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草场、牧场使用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旗乡村振兴局牵头,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补贴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强对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鼓励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补贴。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旗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做好残疾人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应急服务。做好疫情期间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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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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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两项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完善辅助性就业帮扶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完善落实《乌拉特中旗残联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奖励办法》,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盲人按摩实训基地。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继续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加强手工制作、电商直播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注重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加强人才库建设。(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和技能大赛等活动。(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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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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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旗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 4.就业鼓励激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就业扶持。加大对全旗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严格按照《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奖励办法》,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中安优先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8.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培训优质课程。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和技能大赛等活动。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就医康复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掌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居家康复服务或转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稳步推进我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运营。(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落实《巴彦淖尔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精准开展康复服务,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切实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落实好《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行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到2025年,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1%以上;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7%以上。
(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牵头,旗财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残疾预防。认真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健康乌拉特中旗行动(2021-2030年)》,积极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健康生活等专题宣传,同时针对孕产妇、婴幼儿家长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大力推进儿童残疾筛查,开展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和社会心理服务。加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力度,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大疾病致残防控力度。开展残疾预防进学校、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妇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配套实施细则,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过程、康复质量、家长满意度监督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链条,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开展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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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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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预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儿童康复救助。落实《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3.精准康复。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1%以上。 4.辅助器具适配。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7%以上。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等服务。 |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优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规范学前教育。继续落实好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融合。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旗教育局牵头,旗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活动。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全面提升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基层文化站点的无障碍和便利化服务水平,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图书阅览室配备盲人专用阅读设备,鼓励更多的残疾人积极主动学习,适应社会发展。(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科协、广播电视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体育水平。推进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需求服务。继续开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乌拉特中旗亚高原残疾人体育集训基地”建设,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旗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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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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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2.发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3.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完善盲人阅览室,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继续开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加快推进“乌拉特中旗亚高原残疾人体育集训基地”,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 |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有效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履职。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旗司法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加强“乌中旗法律援助站”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运行工作,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及时遏制和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旗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旗委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局、残联、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争取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向农牧区延伸,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推动落实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持续开展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旗住建局牵头,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人民检察院、大数据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旗委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政务服务局牵头,旗交通局、大数据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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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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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至少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20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鼓励公共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 |
(六)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我旗残联换届工作,优化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关于<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
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推动落实我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旗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增设兼职、挂职副理事长。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推动乌中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促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旗残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服务“最多跑一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实时交换,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旗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旗委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农牧和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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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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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联组织建设。组织好旗残联换届工作,优化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我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旗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增设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专职委员配备。加强基层专职委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推动乌中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促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5.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旗残联党组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旗残联、民政局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探索残疾人帮扶服务方式和渠道。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旗残联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积极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旗委宣传部、残联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合作交流。坚持从乌拉特中旗实际出发,探索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对接符合实际要求的国际慈善助残项目,加强与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慈善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旗残联牵头,旗外事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旗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监督监测。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中政发〔2022〕1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各相关单位:
《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乌拉特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乌拉特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始终聚焦高水平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旗44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8999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2086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14人、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61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残疾人857人次;城镇和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分别达到80名和51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2530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1795人次;为1912名残疾人提供了上门鉴定服务;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1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旗有5991名持证残疾人,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有2838人,三、四级残疾人有3153人。尽管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的社会弱势群体。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有待进一步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需继续提高和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能力还很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旗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确保全旗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2.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融合环境。
3.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相适应,全面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4.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5.坚持依法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
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深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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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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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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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7.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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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41] |
>[31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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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 |
>90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48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98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09 |
>91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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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97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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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51] |
>[32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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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依法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草场、牧场使用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旗乡村振兴局牵头,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补贴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强对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鼓励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补贴。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旗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做好残疾人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应急服务。做好疫情期间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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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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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两项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完善辅助性就业帮扶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完善落实《乌拉特中旗残联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奖励办法》,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盲人按摩实训基地。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继续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加强手工制作、电商直播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注重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加强人才库建设。(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和技能大赛等活动。(旗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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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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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旗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 4.就业鼓励激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就业扶持。加大对全旗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严格按照《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奖励办法》,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中安优先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8.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培训优质课程。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和技能大赛等活动。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就医康复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掌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居家康复服务或转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稳步推进我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运营。(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落实《巴彦淖尔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精准开展康复服务,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切实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落实好《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行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到2025年,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1%以上;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7%以上。
(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牵头,旗财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残疾预防。认真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健康乌拉特中旗行动(2021-2030年)》,积极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健康生活等专题宣传,同时针对孕产妇、婴幼儿家长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大力推进儿童残疾筛查,开展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和社会心理服务。加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力度,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大疾病致残防控力度。开展残疾预防进学校、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妇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配套实施细则,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过程、康复质量、家长满意度监督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链条,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开展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旗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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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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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预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儿童康复救助。落实《乌拉特中旗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3.精准康复。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1%以上。 4.辅助器具适配。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7%以上。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等服务。 |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优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规范学前教育。继续落实好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融合。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旗教育局牵头,旗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活动。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全面提升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基层文化站点的无障碍和便利化服务水平,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图书阅览室配备盲人专用阅读设备,鼓励更多的残疾人积极主动学习,适应社会发展。(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教育局、财政局、科协、广播电视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体育水平。推进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需求服务。继续开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乌拉特中旗亚高原残疾人体育集训基地”建设,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旗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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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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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2.发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3.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完善盲人阅览室,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继续开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加快推进“乌拉特中旗亚高原残疾人体育集训基地”,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 |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有效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履职。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旗司法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加强“乌中旗法律援助站”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运行工作,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及时遏制和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旗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旗委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局、残联、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争取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向农牧区延伸,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推动落实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持续开展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旗住建局牵头,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人民检察院、大数据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旗委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政务服务局牵头,旗交通局、大数据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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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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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至少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20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鼓励公共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 |
(六)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我旗残联换届工作,优化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关于<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
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推动落实我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旗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增设兼职、挂职副理事长。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推动乌中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促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旗残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服务“最多跑一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实时交换,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旗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旗委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农牧和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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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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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联组织建设。组织好旗残联换届工作,优化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我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旗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增设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专职委员配备。加强基层专职委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推动乌中旗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促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5.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旗残联党组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旗残联、民政局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探索残疾人帮扶服务方式和渠道。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旗残联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积极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旗委宣传部、残联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合作交流。坚持从乌拉特中旗实际出发,探索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对接符合实际要求的国际慈善助残项目,加强与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慈善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旗残联牵头,旗外事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旗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监督监测。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