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驻旗)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巩固提升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标,尽快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整改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超采区基本情况
我旗地下水超采区位于德岭山镇,面积124.8km2,是德岭山镇主要农业井灌区,地下水可开采量2496万m3,依据《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及预警情况通报》,我旗地下水超采区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较上一年度同期分别下降0.61米、0.73米、0.99米、1.07米,经分析,水位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是机电井计量设施管理不完善,导致部分设施损坏。二是2023年超采区内玉米种植面积达70%以上,耗水量较大,连续取水周期长,地下水位恢复较慢,三是2023年实施的水美乡村项目和引黄滴灌项目受降雨量和黄河水指标的限制未投入运行。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黄河水补给,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推进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治理目标
地下水水位在控制水位之上且较上一年度不在下降。
(三)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以供定需,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
2.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治理。优先考虑挖掘节水潜力,加大超采区农业节水力度,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
3.职责明确,限期达标。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限期完成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
4、加强监管,稳定成果。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强化取用全过程管控,稳定超采区治理成果。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
一是我旗超采区557眼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将超采区12.26万亩耕地按亩均核定取用水量,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每亩核定水量200立方米,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严格执行超用水量及时断电制度,有效减少农业灌溉超量用水问题;二是超采区内智能计量设施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用水期间每月将水量数据报属地政府。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供电分局
(二)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分配的水量执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前谋划统筹调整种植结构,严格落实井长制,负责完善镇、村、组三级机电井管理责任体系,并制定《机电井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各级井长合理安排轮灌次序及周期实行按批次供水,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用水单元不超用水总量。
责任单位:德岭山镇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科局、供电分局
(三)实施水源置换项目
在四义堂村和大圣村核心区域内实施水源置换及复黄滴管工程2万亩,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51万立方米,计划于7月底完工。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德岭山镇
(四)超采区引黄灌溉工程发挥效益。
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引黄滴灌工程0.7万亩,截至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近期将利用分凌水对蓄水池进行蓄水,计划4月底投入运行,引黄水量满足灌溉用水情况下可关闭机电井32眼,每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4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德岭山镇
(五)加大高标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力度。
根据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复黄”规划,在逐步开展高效节水改造工程的同时,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实施引黄渠系建设工程,采取滴灌、渠道衬砌等高效节水技术,2024年计划实施34.39万亩,其中乌加河镇20.28万亩、德岭山镇14.11万亩(超采区内复黄滴灌2.05万亩)。项目建成后,超采区内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为185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农科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水利局
(六)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全力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超采区内缩减玉米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鼓励农民种植谷子、油葵、大豆、籽瓜等低耗水作物,同时在超采核心区内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利用水改旱等措施退减农作物耕作和灌溉面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缩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取用水量。2024年超采区内压减高耗水种植面积不少于8万亩,计划于2024年3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德岭山镇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
(七)耕地集中流转
在德岭山、乌加河镇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区域内集中流转耕地,耕地流转后实行旱作雨养,亩均分配水量不得突破126 立方米,计划于2024年3月底签订流转协议。
责任单位: 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财政局
(八)开展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用水计量管理
按照全市以电折水总体方案和第三方测算的“水电折算系数”,以电量折算水量,通过“以电折水”的形式计量控制农业用水量,同时制定农业用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井灌区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收水费。实行以水定种、计划用水、限额管理。供电部门积极发挥用电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超分配电量及时断电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农业灌溉超量用水问题。
牵头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分局、农牧和科技局
(九)加大农业种植精准补贴
为降低地下水的开采量,鼓励农民自觉调整种植结构,在全旗范围内推广种植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低耗水农作物,对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的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企业、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
(十)进一步加大超采区范围内执法力度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制定2024年度超采区范围内执法计划,加大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工作,对私打机电井、私采地下水、擅自破坏停用机电井计量设施等行为进行打击,对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破坏计量设施情况的发生。
责任单位: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公安局、水利局
(十一) 健全机制,保障投入
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加大超采区资金投入,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相关的地表水利用、水源置换及复黄滴灌、农业节水等项目投资,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
(十二) 加强信息通报,强化监督问责
加强动态跟踪,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压采措施不落实、压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旗纪委、政府督查室、水利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四、整改时限
2024年底,通过地水源置换、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恢复引黄灌溉、轮耕休耕、集中流转等措施,水位较上一年度不在下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为加快推进超采区治理任务,巩固治理成果,决定成立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包 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王 云 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刘 寅 政府办主任
赵天祥 政府办副主任
刘长友 水利局局长
贺文奇 发改委主任
杜俊龙 农科局局长
巴日斯 林草局局长
张永胜 住建局局长
陈 钢 财政局局长
王维召 工信局局长
杨茂林 加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 伟 税务局局长
连 杰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李 洪 岭山镇党委书记
陈 敬 乌加河镇党委书记
李 阳 呼勒斯太苏木党委书记
王 岳 旗耕地保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长友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德岭山镇及其他苏木镇政府按照各自部门职责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我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实行地下水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人民政府将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苏木镇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对用水总量及用水单元超出控制指标的苏木镇党委书记进行年度赋分考核。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区各项措施和节水技术建设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加大农民节水奖励。
(四)制定可行方案,全面专项推进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苏木镇全面贯彻落实超采区治理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地下水保护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相关政策,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压采措施,提高公众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驻旗)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巩固提升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标,尽快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整改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超采区基本情况
我旗地下水超采区位于德岭山镇,面积124.8km2,是德岭山镇主要农业井灌区,地下水可开采量2496万m3,依据《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及预警情况通报》,我旗地下水超采区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较上一年度同期分别下降0.61米、0.73米、0.99米、1.07米,经分析,水位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是机电井计量设施管理不完善,导致部分设施损坏。二是2023年超采区内玉米种植面积达70%以上,耗水量较大,连续取水周期长,地下水位恢复较慢,三是2023年实施的水美乡村项目和引黄滴灌项目受降雨量和黄河水指标的限制未投入运行。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黄河水补给,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推进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治理目标
地下水水位在控制水位之上且较上一年度不在下降。
(三)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以供定需,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
2.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治理。优先考虑挖掘节水潜力,加大超采区农业节水力度,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
3.职责明确,限期达标。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限期完成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
4、加强监管,稳定成果。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强化取用全过程管控,稳定超采区治理成果。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
一是我旗超采区557眼灌溉井已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将超采区12.26万亩耕地按亩均核定取用水量,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每亩核定水量200立方米,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严格执行超用水量及时断电制度,有效减少农业灌溉超量用水问题;二是超采区内智能计量设施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用水期间每月将水量数据报属地政府。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供电分局
(二)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分配的水量执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前谋划统筹调整种植结构,严格落实井长制,负责完善镇、村、组三级机电井管理责任体系,并制定《机电井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各级井长合理安排轮灌次序及周期实行按批次供水,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用水单元不超用水总量。
责任单位:德岭山镇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科局、供电分局
(三)实施水源置换项目
在四义堂村和大圣村核心区域内实施水源置换及复黄滴管工程2万亩,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51万立方米,计划于7月底完工。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德岭山镇
(四)超采区引黄灌溉工程发挥效益。
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引黄滴灌工程0.7万亩,截至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近期将利用分凌水对蓄水池进行蓄水,计划4月底投入运行,引黄水量满足灌溉用水情况下可关闭机电井32眼,每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4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德岭山镇
(五)加大高标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力度。
根据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复黄”规划,在逐步开展高效节水改造工程的同时,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实施引黄渠系建设工程,采取滴灌、渠道衬砌等高效节水技术,2024年计划实施34.39万亩,其中乌加河镇20.28万亩、德岭山镇14.11万亩(超采区内复黄滴灌2.05万亩)。项目建成后,超采区内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为185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农科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水利局
(六)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全力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超采区内缩减玉米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鼓励农民种植谷子、油葵、大豆、籽瓜等低耗水作物,同时在超采核心区内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利用水改旱等措施退减农作物耕作和灌溉面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缩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取用水量。2024年超采区内压减高耗水种植面积不少于8万亩,计划于2024年3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德岭山镇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
(七)耕地集中流转
在德岭山、乌加河镇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区域内集中流转耕地,耕地流转后实行旱作雨养,亩均分配水量不得突破126 立方米,计划于2024年3月底签订流转协议。
责任单位: 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配合单位: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财政局
(八)开展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用水计量管理
按照全市以电折水总体方案和第三方测算的“水电折算系数”,以电量折算水量,通过“以电折水”的形式计量控制农业用水量,同时制定农业用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井灌区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收水费。实行以水定种、计划用水、限额管理。供电部门积极发挥用电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超分配电量及时断电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有效减少农业灌溉超量用水问题。
牵头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分局、农牧和科技局
(九)加大农业种植精准补贴
为降低地下水的开采量,鼓励农民自觉调整种植结构,在全旗范围内推广种植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低耗水农作物,对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的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企业、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
(十)进一步加大超采区范围内执法力度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制定2024年度超采区范围内执法计划,加大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工作,对私打机电井、私采地下水、擅自破坏停用机电井计量设施等行为进行打击,对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破坏计量设施情况的发生。
责任单位: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公安局、水利局
(十一) 健全机制,保障投入
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加大超采区资金投入,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相关的地表水利用、水源置换及复黄滴灌、农业节水等项目投资,确保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
(十二) 加强信息通报,强化监督问责
加强动态跟踪,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压采措施不落实、压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旗纪委、政府督查室、水利局
配合单位:德岭山镇、乌加河镇
四、整改时限
2024年底,通过地水源置换、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恢复引黄灌溉、轮耕休耕、集中流转等措施,水位较上一年度不在下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为加快推进超采区治理任务,巩固治理成果,决定成立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包 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王 云 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刘 寅 政府办主任
赵天祥 政府办副主任
刘长友 水利局局长
贺文奇 发改委主任
杜俊龙 农科局局长
巴日斯 林草局局长
张永胜 住建局局长
陈 钢 财政局局长
王维召 工信局局长
杨茂林 加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 伟 税务局局长
连 杰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李 洪 岭山镇党委书记
陈 敬 乌加河镇党委书记
李 阳 呼勒斯太苏木党委书记
王 岳 旗耕地保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长友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德岭山镇及其他苏木镇政府按照各自部门职责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我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实行地下水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人民政府将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苏木镇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对用水总量及用水单元超出控制指标的苏木镇党委书记进行年度赋分考核。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区各项措施和节水技术建设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加大农民节水奖励。
(四)制定可行方案,全面专项推进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苏木镇全面贯彻落实超采区治理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地下水保护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相关政策,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压采措施,提高公众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