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 2024 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的通知
乌中政发〔2024〕10号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驻旗)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关于乌拉特中旗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4号)、《乌拉特中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乌中党发〔2024〕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解决我旗草原过牧突出问题,使草原充分休养生息,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草畜平衡和
禁牧休牧政策落实,鼓励牧民舍饲,天然草原切实达到四季草畜平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补贴方案:
一、补贴目的
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确定以“就地舍饲、托养舍饲、异地舍饲、倒场溜茬”为解决超载过牧问题主推饲养模式,鼓励舍饲,天然草原减畜但不减收,以达到草畜平衡,保障我旗天然草原超载率下降到10%以下,推动草原充分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川井苏木、甘其毛都镇、巴音乌兰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的嘎查、合作社、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补贴措施
(1)补贴对象:2024年,对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核定载畜量以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监测结果为准)。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牧户(需同时满足补贴条件所列的所有情形),根据调运半径,巴音乌兰、甘其毛都镇每户每吨补贴标准200元,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每户每吨补贴标准180元,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每户每吨补贴标准160元。每户最高为50吨运费补贴。
(3)办理程序:由牧民向本嘎查委员会提出申请,凭付款凭证和购买饲草料协议,经苏木镇组织嘎查委员会核查、验收并公示后,按饲草调运数量,给予饲草调运补贴。
苏木镇负责本辖区内就地舍饲户和舍饲数量的核实,并由嘎查登记造册;本级财政资金经苏木镇申请,直接拨付到苏木镇,由苏木镇分配到牧户。
四、资金来源
旗级财政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苏木镇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管、事后有检查验收。
(二)加强结对帮扶工作
各相关牧区苏木镇与农区镇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对接饲材料加工企业,组织嘎查委员会统一采购饲草料减低成本。
(三)压实工作责任
相关苏木镇要对申请资金主体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推进不力、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追责问责;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旗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 2024 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的通知
乌中政发〔2024〕10号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驻旗)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关于乌拉特中旗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就地舍饲饲草料调运补贴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4号)、《乌拉特中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乌中党发〔2024〕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解决我旗草原过牧突出问题,使草原充分休养生息,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草畜平衡和
禁牧休牧政策落实,鼓励牧民舍饲,天然草原切实达到四季草畜平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补贴方案:
一、补贴目的
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确定以“就地舍饲、托养舍饲、异地舍饲、倒场溜茬”为解决超载过牧问题主推饲养模式,鼓励舍饲,天然草原减畜但不减收,以达到草畜平衡,保障我旗天然草原超载率下降到10%以下,推动草原充分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川井苏木、甘其毛都镇、巴音乌兰苏木、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的嘎查、合作社、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补贴措施
(1)补贴对象:2024年,对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核定载畜量以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监测结果为准)。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牧户(需同时满足补贴条件所列的所有情形),根据调运半径,巴音乌兰、甘其毛都镇每户每吨补贴标准200元,川井苏木、新忽热苏木每户每吨补贴标准180元,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每户每吨补贴标准160元。每户最高为50吨运费补贴。
(3)办理程序:由牧民向本嘎查委员会提出申请,凭付款凭证和购买饲草料协议,经苏木镇组织嘎查委员会核查、验收并公示后,按饲草调运数量,给予饲草调运补贴。
苏木镇负责本辖区内就地舍饲户和舍饲数量的核实,并由嘎查登记造册;本级财政资金经苏木镇申请,直接拨付到苏木镇,由苏木镇分配到牧户。
四、资金来源
旗级财政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苏木镇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管、事后有检查验收。
(二)加强结对帮扶工作
各相关牧区苏木镇与农区镇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对接饲材料加工企业,组织嘎查委员会统一采购饲草料减低成本。
(三)压实工作责任
相关苏木镇要对申请资金主体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推进不力、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追责问责;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旗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