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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中政办发〔2025〕9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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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按照《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以“共筑满意消费”年为主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为主题,调动各方维权力量持续优化市场环境,释放消费升级潜能,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共筑满意消费”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宣传
  宣传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9时—12时
  宣传地点:海流图镇哈萨尔广场
  (二)“五进”宣传时间及方式
  在2025年3月全月内分批分次组织开展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学校、进农牧区“五进”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3·15”现场宣传活动议程
  1、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宣读示范单位(店)名单;
  3、参加活动的领导为示范单位(店)颁发荣誉牌匾;
  4、示范单位(店)代表宣读倡议书;
  5、旗领导宣布“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始;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回收过期药品,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活动。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就“3·15”年主题进行宣传;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企业展示“一镇一品”等名优特商品、分享诚信经营先进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流图镇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活动形式
  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线上充分借助“三微一端”平台,对活动主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以扩大活动影响力与覆盖面。线下运用集中宣传、“五进”宣传、悬挂横幅以及LED大屏展示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增强消费者的直观感受。
  六、组织领导
  “3·15”系列宣传活动由旗人民政府主办,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乌拉特中旗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克乌力吉兼任,联络员苗凯胜,联系电话:5916315、13847829005。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组织“3·15”宣传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
  2.乌兰牧骑: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文艺节目热场表演。
  3.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广场舞热场表演。
  4.海流图镇:负责哈萨尔广场卫生清洁;指定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场所;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秧歌队热场表演。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宣传活动场所保障工作。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宣传活动场地清理工作。
  7.信访局:负责宣传活动期间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公安局:负责宣传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9.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宣传活动期间应急医疗保障工作。
  10.交警大队:负责宣传活动期间交通秩序管控工作。
  11.消防大队:负责宣传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应急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宣传活动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3.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活动期间现场直播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4.教育局:负责“3·15”期间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15.各苏木镇:负责组织“一镇一品”现场参加展示名优产品及结合实际在辖区适时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及支农、护农活动。
  八、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部门
  宣传部、政法委、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税务局、教育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总工会、科学技术协会、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海流图镇及6个社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其他参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各参加活动部门要组织不少于15人的队伍准时参加“3·15”现场队列及宣传活动,并于3月13日前将本部门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联络员处(行政执法部门着制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涵,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助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有良好效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领导,承办单位统筹安排。各参加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要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媒体宣传的框架下,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宣传经营新典范,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构建和谐消费关系,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我旗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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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09:15 来源:政府办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纪念“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按照《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以“共筑满意消费”年为主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为主题,调动各方维权力量持续优化市场环境,释放消费升级潜能,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共筑满意消费”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宣传
  宣传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9时—12时
  宣传地点:海流图镇哈萨尔广场
  (二)“五进”宣传时间及方式
  在2025年3月全月内分批分次组织开展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学校、进农牧区“五进”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3·15”现场宣传活动议程
  1、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宣读示范单位(店)名单;
  3、参加活动的领导为示范单位(店)颁发荣誉牌匾;
  4、示范单位(店)代表宣读倡议书;
  5、旗领导宣布“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始;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回收过期药品,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活动。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就“3·15”年主题进行宣传;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企业展示“一镇一品”等名优特商品、分享诚信经营先进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流图镇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活动形式
  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线上充分借助“三微一端”平台,对活动主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以扩大活动影响力与覆盖面。线下运用集中宣传、“五进”宣传、悬挂横幅以及LED大屏展示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增强消费者的直观感受。
  六、组织领导
  “3·15”系列宣传活动由旗人民政府主办,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乌拉特中旗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克乌力吉兼任,联络员苗凯胜,联系电话:5916315、13847829005。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组织“3·15”宣传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
  2.乌兰牧骑: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文艺节目热场表演。
  3.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广场舞热场表演。
  4.海流图镇:负责哈萨尔广场卫生清洁;指定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场所;负责组织宣传活动现场秧歌队热场表演。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宣传活动场所保障工作。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宣传活动场地清理工作。
  7.信访局:负责宣传活动期间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公安局:负责宣传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9.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宣传活动期间应急医疗保障工作。
  10.交警大队:负责宣传活动期间交通秩序管控工作。
  11.消防大队:负责宣传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应急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宣传活动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3.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活动期间现场直播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4.教育局:负责“3·15”期间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15.各苏木镇:负责组织“一镇一品”现场参加展示名优产品及结合实际在辖区适时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及支农、护农活动。
  八、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部门
  宣传部、政法委、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税务局、教育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总工会、科学技术协会、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海流图镇及6个社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其他参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各参加活动部门要组织不少于15人的队伍准时参加“3·15”现场队列及宣传活动,并于3月13日前将本部门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联络员处(行政执法部门着制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涵,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助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有良好效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领导,承办单位统筹安排。各参加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要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媒体宣传的框架下,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宣传经营新典范,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构建和谐消费关系,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我旗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