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推进紧密型旗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构建优质高效的旗域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卫生健康工作从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全面推进旗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优化旗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旗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促进分级诊疗落实落地,促进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旗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旗委书记、政府旗长担任医管委主任,选优配强旗域医共体领导班子。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医管委整合旗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组建一个医共体。通过组建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成立医共体党委,党委书记由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由总医院院长担任,总院长由医管委聘任。医共体内实行“总医院+分院”的组织架构,由总医院统筹,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品耗材、信息化、绩效考核统一管理。
(三)建立以防协同机制。以紧密型医共体为载体,健全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建立总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制定总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统筹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统筹相关资源,协调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建立旗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旗域内专病以防融合。完善旗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提升旗乡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管理能力。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旗域医共体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管理。落实患者在旗域医共体内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
(五)提升总医院能力建设。制定总医院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开展总医院重点专科、基层特色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加强旗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市级三甲医院帮扶,将总医院建设与旗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千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结合,争取上级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向我旗下沉。到2025年,旗域医共体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
(六)做实做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机制。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下沉基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医管委。成立以旗委书记和政府旗长双主任的医管委,旗委、政府、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卫健、发改、编办、人社、财政、医保、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旗卫健委(以下简称“医管办”),医管办设主任一名(旗卫健委主任)、分管副主任一名,在医管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向医管委汇报工作运行情况。组织召开一次医管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事宜,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旗委办,责任单位:政府办、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
2.健全完善医管委运行体制和机制。将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情况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协调人大、政协,将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列入重大督办和商议议题。制定医管委成员单位定期协商调度机制。制定医共体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摸清各部门现有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制定政策实施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旗委办,责任单位:卫健委、政府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加强医改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和提振干部精气神措施,把医共体推进工作列入干部一线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正向激励为主,树立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紧密型医共体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深化医改干部队伍理论思想、改革思维和专业水平能力提升。(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卫健委、政府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筹备成立总医院。在医管委的统筹协调下,相关机构开展设立机构、设岗定编、选址等前期工作,选聘总院长和工作人员。对总医院职能定位,厘清管办分开后,总医院作为办医机构所需承担的权力、职责。同时,对卫健委管医办医职能重新定位,优化精简卫健委和各旗直医院在办医方面的职责职能,理顺卫健委-总医院-旗直医院三方职能职责关系。(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人社、财政、旗直医院,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
(二)试行阶段。
5.总医院挂牌运行。总医院正式启动,赋予总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卫健委主任任党委书记,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医务、药剂、信息化、考核、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等科室,实现集中办公。(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人社、财政,完成时限:2023年8月5日)
6.组建试点医共体。将旗人民医院、蒙中医医院纳入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分院,将德岭山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川井中心卫生院、温更卫生院纳入试点,制定医共体运行制度,并执行。(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各相关医疗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7.统一行政管理。紧密型医共体内推行“总医院+分院+N”的组织架构,其中分院包括旗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N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各分院均由总医院平行管理,相互之间无隶属、管辖关系;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原隶属、管辖关系不变,仍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各分院负责人原则上应进入医共体理事会,在总医院牵头下共同研究决定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事项,杜绝旗直医院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权,虹吸基层甚至变相兼并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8.统一人员管理。开展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聘用权和任命权。鼓励对总医院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赋予总医院用人自主权,编制部门在总量统筹管理的基础上,赋予总医院编制资源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的权限。大力推动总医院内部人员以总医院为单元统一招聘、培训和管理。总医院根据旗域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岗位设置分布等因素,科学标志总医院内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说明书,实行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9.统一财务管理。制定紧密型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健全总医院单独设账、独立核酸、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总医院,由总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0.业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总医院医疗卫生业务一体化、同质化管理机制。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加快推进旗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建设,由总医院统一管理,并试运行。建立总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和培训,逐步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发改委、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1.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紧密型医共体内落实总药师制度,建立总医院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提升医共体内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建立以总医院为单元的药品采购方式。积极使用几种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建立药事管理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医保局、市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12.信息化统一管理。实施紧密型医共体“健康云”服务计划,制定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评价体系。完善旗域信息化投入方式,以医共体为单位,整合医疗卫生数据资源,统一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人口健康、药械管理和综合管理系统等医疗卫生数据互通共享,打造数字化、智能型的医共体。总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基本实现“基层检查+旗级诊断”。(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3.统一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医共体为单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资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健全和完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将签约居民门诊就诊率、预约诊疗、上门出诊、医疗资源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共担责任、共享成果,并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4.建立以防协同机制。以紧密型医共体为载体,健全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建立总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制定总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统筹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统筹相关资源,协调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建立旗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旗域内专病以防融合。完善旗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提升旗乡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疾控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旗域医共体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管理,医保部门按规定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总医院,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总医院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旗域医共体内人员薪酬或奖励。患者在旗域医共体内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卫健委、总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全面启动阶段。
16.总结试点及政策调整。对紧密型医共体试点进行全面评估,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做法经验,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对照监测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医管委领导决策流程和机制,充分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度建设,提高紧密程度,确保医共体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监测评价紧密型标准。(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17.全面推开。将其余公立医院、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面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械、绩效、信息七个方面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四)整改提升阶段。
18.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在人员招聘、业务科室设置、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入推进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制创新,推动全员岗位管理,促进紧密型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卫健委、总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19.强化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旗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促进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向基层倾斜,显著提升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旗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卫健委、总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20.深化打包付费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制定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医管委审核后实施。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卫健委、总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21.提升旗级医院能力。通过紧密型医联体对口帮扶、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等方式,多渠道增强旗直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对照国家关于县级医疗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认真评估综合服务能力,明确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22.优化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医共体要结合旗域实际,统筹优化调整成员单位功能布局,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与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推进介入、肿瘤、妇科、儿科、影像等薄弱科室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帮扶力度,促进资源下沉,积极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推动基层机构针对当地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并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总医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旗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实施、有效落实、序时推进,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不变,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资金投入。对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中政府应承担的投入,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市、自治区和中央的项目资金投入。
(三)强化政策支持。旗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有利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出发,突破原有的体制、机制,为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等方面一体化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对医共体在编制、人才流动、多点执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要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紧密型医共体组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帮扶,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稳步发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2022年度全旗地质灾害情况
2022年度汛期全旗降水量较往年偏低,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全旗情况,及时制定了《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下发了汛期检查通知,并在汛期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为提高群众防灾和避险意识,我旗和部分重点矿山企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苏木镇(中心、公司)签订了防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人。2022年度全旗境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区
经对我旗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乌拉特中旗气象台2023年夏季气候趋势预测,2023年5月1日—9月30日全旗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往年偏多;预测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023年我旗实施的S39公路、省道215、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露天开采矿山项目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及重点防范区如下:
1.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狼山南北中低山区乌拉特中旗段。主要危害公路、居民、房屋、农田和矿山采矿设备及人员。重点防治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崩塌。
2.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乌拉特中旗南部,地貌形态属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公路、居民、房屋、农田和矿山采矿人员及设备。
3.一般防治区。主要分布于乌拉特中旗北部、中东部和北部的索伦山一带,地貌形态属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主要危害矿山采矿人员及设备。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旗气象情况预报,每年5月—9月为大气降水的主要时段。因此,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9月30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的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要掌握基本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加以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环境和对防灾、减灾的意识。
2.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积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应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属地苏木镇应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并保障临时避让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危险点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巡查,重点防御区段的巡视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监控,重要时如暴雨、连阴雨要加强巡查,如发现重要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急速向上汇报。
4.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对重要地质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
自然资源局要联合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发送到责任人、群测群防检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及旗直各有关单位。
五、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时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