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牲畜“北繁南育”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乌中政办发〔2023〕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牧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牲畜“北繁南育”实施方案(试行)》,现随文下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增强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发挥农牧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将北部牧区草原畜牧业的繁殖优势同南部农区育肥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牲畜“北繁南育”,实现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任务、办法及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
北繁:结合考虑草原生态、降水量、饲草料自给能力等因素,北繁实施范围为我旗牧区6个苏木镇,分别是甘其毛都镇、温更镇、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呼勒斯太苏木、新忽热苏木。
南育:实施范围为我旗农区3个镇(公司),分别是德岭山镇、乌加河镇、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二)任务分解
北繁任务分解为:巴音乌兰苏木5万只,川井苏木1万只,甘其毛都镇1万只,新忽热苏木1万只,呼勒斯太苏木1.5万只,温更镇0.5万只,苏木镇要分解到嘎查、牧户。
南育任务分解为:德岭山镇4万只,乌加河镇4万只,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2万只,并分配到村组。
(三)实施办法
依托我旗农牧区资源优势,构建“北繁南育”区域联动合作和农牧区、农牧业、农牧民结对互助机制。盘活农区闲置养殖场和集中连片玉米种植地段,并组织有条件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承接牧区的羊群进行过冬渡春,就地育肥出栏。草场返青后,基础母羊、种公羊返回牧区放牧,羯羊及淘汰母羊留在农区育肥出栏。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3年8月。
二、补贴办法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办法
对巴音乌兰苏木、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呼勒斯太苏木、甘其毛都镇、温更镇辖区内,羊到农区过冬度春后,留在农区育肥出栏羊进行补贴,补贴标准50元/只羊。补贴手续由牧民、本地定点屠宰收购企业两方所在地苏木镇(公司)、嘎查村两级审核把关后为羊佩戴专用耳标,清册上报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验收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入牧民一卡通。
(二)资金来源
资金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两部分组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苏木镇(公司)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为全面实施好“北繁南育”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资金管理。相关苏木镇(公司)要对任务分解到嘎查村、农牧户严格审核把关,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苏木镇(公司)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推进不力、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技术服务支撑。农牧和科技局要做好养殖、育肥、防疫方面技术培训,苏木镇(公司)做好日常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各地推进“北繁南育”的先进经验,选育“北繁南育”工作中的先进代表和宣传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北繁南育”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形成全民动员、全面参与的生动局面。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牲畜“北繁南育”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乌中政办发〔2023〕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牧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牲畜“北繁南育”实施方案(试行)》,现随文下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增强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发挥农牧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将北部牧区草原畜牧业的繁殖优势同南部农区育肥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牲畜“北繁南育”,实现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任务、办法及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
北繁:结合考虑草原生态、降水量、饲草料自给能力等因素,北繁实施范围为我旗牧区6个苏木镇,分别是甘其毛都镇、温更镇、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呼勒斯太苏木、新忽热苏木。
南育:实施范围为我旗农区3个镇(公司),分别是德岭山镇、乌加河镇、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
(二)任务分解
北繁任务分解为:巴音乌兰苏木5万只,川井苏木1万只,甘其毛都镇1万只,新忽热苏木1万只,呼勒斯太苏木1.5万只,温更镇0.5万只,苏木镇要分解到嘎查、牧户。
南育任务分解为:德岭山镇4万只,乌加河镇4万只,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2万只,并分配到村组。
(三)实施办法
依托我旗农牧区资源优势,构建“北繁南育”区域联动合作和农牧区、农牧业、农牧民结对互助机制。盘活农区闲置养殖场和集中连片玉米种植地段,并组织有条件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承接牧区的羊群进行过冬渡春,就地育肥出栏。草场返青后,基础母羊、种公羊返回牧区放牧,羯羊及淘汰母羊留在农区育肥出栏。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3年8月。
二、补贴办法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办法
对巴音乌兰苏木、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呼勒斯太苏木、甘其毛都镇、温更镇辖区内,羊到农区过冬度春后,留在农区育肥出栏羊进行补贴,补贴标准50元/只羊。补贴手续由牧民、本地定点屠宰收购企业两方所在地苏木镇(公司)、嘎查村两级审核把关后为羊佩戴专用耳标,清册上报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验收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入牧民一卡通。
(二)资金来源
资金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两部分组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苏木镇(公司)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为全面实施好“北繁南育”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资金管理。相关苏木镇(公司)要对任务分解到嘎查村、农牧户严格审核把关,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苏木镇(公司)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推进不力、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技术服务支撑。农牧和科技局要做好养殖、育肥、防疫方面技术培训,苏木镇(公司)做好日常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各地推进“北繁南育”的先进经验,选育“北繁南育”工作中的先进代表和宣传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北繁南育”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形成全民动员、全面参与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