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源:
  •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5:13
  •  
  • 分享到:

乌中政办发20239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随文下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及布病免疫无疫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近两年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以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为主线,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的新型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供优质可靠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区防控、分类指导、社会参与、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全旗畜牧业全域绿色高质量持续发展、畜间疫病免疫无疫区建设与疫病净化工程,确保养殖环节服务需求和生物安全,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需求,实现养殖环节零距离技术服务,促进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原则。严把工作导向,按照动物防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公益性服务与盈利性经营有效衔接,双向发力,同频共振,体现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落实苏木镇(中心、公司)干部依靠基层党组织包联嘎查村组,嘎查村党支部包养殖场(户),农牧和科技局派驻技术人员包联嘎查村全程技术指导动物防疫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指挥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高效实施,彻底改变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工作现状,解决我旗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以来存在的行政力度不够、服务企业重逐利轻服务现象,以适应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二)坚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内生动力的原则。充分调动苏木镇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牧业经营生产企业资源,以苏木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与农牧民天然的“鱼水关系”,引领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体现责权统一;以嘎查村党支部的基层核心作用为保障,以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经营企业的盈利服务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为基础,构建以党组织引领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导,提升服务组织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空间,扩宽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明晰服务组织工作职责,在保障动物疫病免疫的基础上,发展畜种改良、饲草料供应、大宗药物配送以及畜产品销售等盈利性服务,走“党组织+畜牧业龙头企业+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牧场”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模式。立足我旗庞大的牲畜存栏市场,让企业贴近养殖户服务赚钱,让老百姓减少中间环节省钱,进一步让党组织引领好畜牧业各项保障服务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疫增收、良种增效、科学饲养赋能、集体经济壮大、抵御风险加强的多方共赢格局。通过实实在在为农牧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让党的引领力和感召力惠及千家万户。

  (三)坚持守正创新、稳妥实施的原则,稳定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立足我旗实际,广泛征求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广大养殖户意见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保基本运行、畜牧业综合服务促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稳定强化防疫队伍,准确把握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放大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确保畜牧业生产提质增效,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

  (四)坚持注重绩效、加强监管的原则,保证服务高效。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遴选全旗畜牧兽医技术过硬专家、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的优秀人才,聘任为我旗畜牧兽医专员,壮大技术力量,建立技术服务与创新新模式,全力服务“三牧三农”,满足农牧民技术服务需求。

  四、服务范围

  全旗12个苏木镇(中心、公司)继续购买各类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统筹兼顾全旗各类动物计划免疫有偿服务,拓展延伸畜牧业生产全过程全链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动物防疫、兽药供应、饲草料采购、畜产品销售、畜种改良品种选育、畜牧养殖技术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五、运行模式

  旗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统筹领导,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推进,苏木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一)购买主体: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为本辖区的购买主体。

  (二)购买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有资质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由苏木镇(中心、公司)通过遴选或组建成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公司),确定本辖区内的承接主体,购买期限为3年,3年后根据运行情况再行完善。

  (三)承接主体:乌拉特中旗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动物防疫专业服务组织。要确保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相对稳定,充分整合原有服务企业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资源。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作社。

  2具有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体系。

  4具有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动物防疫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此项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本辖区内畜禽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按照巴彦淖尔市要求列为强制免疫范畴。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辖区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目录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每年年初制定发布。

  2.建立畜牧业数字指挥中心。推进畜牧业追溯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启动智能化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把疫病流行趋势、抗体检测水平、动物标识佩戴基础数据以及相关防疫信息等纳入智能化管理。

  3.做好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工作。按要求为养殖户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要填写《健康养殖档案》。防疫户口本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和免疫台账“一一对应”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

  4.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执行旗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制定的消毒方案,按照消毒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消毒任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和布病等溯源灭点、新老疫点消毒,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覆盖面要达到100%,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

  5.做好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生疑似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并逐级上报旗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到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动物疫病抗体监测、病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入户调查、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6.按照菌毒管理要求,做好废弃物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各项要求,确保防疫环节及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

  7.按照国家要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项目免费为全旗养殖场户接种疫苗;常规用计划免疫疫苗由服务企业自行组织,按计划在全旗开展有偿免疫服务。

  8.信息共享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9.整合资金、整合人员力量,协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好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样、巡查等方面工作。

  10.协助官方兽医,提供辖区有关检疫工作所需各类证明和协检工作。

  11.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服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农牧部门要与服务合作社联合开展防疫工作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各项免疫操作规范、免疫技术知识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我旗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2.其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完成苏木镇(中心、公司)、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外调畜监测等工作。

  (二)畜牧业领域其他社会化服务

  1.人工授精社会化服务;

  2.饲草料的统购统销调运社会化服务;

  3.种畜调运三方检测社会化服务;

  4.引进全国知名畜牧服务、兽药经营企业等社会化服务;

  5.其他直接服务于畜牧业相关社会化服务;

  6.牲畜及畜产品销售。

  七、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统筹使用上级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自治区安排的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不足部分旗人民政府承担。

  (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兑付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和考核验收结果,一次性或分次兑付。

  (三)所需资金

  全年动物防疫所需资金共计760万元。其中:

  1.服务组织所需劳务费(按150人计算,3.6/人、年)54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工资每月2000+绩效考评工资每月500+社会保险每月500元(社保工资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平工资的60%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不足部分个人承担)。

  2.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服务组织业务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助防、交燃、办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护用品等日常业务支出,以实际工作量及辖区牲畜头数进行资金分配,其中基础经费占60%,绩效考评经费占40%

  3.全旗所需的疫苗及防护物资购置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为100万元,防疫所需疫苗和物资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

  4.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指挥平台建设,建立数字化畜牧业指挥中心。

  5.增加疫苗不足经费投入,由于2025年将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但我旗以散养户为主,因此还需动态调整。

  八、工作安排

  (一) 31日前,启动阶段。各苏木镇(中心、公司)通过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指导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协助承接主体做好基层防疫员人员分流、录用等工作,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承接主体自行制定工作标准、工资待遇、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签订劳务合同,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

  (二)31-1120日,实施阶段。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开展春、秋防疫大会战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平时补防补免工作,时间要求与区、市、旗动物防疫工作同步开展。原三方公司防疫员工作补贴,合作社承接后进行发放。

  (三)12-总结阶段。验收考核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各集中进行一次,并与平时监督检查挂钩。由旗政府组织安排,旗农牧和科技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全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春秋防结束时进行,到年底针对全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总结经验。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云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海东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杜俊龙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斯庆毕力格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柴贵明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俊龙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分管领导各一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主要领导一名。

  建立旗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苏木镇(中心、公司)等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斯庆毕力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做好社会矛盾化解。

  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中心、公司)职责:

  旗财政局负责服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旗审计部门负责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应服务主体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好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落实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旗卫健委组织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及防治工作;协同农牧部门共同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做好人畜共患病有关知识的宣传。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适时组织人员开展防疫服务质量考核验收。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过敏死亡汇总上报和数字畜牧业指挥中心的建立运行等工作。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动物防疫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调运、私屠乱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二是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内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指导检查和初验工作,共享防疫设施设备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三是苏木镇要充分发挥官方兽医的组织、督查、检疫、培训等作用,严格对辖区官方兽医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及考评。四是发生动物疫情及日常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各承接主体在苏木镇(中心、公司)的领导下,在旗农牧和科技局的指导监管下,具体实施所购买服务事项相关工作,完成重大疫情处置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管理,稳定动物防疫员队伍,以现有的动物防疫员为主体,通过苏木镇综合考评,优胜劣汰,择优选聘,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待遇(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待遇,为防疫员解除后顾之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对新聘用人员要报农牧和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查备案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合同签订后政府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配套处置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和科技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订考核指标,实时跟踪问效,与苏木镇(中心、公司)联合成立考核组,对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重要依据。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通报相关部门。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下载:
关联文档: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15:13 来源:

乌中政办发20239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随文下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及布病免疫无疫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近两年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以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为主线,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的新型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全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供优质可靠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区防控、分类指导、社会参与、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全旗畜牧业全域绿色高质量持续发展、畜间疫病免疫无疫区建设与疫病净化工程,确保养殖环节服务需求和生物安全,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需求,实现养殖环节零距离技术服务,促进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原则。严把工作导向,按照动物防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公益性服务与盈利性经营有效衔接,双向发力,同频共振,体现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落实苏木镇(中心、公司)干部依靠基层党组织包联嘎查村组,嘎查村党支部包养殖场(户),农牧和科技局派驻技术人员包联嘎查村全程技术指导动物防疫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指挥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高效实施,彻底改变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工作现状,解决我旗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以来存在的行政力度不够、服务企业重逐利轻服务现象,以适应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二)坚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内生动力的原则。充分调动苏木镇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牧业经营生产企业资源,以苏木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与农牧民天然的“鱼水关系”,引领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体现责权统一;以嘎查村党支部的基层核心作用为保障,以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经营企业的盈利服务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为基础,构建以党组织引领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导,提升服务组织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空间,扩宽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明晰服务组织工作职责,在保障动物疫病免疫的基础上,发展畜种改良、饲草料供应、大宗药物配送以及畜产品销售等盈利性服务,走“党组织+畜牧业龙头企业+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牧场”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模式。立足我旗庞大的牲畜存栏市场,让企业贴近养殖户服务赚钱,让老百姓减少中间环节省钱,进一步让党组织引领好畜牧业各项保障服务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疫增收、良种增效、科学饲养赋能、集体经济壮大、抵御风险加强的多方共赢格局。通过实实在在为农牧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让党的引领力和感召力惠及千家万户。

  (三)坚持守正创新、稳妥实施的原则,稳定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立足我旗实际,广泛征求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广大养殖户意见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保基本运行、畜牧业综合服务促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稳定强化防疫队伍,准确把握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放大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确保畜牧业生产提质增效,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

  (四)坚持注重绩效、加强监管的原则,保证服务高效。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遴选全旗畜牧兽医技术过硬专家、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的优秀人才,聘任为我旗畜牧兽医专员,壮大技术力量,建立技术服务与创新新模式,全力服务“三牧三农”,满足农牧民技术服务需求。

  四、服务范围

  全旗12个苏木镇(中心、公司)继续购买各类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统筹兼顾全旗各类动物计划免疫有偿服务,拓展延伸畜牧业生产全过程全链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动物防疫、兽药供应、饲草料采购、畜产品销售、畜种改良品种选育、畜牧养殖技术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五、运行模式

  旗人民政府负责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统筹领导,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推进,苏木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一)购买主体: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为本辖区的购买主体。

  (二)购买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有资质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由苏木镇(中心、公司)通过遴选或组建成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公司),确定本辖区内的承接主体,购买期限为3年,3年后根据运行情况再行完善。

  (三)承接主体:乌拉特中旗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动物防疫专业服务组织。要确保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相对稳定,充分整合原有服务企业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资源。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作社。

  2具有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体系。

  4具有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动物防疫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此项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本辖区内畜禽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按照巴彦淖尔市要求列为强制免疫范畴。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辖区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目录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每年年初制定发布。

  2.建立畜牧业数字指挥中心。推进畜牧业追溯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启动智能化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把疫病流行趋势、抗体检测水平、动物标识佩戴基础数据以及相关防疫信息等纳入智能化管理。

  3.做好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工作。按要求为养殖户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要填写《健康养殖档案》。防疫户口本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和免疫台账“一一对应”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

  4.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执行旗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制定的消毒方案,按照消毒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消毒任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和布病等溯源灭点、新老疫点消毒,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覆盖面要达到100%,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

  5.做好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生疑似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并逐级上报旗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到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动物疫病抗体监测、病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入户调查、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6.按照菌毒管理要求,做好废弃物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各项要求,确保防疫环节及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

  7.按照国家要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项目免费为全旗养殖场户接种疫苗;常规用计划免疫疫苗由服务企业自行组织,按计划在全旗开展有偿免疫服务。

  8.信息共享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9.整合资金、整合人员力量,协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好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样、巡查等方面工作。

  10.协助官方兽医,提供辖区有关检疫工作所需各类证明和协检工作。

  11.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服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农牧部门要与服务合作社联合开展防疫工作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各项免疫操作规范、免疫技术知识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我旗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2.其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完成苏木镇(中心、公司)、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外调畜监测等工作。

  (二)畜牧业领域其他社会化服务

  1.人工授精社会化服务;

  2.饲草料的统购统销调运社会化服务;

  3.种畜调运三方检测社会化服务;

  4.引进全国知名畜牧服务、兽药经营企业等社会化服务;

  5.其他直接服务于畜牧业相关社会化服务;

  6.牲畜及畜产品销售。

  七、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统筹使用上级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自治区安排的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不足部分旗人民政府承担。

  (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兑付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和考核验收结果,一次性或分次兑付。

  (三)所需资金

  全年动物防疫所需资金共计760万元。其中:

  1.服务组织所需劳务费(按150人计算,3.6/人、年)54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工资每月2000+绩效考评工资每月500+社会保险每月500元(社保工资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平工资的60%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不足部分个人承担)。

  2.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服务组织业务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助防、交燃、办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护用品等日常业务支出,以实际工作量及辖区牲畜头数进行资金分配,其中基础经费占60%,绩效考评经费占40%

  3.全旗所需的疫苗及防护物资购置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为100万元,防疫所需疫苗和物资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

  4.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指挥平台建设,建立数字化畜牧业指挥中心。

  5.增加疫苗不足经费投入,由于2025年将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但我旗以散养户为主,因此还需动态调整。

  八、工作安排

  (一) 31日前,启动阶段。各苏木镇(中心、公司)通过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指导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协助承接主体做好基层防疫员人员分流、录用等工作,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承接主体自行制定工作标准、工资待遇、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签订劳务合同,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

  (二)31-1120日,实施阶段。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开展春、秋防疫大会战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平时补防补免工作,时间要求与区、市、旗动物防疫工作同步开展。原三方公司防疫员工作补贴,合作社承接后进行发放。

  (三)12-总结阶段。验收考核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各集中进行一次,并与平时监督检查挂钩。由旗政府组织安排,旗农牧和科技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全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春秋防结束时进行,到年底针对全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总结经验。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云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海东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杜俊龙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斯庆毕力格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柴贵明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俊龙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分管领导各一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主要领导一名。

  建立旗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苏木镇(中心、公司)等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旗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斯庆毕力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做好社会矛盾化解。

  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中心、公司)职责:

  旗财政局负责服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旗审计部门负责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应服务主体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好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落实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旗卫健委组织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及防治工作;协同农牧部门共同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做好人畜共患病有关知识的宣传。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适时组织人员开展防疫服务质量考核验收。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过敏死亡汇总上报和数字畜牧业指挥中心的建立运行等工作。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动物防疫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调运、私屠乱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中心、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二是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内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指导检查和初验工作,共享防疫设施设备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三是苏木镇要充分发挥官方兽医的组织、督查、检疫、培训等作用,严格对辖区官方兽医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及考评。四是发生动物疫情及日常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各承接主体在苏木镇(中心、公司)的领导下,在旗农牧和科技局的指导监管下,具体实施所购买服务事项相关工作,完成重大疫情处置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管理,稳定动物防疫员队伍,以现有的动物防疫员为主体,通过苏木镇综合考评,优胜劣汰,择优选聘,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待遇(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待遇,为防疫员解除后顾之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对新聘用人员要报农牧和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查备案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合同签订后政府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配套处置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和科技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订考核指标,实时跟踪问效,与苏木镇(中心、公司)联合成立考核组,对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重要依据。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通报相关部门。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下载:
关联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