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乌中政办发〔2025〕8号 2025年2月27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驻旗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加快建立农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旗“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9〕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和《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落实“路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公路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在全旗农村牧区公路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模式,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考评到位,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制度,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效。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形式
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旗级路长,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嘎查(村)级路长。农村牧区公路具体管养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组织建立以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旗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交警、水利、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级路长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监督指导、考评嘎查(村)级路长、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的履职情况。
嘎查(村)级路长对辖区内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负总责,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引导、鼓励农牧民和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为保障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旗、苏木镇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旗级路长制办公室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苏木镇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与苏木镇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苏木镇分管领导担任,并配备相关专职工作人员。
旗、苏木镇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农村牧区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旗、苏木镇每季度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四)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实施路长制相关经费,落实建设养护奖励资金,督促、检查乡级财政足额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养所需资金。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做好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养考核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审计局:负责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财政投入资金。
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控制区违法占地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牧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水利局:负责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泄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湖塘坑进行生态修复。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农村牧区公路两侧路界外绿化,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
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旅游部门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上级补助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
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苏木(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旗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旗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牧区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旗级投入农村牧区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的总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旗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50%。各苏木镇路长要确定专职人员,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乡道日常养护,及时报告乡道存在病害,修复损坏公路,同时指导嘎查村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坚持专业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革。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旗人民政府将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不得少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牧区公路规模相适应,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管理。
(三)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1.设立乡村道专管员。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级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30公里。
2.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全面公开公示
推行农村牧区公路“阳光工程”,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查考核
旗人民政府在《年度苏木镇、旗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中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督查和考核体系,年终考核由旗委政府督查室、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苏木镇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苏木镇由旗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得分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扬。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乌中政办发〔2025〕8号 2025年2月27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驻旗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加快建立农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旗“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乌拉特中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9〕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和《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落实“路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公路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在全旗农村牧区公路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模式,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考评到位,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制度,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效。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形式
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旗级路长,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嘎查(村)级路长。农村牧区公路具体管养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组织建立以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旗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交警、水利、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级路长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监督指导、考评嘎查(村)级路长、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的履职情况。
嘎查(村)级路长对辖区内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负总责,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引导、鼓励农牧民和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为保障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旗、苏木镇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旗级路长制办公室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苏木镇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与苏木镇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苏木镇分管领导担任,并配备相关专职工作人员。
旗、苏木镇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农村牧区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旗、苏木镇每季度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四)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实施路长制相关经费,落实建设养护奖励资金,督促、检查乡级财政足额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养所需资金。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做好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养考核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审计局:负责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财政投入资金。
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控制区违法占地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牧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水利局:负责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泄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湖塘坑进行生态修复。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农村牧区公路两侧路界外绿化,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
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旅游部门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上级补助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
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苏木(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旗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旗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牧区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旗级投入农村牧区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的总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旗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50%。各苏木镇路长要确定专职人员,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乡道日常养护,及时报告乡道存在病害,修复损坏公路,同时指导嘎查村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坚持专业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革。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旗人民政府将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不得少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牧区公路规模相适应,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管理。
(三)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1.设立乡村道专管员。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级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30公里。
2.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全面公开公示
推行农村牧区公路“阳光工程”,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查考核
旗人民政府在《年度苏木镇、旗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中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督查和考核体系,年终考核由旗委政府督查室、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苏木镇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苏木镇由旗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得分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