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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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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部门:

  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已经旗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巴政发〔2022〕22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以保障公共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全力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旗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推动全旗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呈稳定向好趋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创建知晓率达85%以上,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家评审验收,如期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主要任务

  (一)夯实安全基础

  1.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旗委和旗人民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苏木镇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牵头部门: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研判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乌拉特中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健全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 

  牵头部门:旗政法委、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长期坚持

  4.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苏木镇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或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旗食药安办。 

  牵头部门:旗卫健委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深入实施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使用污水灌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它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对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牵头部门: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局

  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属地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强化食品抽样检验。按抽检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每月完成8-10%),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牵头责任部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最严厉的惩罚。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 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治。对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推动社会共治。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牵头部门:旗民政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在城镇和农村牧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牵头部门: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 12315 热线接通率达到 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力争统一应用全国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 98%以上。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提升能力建设

  12.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旗财政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加强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 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旗政府或旗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Ⅳ级)。

  责任部门:旗食药安办、旗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强化风险信息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实践,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牵头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科协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19.进一步落实企业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加强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食品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组织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做到集中收集处置。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等级、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管理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产品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 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2.责任保险。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3.诚信文化。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工信局、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文明办、旗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24.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旗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5.创建知晓率。全面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多方位、多视角报道创建工作亮点与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旗宣传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6.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发挥示范引领

  27.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8.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在进口冷链食品精准追溯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9.创新监管机制。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牧区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开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商务局、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旗教育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3.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科协,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4.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旗商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5.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旗科协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6.着力推进各领域创新。按照全市食品安全部署,结合实际,推动各领域监管举措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24年实现创建目标。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和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责任,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组织创建达标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1.加强培训学习,统一标准尺度(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培训,适时组织参加观摩学习,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认识,准确把握创建标准、程序及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2.强化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共创(贯穿创建工作过程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3.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2022年6月至2023年6 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条逐项梳理问题、查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狠抓硬件设施的落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均要抢时间、抓进度,如期达标。

  4.接受上级督导检查,全面整改落实(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虚心接受督导检查,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23 年 6 月底前全部指标任务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为顺利通过自治区食药安委初评验收奠定基础。

  5.完善资料整理,巩固创建成果(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在抓好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创建任务和指标,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旗食品安全示范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三)自查自纠攻坚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1.2023年7至11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力以赴,重点突破, 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并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情况通过旗人民政府官网、旗新闻媒体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2.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整理初评验收书面材料,经旗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旗政府文件按程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初评申请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迎接自治区食药安委初评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持续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整理完善创城书面材料,争取4月底前一次性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验收。5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初评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差距项的整改,通过整改达到优秀标准,争取6月底前,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 

  (五)迎接国务院食安办验收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和综合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有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职责,现成立乌拉特中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包  琳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  孙春梅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吉仁尼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张龙飞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乌日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周树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照日格图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  成志华    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  寅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新亮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震英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郝  强    旗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刘海东    旗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池文斌    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宝勒格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钧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  强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

  杨  智    旗教育局局长

  杜俊龙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维召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白云龙    旗民政局局长

  额日和    旗司法局局长

  吴毕力格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海滨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岗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伟和    旗统计局局长

  哈  达    旗商务局局长

  杨晨光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庆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润平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  琪    旗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张和平    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瑞平    海流图镇镇长

  杨东伟    乌加河镇镇长

  李  阳    德岭山镇镇长

  怀新刚    石哈河镇镇长

  乌云达来  温更镇镇长

  巴图青格乐川井苏木苏木达

  斯庆塔娜  新忽热苏木苏木达

  美德格玛  巴音乌兰苏木苏木达

  呼斯楞    呼勒斯太苏木苏木达

  呼斯乐图  甘其毛都镇镇长

  图门吉雅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旗人民政府要将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同创同建。

  (三)强化督查调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日常督查和调度制度,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近年来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对于履责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度,以及因监管不力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持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包括创建任务、工作进展、模范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各新闻媒体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全民动员、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又要及时把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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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10:06 来源:政府办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部门:

  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已经旗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乌拉特中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巴政发〔2022〕22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以保障公共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全力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旗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推动全旗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呈稳定向好趋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创建知晓率达85%以上,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家评审验收,如期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主要任务

  (一)夯实安全基础

  1.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旗委和旗人民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苏木镇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牵头部门: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研判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乌拉特中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健全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 

  牵头部门:旗政法委、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长期坚持

  4.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苏木镇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或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旗食药安办。 

  牵头部门:旗卫健委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深入实施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使用污水灌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它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对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牵头部门: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局

  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属地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强化食品抽样检验。按抽检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每月完成8-10%),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牵头责任部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最严厉的惩罚。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 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治。对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推动社会共治。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牵头部门:旗民政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在城镇和农村牧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牵头部门: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 12315 热线接通率达到 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力争统一应用全国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 98%以上。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提升能力建设

  12.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旗财政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加强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 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旗政府或旗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Ⅳ级)。

  责任部门:旗食药安办、旗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强化风险信息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实践,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牵头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科协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19.进一步落实企业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加强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食品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组织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做到集中收集处置。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等级、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管理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产品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 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2.责任保险。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3.诚信文化。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工信局、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文明办、旗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24.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旗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5.创建知晓率。全面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多方位、多视角报道创建工作亮点与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旗宣传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6.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发挥示范引领

  27.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8.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在进口冷链食品精准追溯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9.创新监管机制。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牵头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牧区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开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旗商务局、旗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旗教育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3.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科协,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4.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旗农科局

  责任部门:旗商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5.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旗科协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6.着力推进各领域创新。按照全市食品安全部署,结合实际,推动各领域监管举措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牵头部门:旗食药安办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24年实现创建目标。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和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责任,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组织创建达标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1.加强培训学习,统一标准尺度(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培训,适时组织参加观摩学习,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认识,准确把握创建标准、程序及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2.强化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共创(贯穿创建工作过程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3.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2022年6月至2023年6 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条逐项梳理问题、查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狠抓硬件设施的落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均要抢时间、抓进度,如期达标。

  4.接受上级督导检查,全面整改落实(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虚心接受督导检查,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23 年 6 月底前全部指标任务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为顺利通过自治区食药安委初评验收奠定基础。

  5.完善资料整理,巩固创建成果(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在抓好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创建任务和指标,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旗食品安全示范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三)自查自纠攻坚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1.2023年7至11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力以赴,重点突破, 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并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情况通过旗人民政府官网、旗新闻媒体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2.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整理初评验收书面材料,经旗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旗政府文件按程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初评申请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迎接自治区食药安委初评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持续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整理完善创城书面材料,争取4月底前一次性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验收。5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初评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差距项的整改,通过整改达到优秀标准,争取6月底前,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 

  (五)迎接国务院食安办验收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和综合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有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职责,现成立乌拉特中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包  琳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  孙春梅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吉仁尼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张龙飞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乌日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周树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照日格图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  成志华    牧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  寅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新亮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震英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郝  强    旗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刘海东    旗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池文斌    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宝勒格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钧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  强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

  杨  智    旗教育局局长

  杜俊龙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维召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白云龙    旗民政局局长

  额日和    旗司法局局长

  吴毕力格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海滨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岗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伟和    旗统计局局长

  哈  达    旗商务局局长

  杨晨光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庆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润平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  琪    旗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张和平    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瑞平    海流图镇镇长

  杨东伟    乌加河镇镇长

  李  阳    德岭山镇镇长

  怀新刚    石哈河镇镇长

  乌云达来  温更镇镇长

  巴图青格乐川井苏木苏木达

  斯庆塔娜  新忽热苏木苏木达

  美德格玛  巴音乌兰苏木苏木达

  呼斯楞    呼勒斯太苏木苏木达

  呼斯乐图  甘其毛都镇镇长

  图门吉雅  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旗人民政府要将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同创同建。

  (三)强化督查调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日常督查和调度制度,对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近年来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对于履责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度,以及因监管不力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持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包括创建任务、工作进展、模范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各新闻媒体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全民动员、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又要及时把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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