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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中政办发〔2024〕3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3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 “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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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
  “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市农牧局《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牧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原则,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推动农村牧区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重点聚焦以下11类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二)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三)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四)整治农村牧区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五)整治套取挪用、截留侵占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和惠农资金的问题。对照中央、自治区、市级、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和惠农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排查工作。资金下达方面。重点通过市、旗两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查看旗级收到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文件后,是否结合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配并下达到具体实施部门和苏木镇(中心、公司)。资金支出方面。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线上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查看项目开工、完工、验收情况;通过“内蒙古农牧厅计划财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财政直达资金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指标、绩效指标下达及支出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总体支出情况。线下通过实地核实,查看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六)整治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验收把关不严、发挥收益不高的问题。在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查看衔接资金实施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旗级审定的程序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验收方面。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由苏木镇(中心、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审计,监理单位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完成后,是否上报验收报告;接到报告是否一个月内,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纪委监委是否到项目实施地进行复验。在效益发挥方面。重点查看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是否全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否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收益金;旗直部门、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是否建立收益台账和使用台账对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对低效、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和处置。(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七)整治农村户厕“中看不中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持续巩固农村牧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认真总结“回头看”经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农村牧区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重点跟踪查看问题户厕整改质量,继续开展以暗访调研、抽验复查等方式对各旗县区常态化摸排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够重视、推进不力、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制止农村牧区户厕“中看不中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问题清仓见底。针对问题户厕,因村因户分类施策,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时限,能够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因技术模式不适应等问题短期内不能完全整改的明确整改计划、时间节点,并向群众做好解释,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到户厕农牧民会用、愿用、想用。(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八)整治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帮扶和风险消除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整治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整治帮扶和风险消除不及时问题。排查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的兜底保障情况;重点排查识别两年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帮助监测对象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九)整治驻村干部不驻村不履职、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一是严格驻村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对驻嘎查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驻嘎查村干部到岗到位、认真履职。二是规范经费管理,落实发放标准。对各地、各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报销的,责令改正或追回资金。(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十)整治农村牧区供水保障问题。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保障饮水安全极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一是全面开展供水保障问题排查与整改。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开展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排查,建立排查与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立行立改与限期整改方式,加强供水保障。二是提升监督实效,切实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持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行政村”四级农村牧区饮水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提高平台办理实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处理供水存在问题。三是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加快老旧工程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证率。四是加强水质检测。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同时加强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水利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十一)整治农村牧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一是针对滞留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问题。对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排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排查的方式,线上通过财政直达系统和“以奖代补”系统,线下通过实地核实上报报表等方式,查看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及时进行了支付。重点查看在年底前将当年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除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的情况。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配套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管养机构,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步骤
  1.谋划部署(4月15日至5月15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针对乡村振兴领域农村牧区重点问题,梳理需要整治的重点民生事项,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备案后印发;召开乡村振兴领域动员会,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2.集中整治(5月15日至11月20日)。5月15日至11月20日,针对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整治、线索核查、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以苏木镇(中心、公司)为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逐嘎查村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3.总结巩固(12月20日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盘点,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12月20日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形成整体报告报旗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三资”领域集中整治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问题整治存在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振兴建设保障水平。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要明确1名分管和具体股室(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一项一项盯着抓、一项一项扎实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压茬推进,尽快取得成效;对需要持续攻坚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决不能一拖了事。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确保农村牧区“三资”领域集中整治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问题整治存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结果导向、“成绩单”意识,把发现解决了多少问题、健全规范了多少制度等作为重点,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请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沟通、情况报送等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负责同志名单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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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 “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 14:23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
  “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市农牧局《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牧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原则,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推动农村牧区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重点聚焦以下11类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二)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三)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四)整治农村牧区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五)整治套取挪用、截留侵占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和惠农资金的问题。对照中央、自治区、市级、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和惠农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排查工作。资金下达方面。重点通过市、旗两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查看旗级收到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文件后,是否结合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配并下达到具体实施部门和苏木镇(中心、公司)。资金支出方面。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线上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查看项目开工、完工、验收情况;通过“内蒙古农牧厅计划财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财政直达资金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指标、绩效指标下达及支出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总体支出情况。线下通过实地核实,查看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六)整治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验收把关不严、发挥收益不高的问题。在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查看衔接资金实施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旗级审定的程序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验收方面。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由苏木镇(中心、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审计,监理单位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完成后,是否上报验收报告;接到报告是否一个月内,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纪委监委是否到项目实施地进行复验。在效益发挥方面。重点查看衔接资金产业类项目是否全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否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收益金;旗直部门、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是否建立收益台账和使用台账对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对低效、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和处置。(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七)整治农村户厕“中看不中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持续巩固农村牧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认真总结“回头看”经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农村牧区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重点跟踪查看问题户厕整改质量,继续开展以暗访调研、抽验复查等方式对各旗县区常态化摸排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够重视、推进不力、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制止农村牧区户厕“中看不中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问题清仓见底。针对问题户厕,因村因户分类施策,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时限,能够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因技术模式不适应等问题短期内不能完全整改的明确整改计划、时间节点,并向群众做好解释,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到户厕农牧民会用、愿用、想用。(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八)整治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帮扶和风险消除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整治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整治帮扶和风险消除不及时问题。排查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的兜底保障情况;重点排查识别两年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帮助监测对象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九)整治驻村干部不驻村不履职、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一是严格驻村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对驻嘎查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驻嘎查村干部到岗到位、认真履职。二是规范经费管理,落实发放标准。对各地、各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报销的,责令改正或追回资金。(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十)整治农村牧区供水保障问题。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保障饮水安全极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一是全面开展供水保障问题排查与整改。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开展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排查,建立排查与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立行立改与限期整改方式,加强供水保障。二是提升监督实效,切实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持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行政村”四级农村牧区饮水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提高平台办理实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处理供水存在问题。三是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加快老旧工程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证率。四是加强水质检测。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同时加强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水利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十一)整治农村牧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一是针对滞留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问题。对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排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排查的方式,线上通过财政直达系统和“以奖代补”系统,线下通过实地核实上报报表等方式,查看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及时进行了支付。重点查看在年底前将当年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除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的情况。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配套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管养机构,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步骤
  1.谋划部署(4月15日至5月15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针对乡村振兴领域农村牧区重点问题,梳理需要整治的重点民生事项,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备案后印发;召开乡村振兴领域动员会,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2.集中整治(5月15日至11月20日)。5月15日至11月20日,针对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整治、线索核查、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以苏木镇(中心、公司)为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逐嘎查村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3.总结巩固(12月20日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盘点,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12月20日前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形成整体报告报旗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三资”领域集中整治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问题整治存在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振兴建设保障水平。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要明确1名分管和具体股室(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一项一项盯着抓、一项一项扎实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压茬推进,尽快取得成效;对需要持续攻坚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决不能一拖了事。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确保农村牧区“三资”领域集中整治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问题整治存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结果导向、“成绩单”意识,把发现解决了多少问题、健全规范了多少制度等作为重点,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和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请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沟通、情况报送等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负责同志名单报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