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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中政办发〔2025〕25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府办
  •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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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旗“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攻坚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把握能源经济、口岸经济和枢纽经济“三大定位”,做足资源开发、能源利用和实体经济培育“三篇文章”,推进“国家战略性资源储运基地”、“跨区域产业协作走廊”、“中蒙产能合作园区”三大战略性布局,立足“五大创建”目标定位,以“大基地、大园区、大龙头、大品牌、大项目”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理顺招商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推动我旗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升项目落地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原则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各相关部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前开展服务工作,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并联推进,高效协同,打破部门壁垒,推行并联审批、联合服务,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依法合规,精准施策,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二、服务范围

  凡与我旗人民政府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均纳入前置服务范围。

  三、职责分工

  按照旗级统筹、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政府分管副旗长统筹负责,投促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相关工作。

  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节能审查;统筹协调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推动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

  工信局:指导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协助企业申请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工业项目技术改造。

  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开展土地征收、出让、划拨等工作;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监督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住建局: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政数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窗口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各部门审批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考核。

  林草局:负责办理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办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

  投促中心:负责项目对接洽谈、签约落地等全流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外事办(商务局):提供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趋势分析等信息,针对企业注册、行业准入、经营资质流程指引和材料清单。帮助企业了解对外合作的政策环境解读和合规指导。

  文体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文物排查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农科局:提供政策、技术与科研服务,支持现代农牧产业园、特色项目等申报,指导企业遵守农牧业生产标准等。

  财政局:帮助企业落实各类涉企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与金融支持。

  人社局:负责企业权益、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搭建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

  四、服务内容

  (一)政策咨询服务。向项目单位提供国家、自治区、市及旗级有关产业发展、投资优惠、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审批代办服务。由政数局牵头,组建项目代办服务专班,为项目单位提供从项目备案(核准)到施工许可等全流程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

  (三)规划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四)问题协调服务。建立项目问题收集、梳理、交办、反馈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跟踪督促问题解决。

  (五)要素保障服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保障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一)项目信息对接。项目签约后,投资促进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选址意向等)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服务启动会,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制定服务计划。各相关部门在收到项目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项目推进的前置条件和工作建议,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三)并联审批服务。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尽快获批。

  (四)现场指导服务。针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和技术指导服务,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进度跟踪反馈。投资促进中心定期对项目前置服务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建立项目服务台账,记录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各责任部门每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投资促进中心每月汇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投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项目前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服务计划落实情况、问题解决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设立项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由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项目前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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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15:56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府办

各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旗“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攻坚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把握能源经济、口岸经济和枢纽经济“三大定位”,做足资源开发、能源利用和实体经济培育“三篇文章”,推进“国家战略性资源储运基地”、“跨区域产业协作走廊”、“中蒙产能合作园区”三大战略性布局,立足“五大创建”目标定位,以“大基地、大园区、大龙头、大品牌、大项目”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理顺招商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推动我旗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升项目落地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原则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各相关部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前开展服务工作,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并联推进,高效协同,打破部门壁垒,推行并联审批、联合服务,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依法合规,精准施策,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二、服务范围

  凡与我旗人民政府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均纳入前置服务范围。

  三、职责分工

  按照旗级统筹、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政府分管副旗长统筹负责,投促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相关工作。

  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节能审查;统筹协调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推动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

  工信局:指导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协助企业申请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工业项目技术改造。

  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开展土地征收、出让、划拨等工作;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监督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住建局: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政数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窗口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各部门审批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考核。

  林草局:负责办理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办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

  投促中心:负责项目对接洽谈、签约落地等全流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外事办(商务局):提供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趋势分析等信息,针对企业注册、行业准入、经营资质流程指引和材料清单。帮助企业了解对外合作的政策环境解读和合规指导。

  文体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文物排查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农科局:提供政策、技术与科研服务,支持现代农牧产业园、特色项目等申报,指导企业遵守农牧业生产标准等。

  财政局:帮助企业落实各类涉企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与金融支持。

  人社局:负责企业权益、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搭建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

  四、服务内容

  (一)政策咨询服务。向项目单位提供国家、自治区、市及旗级有关产业发展、投资优惠、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审批代办服务。由政数局牵头,组建项目代办服务专班,为项目单位提供从项目备案(核准)到施工许可等全流程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

  (三)规划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四)问题协调服务。建立项目问题收集、梳理、交办、反馈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跟踪督促问题解决。

  (五)要素保障服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保障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一)项目信息对接。项目签约后,投资促进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选址意向等)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服务启动会,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制定服务计划。各相关部门在收到项目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项目推进的前置条件和工作建议,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三)并联审批服务。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尽快获批。

  (四)现场指导服务。针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和技术指导服务,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进度跟踪反馈。投资促进中心定期对项目前置服务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建立项目服务台账,记录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各责任部门每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投资促进中心每月汇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投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项目前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服务计划落实情况、问题解决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设立项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由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置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项目前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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