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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 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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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中政发〔2024〕3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现将《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8号)和《巴彦淖尔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施政为民理念,重塑政府审批管理流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政府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利企便民。创新受理审批管理模式,推行集中授权模式,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审批承诺容缺模式、“一表制”综合模式、“绿色通道”模式、首席代表审签模式、并联审批模式等新型管理模式。整合企业服务队伍,打造一支全旗联动的高水平、高效率的企业服务团队,建立一窗受理、贴身服务、统一协调、联合审批、全流程监管的企业服务机制,提高企业筹建速度,做到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人民至上。注重以人为本,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升全旗政务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化政务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评判。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着力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完善各项利企便民机制和措施,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放管服”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三)坚持结果导向、高效便民。加强统筹规划、集成办理,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个人事项“就近办”,推广事项“免证办”“掌上办”“网上办”“容缺办”,推行“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加强为老助残等特殊群体便利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统一事项实施标准。按照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的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实施标准,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重点要素内容统一标准。落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认领、细化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同步更新本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权责清单事项实施规范化,根据市局要求编制完成《2024年全旗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工作,规范全旗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推动职能部门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办理材料和时限。(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1)规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综合窗口布局。

  综合咨询“先导后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为满足全科业务咨询需求,根据服务对象对业务咨询深度,建立导引式答疑、标准化答疑、后援式答疑等咨询答疑机制。导引式答疑:当服务对象进入大厅时,由导办专员提供基本的导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办理需求,就简单问题进行答疑或引导服务对象前往综合咨询窗口咨询具体业务;标准化答疑:当服务对象领取“咨询号”后,综合咨询窗口按照业务标准化手册,提供具体事项办理要件的标准化答疑,包括发放表单、制作一口清告知清单、提供示范文本等服务;后援式答疑:针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综合咨询窗口现场联系部门答疑责任人,相关答疑责任人分析情况、当场给出解决方案,告知综合咨询窗口即时反馈服务对象。

  设置“潮汐”窗口。按照窗口办件量高低峰,设置潮汐窗口,业务高峰期启动预留窗口。分流办事群众,减轻窗口压力,同时提供预约机制,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授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针对季节性强、时段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业务量大的高频事项,适时调整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数量。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窗口”统筹设置“蒙速办·一次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窗口”等。

  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工作实际,对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事项,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开展前台受理,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提供中台支撑。

  后台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区域为审批区,所有进驻事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受理审核和出证工作,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综合出证窗口。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形成证照、批文后,流转至综合出证窗口,由出证窗口负责出证并送达结果。

  二是综合窗口人员配备。前台综合受理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综窗服务项目,严格窗口人员聘用程序,末位淘汰绩效差和不能胜任岗位人员。后台审批人员由各单位派驻,部门单独设置审批办的,须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未单独设置的要保证首席代表和专业骨干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为机关或事业在编身份,且不少于2名,要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能独立开展事项的办理工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后,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相关部门派驻、调整、撤走派驻人员时,须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实行“先进后出”制度,确保工作稳定衔接。进驻部门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进驻人员。对不能胜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或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有权要求派驻部门更换人员,派驻部门应及时予以更换。

  三是加强综合窗口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对派驻人员及窗口人员按季度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派驻人员熟练掌握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保持受理和审批的政策、流程、标准、时限等要素稳定一致。派驻人员驻厅时间不少于1年,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由派出部门进行业务审核管理。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进驻人员进行日监督、月规范、季评比,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推送至派驻部门,作为本部门评优奖惩、晋职晋级、调薪调资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并组织全体综窗人员考取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窗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建立窗口人员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月评选“政务服务示范窗口”,季度评选“优秀服务标兵”,年度评选“人民满意窗口”等活动,将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发工作人员荣誉感和内生动力。制定窗口人员能力与服务规范标准和考评办法,以评促学、以评促练、以评促用,激励窗口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五是加强监管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窗口及后台事项办理实施线上监管、实时统计、溯源可查的统一监管,按部门对办件量、网办比率、按时办结率等重点指标进行监测排名,对即将到期的办件进行提前预警,对超期的办件发牌警告,监管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优化服务、追责问责依据。各部门要配合做好事项受理数、办结数、办结比率、平均办理天数等相关政务数据要素汇聚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和“咨询投诉”窗口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做到快捷响应、高效办理、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对典型问题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

  六是综合窗口职责划分。进驻业务部门职责: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并及时进行公告;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按“容缺受理 ”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对于重大项目,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应及时指派专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预审、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职责: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决办法,并对业务部门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审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并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综合窗口职责: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根据业务种类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化管理。一是统一部门进驻标准。各职能部门审批服务人员、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不得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外办理,无特殊办理环节的事项实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审批。教育、人社、医保、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委等高频服务事项及部门人员,严禁“明进暗不进”。依据权责清单重新梳理确定入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因涉密、场地相关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需由各部门提出相关理由和依据,报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纳入进驻“负面清单”并及时更新完善。二是建立和完善窗口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为加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按时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强化业务技能。在综合窗口开展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咨询和投诉方式等。三是推广自助办理服务。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应的自助服务终端,放置在自助服务大厅,群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到自助服务区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办件申报、事项查询、自助缴费、证件打印等服务,弥补办事窗口非工作日的服务盲点,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全时段“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全面规范网上中介超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功能。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等问题。(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4)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一是完善政务服务监督机制采取政务服务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联合监督模式,派驻专门力量进驻中心设置行政效能监督岗,并向全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同时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体验活动,每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务中心各窗口实行评议,陪群众走流程,持续压缩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线下窗口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体验感。二是打造更多热线服务品牌。为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诚信建设投诉窗口”与“12345热线线下窗口”按照AB岗制度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在窗口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实行“专窗收、专人办、专门办”的投诉受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受理、高效对接,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共建诚信热线平台。(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提升“一网通办”水平。统筹实施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一网通办”水平。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创新发展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健全政务效能监察、政务服务基础应用、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三大类信息系统。一是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全面推广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自建系统深入对接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构建三级联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二是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提高电子证照便利化水平。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要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发证部门应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成证照标准底图认领并制发电子证照,对存量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标准化整改,支撑证照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扩大电子证照“免证办”事项范围,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证照类型清单,全量汇聚各类有效电子证照,推动落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线上、掌上、自助终端实现“免证办”。(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一是推进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互联网系统、多媒体电视、实体公示牌、免费WIFI、书架、等候椅、饮水机、复印机、EMS寄递箱等设备,统一打造集中式办公柜台,划分自助便民服务区、咨询帮办区、一窗受理区、统一发证区、办事等候区、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功能分区,统一标识制度,以标准化平台集中对外服务。

  二是规范基层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按照“专人专岗”要求,进行人员整合优化,每个中心至少配备2-4名年轻化、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一窗受理”业务,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帮办代办工作并人员信息上墙公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改革要求,规范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无差别办理。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是推动建设园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站。按照“园区事园区办”目标要求,根据园区实际,科学合理建设大厅式政务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要合理设置区域,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设备,建成集信息与咨询,受理与审批、管理与协调、诉求与回应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综合一窗受理”模式,实行“园区综合受理、分转部门审批、快递服务送达”等服务。同时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终端向园区延伸,拓展“政银合作”、“政企合作”等服务模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四是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基层延伸。梳理并公布基层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按照“一件事”标准,对环节、材料、流程进行优化整合,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办理与送达的基本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简化审核程序,精准执行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环节、审查标准等事项要求,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套餐式服务。

  五是稳定帮办代办员队伍。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主要采用“双向挂职”实践指导和定期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基本民生事项可在基层办理。积极向旗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工资待遇,确保每个便民服务中心(站)至少确定1—2名专职帮办代办员,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线”改革,持续做好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13个“一件事”受理服务,统筹推动“5+8+3+N”个“一件事”(“5”是迭代升级已上线的5个“一件事”,“8”是合力攻坚国务院新增的8个“一件事”,“3”是聚力抓好自治区确定的3个工程领域“一件事”,“N”是广泛发动各地区创新推出N个地方特色“一件事”)高效办理,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高效,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市监局,旗卫健委,旗残联,旗社保中心,旗交通局,旗住建局,旗发改委,旗教育局,旗水利局,旗就业中心、旗不动产中心,旗税务局,旗民政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为项目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1)建立健全会商联审机制。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搭建平台,建立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为核心的全旗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主动服务、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制度提效能上,建立跨部门“项目共同谋划、工作共同推进、问题共同处理”协同联动机制;推行“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极简模式,绘制形成覆盖全部门、全环节的流程图,挂图作战;依托服务专班及代办服务体系,实施“圆桌”会议、代办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工程项目审批质效。并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乌拉特中旗审批进度管理系统,通过小程序的方式,实现进度查询、消息提醒与通知、数据统计及分析,实时监督管理审批进度,提升工改项目审批、事项审批的透明度、便捷性和效率。建立联审联办机制,集中组织各审批部门针对项目手续办理或推进难题,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能现场解决的提出解决意见,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研究提出后续解决的路径和办法。对于可容缺受理手续,审批部门要按照《乌拉特中旗关于对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实行并联审批、承诺制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容缺受理。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联审联办新格局。

  (2)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能力。在优化服务要素的基础上,按照“一项目一专班”的原则,组成专家服务团队,将项目服务向前延伸至前期策划生成,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向后拓展至投产前的审批服务全链条,鼓励对产业项目提供包含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医保社保、公安税务等全业态政务帮代办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建成即投用”。制定《乌拉特中旗重点项目一对一帮办代办方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上门,靠前服务,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名专职帮办代办员+多个部门联络员组成一对一、多对一帮办代办小分队为其服务。主要为重点企业线上线下从立项用地、征地报批、挂牌供地、办理规划许可等7个方面全程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熟悉审批流程、完善资料、协助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指导申请人上传材料、跟踪办件流程,全流程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帮助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早开工、早投建。

  (3)启动运行企业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服务专区,每月召开政企“面对面”恳谈会。以政银合作、资源共享,助企惠企为出发点,探索开展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多维度为企业提供政务办事、政策解读、金融搭接、资源数字化等一系列服务,由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平台,组织各审批部门对项目手续办理事项提前向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策划,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我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构建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草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统筹抓好全旗营商环境评估、组织、协调工作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运行管理机制,根据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4.0版)》及《巴彦淖尔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我旗落实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制定我旗具体实施办法,实时监测全旗各部门指标运行情况,加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培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调度,指导督办落实各类问题整改,推动我旗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三)强化数据管理应用

    1.以群众为中心,建立有获得感的旗级网上政务大厅

  (1)制定数字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旗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应用实际,研究制定数字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和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对接等技术标准,规范大厅与旗直部门和市级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与共享。(牵头单位:旗政数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整合线上线下办事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对旗直各部门线下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整合提升,规范线下服务窗口管理;根据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等要求,建立旗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集中承办本部门网上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打造全旗统一数据基础底座,高质量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资源库建设为着力点,打造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开发利用等数据支撑能力和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人口等基础、主题、专题数据资源库,以应用为牵引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形成统一支撑能力和统一数据资源体系,从而实现政府体系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务运行协同化,不断满足政府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为我旗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夯实政务数据基础底座,助力数字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加快推进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打牢“数字政府”建设基础,确保政务数据更好的实现交换共享。持续做好“三清单一目录”梳理工作,摸清政务数据家底和需求,明确数据提供部门责任,对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梳理,编制形成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4.建设“智慧城市”,强化数据应用

  在夯实智慧城市一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数据底座”支撑能力,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数据资源长效共享机制,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三清单”制度,强化地区和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和数据回流,持续丰富拓展应用场景,推动跨部门业务经办,带动了一批便民利企数据应用落地。(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5.开展基层“一表通”系统建设

  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融合建设以基层“根数据库”为基础的旗级“一表通”系统,推动系统在基层地区应用推广,实现基层数据资源综合采集、一表通用、多方共享。(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全旗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其负责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提升窗口效能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对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在审批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加强与进驻事项实施主体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等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效。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要积极对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项审批服务,强化对改革政策的支持配合,构建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全旗政务服务协同能力。

  (三)强化监督问效

  加强对窗口的明察暗访和日常监督检查,将窗口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情况、帮办制度执行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作为重点考核评估指标,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结果运用,及时核查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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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 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10:10 来源:政府办

  乌中政发〔2024〕3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现将《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乌拉特中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8号)和《巴彦淖尔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施政为民理念,重塑政府审批管理流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政府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利企便民。创新受理审批管理模式,推行集中授权模式,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审批承诺容缺模式、“一表制”综合模式、“绿色通道”模式、首席代表审签模式、并联审批模式等新型管理模式。整合企业服务队伍,打造一支全旗联动的高水平、高效率的企业服务团队,建立一窗受理、贴身服务、统一协调、联合审批、全流程监管的企业服务机制,提高企业筹建速度,做到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人民至上。注重以人为本,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升全旗政务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化政务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评判。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着力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完善各项利企便民机制和措施,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放管服”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三)坚持结果导向、高效便民。加强统筹规划、集成办理,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个人事项“就近办”,推广事项“免证办”“掌上办”“网上办”“容缺办”,推行“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加强为老助残等特殊群体便利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统一事项实施标准。按照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的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实施标准,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重点要素内容统一标准。落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认领、细化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同步更新本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权责清单事项实施规范化,根据市局要求编制完成《2024年全旗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工作,规范全旗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推动职能部门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办理材料和时限。(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1)规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综合窗口布局。

  综合咨询“先导后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为满足全科业务咨询需求,根据服务对象对业务咨询深度,建立导引式答疑、标准化答疑、后援式答疑等咨询答疑机制。导引式答疑:当服务对象进入大厅时,由导办专员提供基本的导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办理需求,就简单问题进行答疑或引导服务对象前往综合咨询窗口咨询具体业务;标准化答疑:当服务对象领取“咨询号”后,综合咨询窗口按照业务标准化手册,提供具体事项办理要件的标准化答疑,包括发放表单、制作一口清告知清单、提供示范文本等服务;后援式答疑:针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综合咨询窗口现场联系部门答疑责任人,相关答疑责任人分析情况、当场给出解决方案,告知综合咨询窗口即时反馈服务对象。

  设置“潮汐”窗口。按照窗口办件量高低峰,设置潮汐窗口,业务高峰期启动预留窗口。分流办事群众,减轻窗口压力,同时提供预约机制,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授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针对季节性强、时段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业务量大的高频事项,适时调整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数量。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窗口”统筹设置“蒙速办·一次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窗口”等。

  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工作实际,对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事项,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开展前台受理,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提供中台支撑。

  后台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区域为审批区,所有进驻事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受理审核和出证工作,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综合出证窗口。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形成证照、批文后,流转至综合出证窗口,由出证窗口负责出证并送达结果。

  二是综合窗口人员配备。前台综合受理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综窗服务项目,严格窗口人员聘用程序,末位淘汰绩效差和不能胜任岗位人员。后台审批人员由各单位派驻,部门单独设置审批办的,须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未单独设置的要保证首席代表和专业骨干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为机关或事业在编身份,且不少于2名,要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能独立开展事项的办理工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后,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相关部门派驻、调整、撤走派驻人员时,须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实行“先进后出”制度,确保工作稳定衔接。进驻部门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进驻人员。对不能胜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或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有权要求派驻部门更换人员,派驻部门应及时予以更换。

  三是加强综合窗口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对派驻人员及窗口人员按季度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派驻人员熟练掌握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保持受理和审批的政策、流程、标准、时限等要素稳定一致。派驻人员驻厅时间不少于1年,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由派出部门进行业务审核管理。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进驻人员进行日监督、月规范、季评比,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推送至派驻部门,作为本部门评优奖惩、晋职晋级、调薪调资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并组织全体综窗人员考取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窗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建立窗口人员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月评选“政务服务示范窗口”,季度评选“优秀服务标兵”,年度评选“人民满意窗口”等活动,将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发工作人员荣誉感和内生动力。制定窗口人员能力与服务规范标准和考评办法,以评促学、以评促练、以评促用,激励窗口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五是加强监管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窗口及后台事项办理实施线上监管、实时统计、溯源可查的统一监管,按部门对办件量、网办比率、按时办结率等重点指标进行监测排名,对即将到期的办件进行提前预警,对超期的办件发牌警告,监管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优化服务、追责问责依据。各部门要配合做好事项受理数、办结数、办结比率、平均办理天数等相关政务数据要素汇聚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和“咨询投诉”窗口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做到快捷响应、高效办理、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对典型问题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

  六是综合窗口职责划分。进驻业务部门职责: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并及时进行公告;制定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梳理委托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按“容缺受理 ”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对于重大项目,部门在接到综合窗口通知后应及时指派专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预审、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职责: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决办法,并对业务部门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及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审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指南,并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综合窗口职责: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根据业务种类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化管理。一是统一部门进驻标准。各职能部门审批服务人员、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不得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外办理,无特殊办理环节的事项实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审批。教育、人社、医保、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委等高频服务事项及部门人员,严禁“明进暗不进”。依据权责清单重新梳理确定入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因涉密、场地相关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需由各部门提出相关理由和依据,报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纳入进驻“负面清单”并及时更新完善。二是建立和完善窗口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为加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按时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强化业务技能。在综合窗口开展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咨询和投诉方式等。三是推广自助办理服务。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应的自助服务终端,放置在自助服务大厅,群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到自助服务区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办件申报、事项查询、自助缴费、证件打印等服务,弥补办事窗口非工作日的服务盲点,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全时段“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全面规范网上中介超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功能。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等问题。(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4)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一是完善政务服务监督机制采取政务服务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联合监督模式,派驻专门力量进驻中心设置行政效能监督岗,并向全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同时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体验活动,每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务中心各窗口实行评议,陪群众走流程,持续压缩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线下窗口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体验感。二是打造更多热线服务品牌。为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诚信建设投诉窗口”与“12345热线线下窗口”按照AB岗制度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在窗口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实行“专窗收、专人办、专门办”的投诉受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受理、高效对接,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共建诚信热线平台。(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提升“一网通办”水平。统筹实施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一网通办”水平。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创新发展政务服务互联网应用,健全政务效能监察、政务服务基础应用、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三大类信息系统。一是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全面推广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自建系统深入对接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构建三级联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二是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提高电子证照便利化水平。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要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发证部门应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成证照标准底图认领并制发电子证照,对存量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标准化整改,支撑证照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扩大电子证照“免证办”事项范围,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证照类型清单,全量汇聚各类有效电子证照,推动落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线上、掌上、自助终端实现“免证办”。(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一是推进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互联网系统、多媒体电视、实体公示牌、免费WIFI、书架、等候椅、饮水机、复印机、EMS寄递箱等设备,统一打造集中式办公柜台,划分自助便民服务区、咨询帮办区、一窗受理区、统一发证区、办事等候区、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功能分区,统一标识制度,以标准化平台集中对外服务。

  二是规范基层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按照“专人专岗”要求,进行人员整合优化,每个中心至少配备2-4名年轻化、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一窗受理”业务,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帮办代办工作并人员信息上墙公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改革要求,规范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无差别办理。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是推动建设园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站。按照“园区事园区办”目标要求,根据园区实际,科学合理建设大厅式政务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要合理设置区域,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设备,建成集信息与咨询,受理与审批、管理与协调、诉求与回应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综合一窗受理”模式,实行“园区综合受理、分转部门审批、快递服务送达”等服务。同时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终端向园区延伸,拓展“政银合作”、“政企合作”等服务模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四是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基层延伸。梳理并公布基层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按照“一件事”标准,对环节、材料、流程进行优化整合,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办理与送达的基本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简化审核程序,精准执行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环节、审查标准等事项要求,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套餐式服务。

  五是稳定帮办代办员队伍。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主要采用“双向挂职”实践指导和定期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基本民生事项可在基层办理。积极向旗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工资待遇,确保每个便民服务中心(站)至少确定1—2名专职帮办代办员,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线”改革,持续做好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13个“一件事”受理服务,统筹推动“5+8+3+N”个“一件事”(“5”是迭代升级已上线的5个“一件事”,“8”是合力攻坚国务院新增的8个“一件事”,“3”是聚力抓好自治区确定的3个工程领域“一件事”,“N”是广泛发动各地区创新推出N个地方特色“一件事”)高效办理,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高效,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市监局,旗卫健委,旗残联,旗社保中心,旗交通局,旗住建局,旗发改委,旗教育局,旗水利局,旗就业中心、旗不动产中心,旗税务局,旗民政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为项目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1)建立健全会商联审机制。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搭建平台,建立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为核心的全旗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主动服务、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制度提效能上,建立跨部门“项目共同谋划、工作共同推进、问题共同处理”协同联动机制;推行“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极简模式,绘制形成覆盖全部门、全环节的流程图,挂图作战;依托服务专班及代办服务体系,实施“圆桌”会议、代办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工程项目审批质效。并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乌拉特中旗审批进度管理系统,通过小程序的方式,实现进度查询、消息提醒与通知、数据统计及分析,实时监督管理审批进度,提升工改项目审批、事项审批的透明度、便捷性和效率。建立联审联办机制,集中组织各审批部门针对项目手续办理或推进难题,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能现场解决的提出解决意见,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研究提出后续解决的路径和办法。对于可容缺受理手续,审批部门要按照《乌拉特中旗关于对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实行并联审批、承诺制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容缺受理。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联审联办新格局。

  (2)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能力。在优化服务要素的基础上,按照“一项目一专班”的原则,组成专家服务团队,将项目服务向前延伸至前期策划生成,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向后拓展至投产前的审批服务全链条,鼓励对产业项目提供包含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医保社保、公安税务等全业态政务帮代办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建成即投用”。制定《乌拉特中旗重点项目一对一帮办代办方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上门,靠前服务,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名专职帮办代办员+多个部门联络员组成一对一、多对一帮办代办小分队为其服务。主要为重点企业线上线下从立项用地、征地报批、挂牌供地、办理规划许可等7个方面全程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熟悉审批流程、完善资料、协助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指导申请人上传材料、跟踪办件流程,全流程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帮助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早开工、早投建。

  (3)启动运行企业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服务专区,每月召开政企“面对面”恳谈会。以政银合作、资源共享,助企惠企为出发点,探索开展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多维度为企业提供政务办事、政策解读、金融搭接、资源数字化等一系列服务,由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平台,组织各审批部门对项目手续办理事项提前向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策划,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我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构建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草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统筹抓好全旗营商环境评估、组织、协调工作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运行管理机制,根据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4.0版)》及《巴彦淖尔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我旗落实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制定我旗具体实施办法,实时监测全旗各部门指标运行情况,加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培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调度,指导督办落实各类问题整改,推动我旗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三)强化数据管理应用

    1.以群众为中心,建立有获得感的旗级网上政务大厅

  (1)制定数字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旗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应用实际,研究制定数字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和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对接等技术标准,规范大厅与旗直部门和市级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与共享。(牵头单位:旗政数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整合线上线下办事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对旗直各部门线下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整合提升,规范线下服务窗口管理;根据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等要求,建立旗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集中承办本部门网上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2.打造全旗统一数据基础底座,高质量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资源库建设为着力点,打造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开发利用等数据支撑能力和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人口等基础、主题、专题数据资源库,以应用为牵引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形成统一支撑能力和统一数据资源体系,从而实现政府体系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务运行协同化,不断满足政府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为我旗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3.夯实政务数据基础底座,助力数字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加快推进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打牢“数字政府”建设基础,确保政务数据更好的实现交换共享。持续做好“三清单一目录”梳理工作,摸清政务数据家底和需求,明确数据提供部门责任,对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梳理,编制形成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4.建设“智慧城市”,强化数据应用

  在夯实智慧城市一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数据底座”支撑能力,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数据资源长效共享机制,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三清单”制度,强化地区和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和数据回流,持续丰富拓展应用场景,推动跨部门业务经办,带动了一批便民利企数据应用落地。(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5.开展基层“一表通”系统建设

  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融合建设以基层“根数据库”为基础的旗级“一表通”系统,推动系统在基层地区应用推广,实现基层数据资源综合采集、一表通用、多方共享。(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全旗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其负责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提升窗口效能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对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在审批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加强与进驻事项实施主体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等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效。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要积极对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各项审批服务,强化对改革政策的支持配合,构建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全旗政务服务协同能力。

  (三)强化监督问效

  加强对窗口的明察暗访和日常监督检查,将窗口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情况、帮办制度执行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作为重点考核评估指标,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结果运用,及时核查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