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荣誉军人和广大居民医疗康养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期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安全,整合各部门资源,立足实际制定本启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
扩大的原则;
(三)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康养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医疗康养服务原则。
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场所。在确保荣誉军人休养院产权与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在荣誉军人休养院加挂“荣军养老康健院”牌子(以下简称“休养院”)。利用现有房屋,在不改变原功能的基础上,规划改造成为集荣誉军人疗养、老年人、残疾人看护和康复期患者恢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二)机构管理。成立第三方机构管理,休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自主运营。
(三)设置阶段部门分工。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场所启用前场所验收、基础设施配备等工作,积极争取荣誉军人休养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卫健委负责积极争取医养政策和经费支持,对场所进行改造,指导成立医疗服务队;民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康养政策和经费支持;残联负责积极争取康养政策和经费支持;海流图镇负责广泛宣传、动员和人员摸底工作。
(四)运营经费来源。荣誉军人休养相关经费、老年人康养相关经费、残疾人养护相关经费、医养结合相关经费和有偿服务收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委、海流图镇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争取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经费由旗财政承担,荣誉军人休养院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应列入旗财政预算。
三、工作队伍
(一)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选派专职管理队伍,负责荣誉军人休养院(荣军养老康健院)整体运营;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选派工作人员联络休养院,负责参与休养院管理工作,开展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管理。管理队伍共同协商拟定运行管理模式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休养院顺利、稳定运行。
(二)服务队伍。由第三方机构成立,包括看护服务、医疗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队伍,各队伍根据职责合理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要注重医疗康养服务的差异化,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让被服务人员感受到关爱和尊重。
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成员稳定、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高的优质队伍。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能够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保障被服务人员的权益。
四、服务对象
(一)退役军人。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老年人。为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以致于生活不能自理及半自理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残疾人。为身体有残障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半自理人员,既包括由于先天性身体残疾或因伤造成身体残疾人员。
(四)康复期患者。为经历重大疾病、手术后,病情稳定、预后良好,无需继续住院治疗,但需医护人员监护和帮助,能够逐步回复身体机能乃至完全康复的人员。
五、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以入住人员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和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入住人员的多种需求,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代购代办等服务,使其享有一定质量的康养生活。
(二)服务费用。根据入住人员的不同身份、个人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的服务。具体标准由各类入住人员管理部门具体拟定,在保障休养院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六、设置推进时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荣誉军人休养院整体租用事宜。
(二)筹备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场所规划设计和改造工作;成立各类工作队伍,完成岗前培训;各部门根据服务人群广泛宣传动员。
(三)运行阶段。2024年5月正式启动,举办启动仪式,优先选择荣誉军人、残疾人入住。
荣誉军人休养院(荣军养老康健院)的启动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项目经费,齐心协力、勇于创新,确保休养院的顺利启动。
关于印发《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启动荣誉军人休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荣誉军人和广大居民医疗康养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期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安全,整合各部门资源,立足实际制定本启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
扩大的原则;
(三)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康养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医疗康养服务原则。
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场所。在确保荣誉军人休养院产权与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在荣誉军人休养院加挂“荣军养老康健院”牌子(以下简称“休养院”)。利用现有房屋,在不改变原功能的基础上,规划改造成为集荣誉军人疗养、老年人、残疾人看护和康复期患者恢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二)机构管理。成立第三方机构管理,休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自主运营。
(三)设置阶段部门分工。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场所启用前场所验收、基础设施配备等工作,积极争取荣誉军人休养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卫健委负责积极争取医养政策和经费支持,对场所进行改造,指导成立医疗服务队;民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康养政策和经费支持;残联负责积极争取康养政策和经费支持;海流图镇负责广泛宣传、动员和人员摸底工作。
(四)运营经费来源。荣誉军人休养相关经费、老年人康养相关经费、残疾人养护相关经费、医养结合相关经费和有偿服务收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委、海流图镇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争取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经费由旗财政承担,荣誉军人休养院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应列入旗财政预算。
三、工作队伍
(一)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选派专职管理队伍,负责荣誉军人休养院(荣军养老康健院)整体运营;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选派工作人员联络休养院,负责参与休养院管理工作,开展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管理。管理队伍共同协商拟定运行管理模式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休养院顺利、稳定运行。
(二)服务队伍。由第三方机构成立,包括看护服务、医疗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队伍,各队伍根据职责合理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要注重医疗康养服务的差异化,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让被服务人员感受到关爱和尊重。
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成员稳定、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高的优质队伍。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能够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保障被服务人员的权益。
四、服务对象
(一)退役军人。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老年人。为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以致于生活不能自理及半自理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残疾人。为身体有残障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半自理人员,既包括由于先天性身体残疾或因伤造成身体残疾人员。
(四)康复期患者。为经历重大疾病、手术后,病情稳定、预后良好,无需继续住院治疗,但需医护人员监护和帮助,能够逐步回复身体机能乃至完全康复的人员。
五、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以入住人员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和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入住人员的多种需求,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代购代办等服务,使其享有一定质量的康养生活。
(二)服务费用。根据入住人员的不同身份、个人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的服务。具体标准由各类入住人员管理部门具体拟定,在保障休养院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六、设置推进时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荣誉军人休养院整体租用事宜。
(二)筹备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场所规划设计和改造工作;成立各类工作队伍,完成岗前培训;各部门根据服务人群广泛宣传动员。
(三)运行阶段。2024年5月正式启动,举办启动仪式,优先选择荣誉军人、残疾人入住。
荣誉军人休养院(荣军养老康健院)的启动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项目经费,齐心协力、勇于创新,确保休养院的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