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旗政府、市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开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3日至5日开展为期3天的校园安全及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及校外托管机构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5日
二、检查部门
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
疾控中心、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交警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主要检查校外托管机构)
三、检查对象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四、检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首先进行自查自改,在自查阶段,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对本学校、幼儿园内部进行彻底自查,各中小学对本校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并将结构上报旗教育局。在此基础上,旗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五、重点检查内容
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消防、交通、校车、周边网吧、校园欺凌与暴力防范、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门岗管理等内容。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按照《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教育局: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及《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教育局负责内容。
消防救援局:检查校园消防设施安全及《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消防救援局负责内容。
公安局:检查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及《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安局负责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小餐饮经营户等;检查校园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市监局负责内容。
疾控中心:检查学校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相关制度情况;检查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和新生、寄宿生结核病筛查工作。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校园生活饮用水、校舍、校园环境卫生;传染病预防及医务人员配置监督检查等及《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交警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交通标识)工作及校车安全等。
应急管理局: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工作。
住建局:《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建局负责内容。
六、检查分组及时间路线安排
第一组:政府办牵头,各单位派一人(派出车辆单位:疾控中心、交警大队各派一辆)
9月3日:
上午:第二中学、第二小学、第五幼儿园
下午:第二幼儿园、实验学校、第三幼儿园
9月4日:
上午:第一中学、旗幼儿园
下午:第一小学、第一幼儿园
第二组:政法委牵头,各单位派一人(派出车辆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各派一辆)
9月3日:
上午:石兰计幼儿园、宏丰幼儿园、乌加河学校
下午:牧羊海学校、德岭山幼儿园、德岭山学校
9月4日:
上午:甘其毛都学校
下午:石哈河学校
9月5日:
第三组:教育局牵头,联合检查单位:公安、住建、消防、卫健、市监各派一人,对全旗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极端重要性,针对此次安全大检查中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检查整改取得实效。
2.各单位于今天下午下班前将派出人员名单报至旗教育局,联系人:张亮,电话:13947887085,邮箱:415091943@qq.com。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学校辖区苏木镇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参加检查;交警队负责通知学校辖区苏木镇场中队警员参加检查。
3.集合时间及地点:乡镇组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在教育局门前集合;旗直组每日上午8:30,下午3:00在教育局门前集合。
4.各单位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旗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