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17:18
来源:政府办
为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切实做好我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农业春耕春播期秸秆焚烧多发情况,现就做好近期全旗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的重要任务。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当前特殊的大气环境形势,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举全力、谋全局、聚焦点、抓重点,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全旗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各苏木镇融媒体中心要在媒体上加大对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等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无视政令,随意焚烧废旧农膜、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倒乱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努力形成全民齐动的工作局面。
三、实行全面禁烧
(一)乌拉特中旗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旗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各苏木镇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二)各苏木镇要利用春耕季节,组织各村组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苏木镇要与村、分场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村与组签订承诺书,组与农户逐一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让每一位农民自觉承诺秸秆禁烧,确保各苏木镇管辖范围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全面清除焚烧隐患。
四、落实监管责任
各苏木镇要实行禁烧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相关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解决。对于因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环境问题的事件,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被通报火点的苏木镇,旗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不定期地对全旗禁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及单位,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依法严格处罚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乌拉特中旗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给予当事人及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