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旗草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按照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曝光乌拉特中旗问题及自治区、市整改工作要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始终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切实解决好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内偷牧、放牧问题,形成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2024年11月20日前,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实现全部禁牧,牲畜全部转移出保护区,并在补助政策期内全面禁牧;自然保护区完成围封,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实现封闭式监管。
三、管护补助发放
(一)补助范围
将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登记备案的96户牧户草场总面积24.69万亩(新忽热苏木83户21.27万亩,巴音乌兰苏木13户3.42万亩)全部纳入禁牧范围,享受生态管护补助。
(二)补助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生态管护补助标准为20元/亩/年,其中对禁牧户草场面积小于2000亩的按2000亩保底给予补助,多于2000亩的按实有面积给予补助。
(四)补助要求
自然保护区享受管护补助的牧户均应当签订禁牧合同和生态管护合同,必须严格执行禁牧制度。在补助政策期内,第一次发现违规放牧的,扣发当年生态管护补助;再次发现违规放牧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发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直至取消其享受相关补奖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苏木镇主要负责人要对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禁牧管护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旗林草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管护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做好生态管护补助发放审核工作。
新忽热苏木、巴音乌兰苏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负责做好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禁牧政策的宣传、培训、解读工作;负责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禁牧合同、生态管护补助合同;负责数据上报、资金申报、档案留存等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旗林草局定期监测保护区生态状况,严格落实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新忽热苏木、巴音乌兰苏木牵头,会同公安局、林草局、农科局、信访局等部门,密切关注群众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各类矛盾,杜绝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加强考核监督
旗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加强跟踪监督,负责对主体责任、监督监管责任、协调配合责任不落实、不担当,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相互推诿扯皮、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问责。
附件:1.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任务清单
2.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登记备案牧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