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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4-11-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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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市旗政府、市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开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3日至5日开展为期3天的校园安全及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现将《乌拉特中旗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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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政府办
 ● 为贯彻落实市旗政府、市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开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3日至5日开展为期3天的校园安全及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现将《乌拉特中旗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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