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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文    号 乌中政发〔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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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服务业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完善发展服务业体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体系,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服务业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全力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高质量促进我旗服务业提速发展,特建立全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服务保障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外事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外事办主任、商务局局长翟玮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每季度16 日前召开全旗服务业经济运行专题分析会议。
  一、内容主要
  (一)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本系统、本行业全部服务业企业及“四上企业”底数;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布置任务落实情况;走访、监测重点企业工作情况;帮助重点企业解决 困难情况、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服务业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服务业行业运行亮点和问题,要与全市、全旗平均水平对比、与去年同期对比、与上月或上季对比,分析数据异动原因,研判下一阶段运行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
  (三)服务业旗场主体培育情况。培育市场主体情况,促进企业入库纳统的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职责分工
  (一)商务局:加强服务业行业运行调度;负责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口岸仓储业和商务服务等行业监测分析;建立完善商贸领域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商贸企业、家电回收、汽车零部件拆解回收企业及口岸仓储业的培育和入库工作;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发改委:综合研判全旗服务业运行情况,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政策落实。负责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中粮食仓储业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并加强培育和入库工作。
  (三)教育局:负责推动教育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四)工信局:负责推动电信业、软件信息技术、工业设计相关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五)公安局:负责推动安保和汽车检测业服务业发展和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六)民政局:负责推动养老、殡葬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七)司法局:负责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八)财政局:负责推动金融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落实系列金融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推动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加强会计服务业和可参与财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发展和监测分析;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的监测预警。
  (九)人社局:负责推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的监测预警;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土地勘察勘测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一)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二)住建局:负责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平稳运行,优化调整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监测分析房地产行业运行;推动工程设计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三)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加强物流企业的公路货运量、周转量及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中除口岸仓储、粮食仓储企业外其他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 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四)农科局:负责推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活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相关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行业监测分析;加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活动等相关服务业旗场主体培育和运行监测。
  (十五)文体广电局:负责推动文化、体育、旅游相关 服务业发展,加强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联系帮扶文化、旅游、体育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六)卫健委:负责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七)统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服务业运行分析,开展重点行业业务培训。
  (十八)税务局:负责落实服务业税收政策,加强服务业各行业税收情况监测分析。
  (十九)水利局:负责推动水利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审计局:负责推动审计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分析。
  (二十一)林草局:负责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植物园管理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二)市场监管局:负责服务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分析;推动广告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十三)妇联:负责推动社会经济咨询中妇女问题咨询服务和儿童问题咨询服务业发展,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十四)供销社:负责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动环境卫生、城乡市容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六)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失去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七)人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等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存贷款余额及增速监测分析。
  (二十八)邮政分公司:负责推动邮政快递业加快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加强对服务业的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要明确1个分管领导、1 个牵头股室和 1 名联络员统筹协调联络,于3月16日前报旗商务局备案,确定人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建立重点监测制度。保障机制副组长或指定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每月16日前组织重点行业牵头单位和重点苏木镇召开调度分析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和特点, 阶段性地总结分析全旗第三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三)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各行业牵头部门于每月15日前以专报形式向旗服务保障机制工作组办公室(旗商务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行业运行情况、市场主体培育特别是企业入库纳统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提供的材料要有数据、有案例、有比较、有分析。
  (四)建立走访服务制度。旗服务保障机制行业牵头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企业开展覆盖性走访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助企行动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本行业排名靠前和靠后企业情况心中有数,手中有策。
  (五)建立储备培育制度。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联动各苏 木镇(中心、公司)建立“四上企业”储备培育库,明确企业入库时间,加强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积蓄发展增量。年度“四 上企业”储备培育库要于每年2月25 日前报旗商务局备案。
  (六)建立服务业培训制度。每年对旗服务保障机制全体成员开展 2 次第三产业行业构成及基础指标数据来源等基础知识集中业务培训。旗服务保障机制各行业牵头部门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集中培训与上门指导、理论培训与日常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业务培训。
  (七)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旗服务保障机制工作组每季度对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各部门开展服务业行业监测分析、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企业服务情况进行通报。旗 服务保障机制副组长每季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连续靠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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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09:19 来源:政府办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服务业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完善发展服务业体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体系,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乌拉特中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服务业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全力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高质量促进我旗服务业提速发展,特建立全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服务保障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外事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外事办主任、商务局局长翟玮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每季度16 日前召开全旗服务业经济运行专题分析会议。
  一、内容主要
  (一)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本系统、本行业全部服务业企业及“四上企业”底数;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布置任务落实情况;走访、监测重点企业工作情况;帮助重点企业解决 困难情况、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服务业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服务业行业运行亮点和问题,要与全市、全旗平均水平对比、与去年同期对比、与上月或上季对比,分析数据异动原因,研判下一阶段运行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
  (三)服务业旗场主体培育情况。培育市场主体情况,促进企业入库纳统的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职责分工
  (一)商务局:加强服务业行业运行调度;负责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口岸仓储业和商务服务等行业监测分析;建立完善商贸领域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商贸企业、家电回收、汽车零部件拆解回收企业及口岸仓储业的培育和入库工作;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发改委:综合研判全旗服务业运行情况,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政策落实。负责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中粮食仓储业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并加强培育和入库工作。
  (三)教育局:负责推动教育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四)工信局:负责推动电信业、软件信息技术、工业设计相关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五)公安局:负责推动安保和汽车检测业服务业发展和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六)民政局:负责推动养老、殡葬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七)司法局:负责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八)财政局:负责推动金融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落实系列金融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推动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加强会计服务业和可参与财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发展和监测分析;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的监测预警。
  (九)人社局:负责推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的监测预警;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土地勘察勘测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一)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二)住建局:负责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平稳运行,优化调整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监测分析房地产行业运行;推动工程设计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三)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加强物流企业的公路货运量、周转量及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中除口岸仓储、粮食仓储企业外其他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 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四)农科局:负责推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活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相关服务业发展;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行业监测分析;加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活动等相关服务业旗场主体培育和运行监测。
  (十五)文体广电局:负责推动文化、体育、旅游相关 服务业发展,加强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联系帮扶文化、旅游、体育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十六)卫健委:负责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十七)统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服务业运行分析,开展重点行业业务培训。
  (十八)税务局:负责落实服务业税收政策,加强服务业各行业税收情况监测分析。
  (十九)水利局:负责推动水利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审计局:负责推动审计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分析。
  (二十一)林草局:负责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植物园管理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二)市场监管局:负责服务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分析;推动广告业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十三)妇联:负责推动社会经济咨询中妇女问题咨询服务和儿童问题咨询服务业发展,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二十四)供销社:负责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动环境卫生、城乡市容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六)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失去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十七)人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等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存贷款余额及增速监测分析。
  (二十八)邮政分公司:负责推动邮政快递业加快发展,加强行业监测分析;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加强对服务业的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要明确1个分管领导、1 个牵头股室和 1 名联络员统筹协调联络,于3月16日前报旗商务局备案,确定人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建立重点监测制度。保障机制副组长或指定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每月16日前组织重点行业牵头单位和重点苏木镇召开调度分析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和特点, 阶段性地总结分析全旗第三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三)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各行业牵头部门于每月15日前以专报形式向旗服务保障机制工作组办公室(旗商务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行业运行情况、市场主体培育特别是企业入库纳统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提供的材料要有数据、有案例、有比较、有分析。
  (四)建立走访服务制度。旗服务保障机制行业牵头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企业开展覆盖性走访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助企行动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本行业排名靠前和靠后企业情况心中有数,手中有策。
  (五)建立储备培育制度。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联动各苏 木镇(中心、公司)建立“四上企业”储备培育库,明确企业入库时间,加强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积蓄发展增量。年度“四 上企业”储备培育库要于每年2月25 日前报旗商务局备案。
  (六)建立服务业培训制度。每年对旗服务保障机制全体成员开展 2 次第三产业行业构成及基础指标数据来源等基础知识集中业务培训。旗服务保障机制各行业牵头部门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集中培训与上门指导、理论培训与日常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业务培训。
  (七)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旗服务保障机制工作组每季度对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各部门开展服务业行业监测分析、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企业服务情况进行通报。旗 服务保障机制副组长每季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连续靠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