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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中政办发〔2025〕23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府办
  •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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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更快解决全区偏远农牧民和边防哨所等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要求。为确保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通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推动农村牧区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次通电升级工程面向乌拉特中旗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等。以上用户可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电网延伸或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满足用电需求。同时,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内生产生活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无搬迁意愿、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用户以及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通过新能源供电系统供电。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全区草原生态屏障脆弱及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坚持“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电网延伸通电为辅”原则,分类解决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用电问题。电网延伸通电方面,原则上需不影响生态环境、严控占用草原,通网电后用户末端电压质量达到最新国家标准,且户均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对不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用户,主要通过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予以解决。
  (二)坚持以满足“两个基本”为目标,竭力保障用电需求。立足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既要满足一般家用电器同时使用的需要,又要满足农牧户铡草等基本生产需求,不断提升牧区生活生产水平。统一设定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升级容量标准为2千瓦,原则上对每个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1套新能源供电系统,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
  (三)坚持以尊重用户意向为原则,助力解决用电问题。农牧户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和用户共同筹措;边防哨所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全力保障祖国北部边疆稳固可靠。
  四、工作安排
  (一)摸排需求。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苏木、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逐一入户开展需求摸排工作。根据入户摸排情况建立无电户台账,电网延伸通电工程台账、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台账,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
  (二)建设规划。2025年完成需求摸排工作,形成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至2千瓦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台账;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需求由盟市政府提出,并提供确户名单。对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农牧户,由供电公司常态化自行开展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2025年完成47户牧户电网通电项目,投资692.9万元,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43公里,0.4千伏架空线路2.9公里,柱上变压器39台,总容量1340千伏安,单项计47块。2026年计划完成89户牧户电网通电项目,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67.7公里,0.4千伏架空线路14.5公里,柱上变压器63台,总容量3150千伏安,单项计89块。2027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要求对符合通电条件的农牧户进行通网电。同时由政府完成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任务。
  (三)工程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工程通过统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电网延伸通电工程由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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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16:19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府办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更快解决全区偏远农牧民和边防哨所等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要求。为确保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通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推动农村牧区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次通电升级工程面向乌拉特中旗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等。以上用户可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电网延伸或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工程满足用电需求。同时,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内生产生活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无搬迁意愿、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用户以及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通过新能源供电系统供电。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全区草原生态屏障脆弱及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坚持“新能源供电系统为主,电网延伸通电为辅”原则,分类解决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用电问题。电网延伸通电方面,原则上需不影响生态环境、严控占用草原,通网电后用户末端电压质量达到最新国家标准,且户均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对不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用户,主要通过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予以解决。
  (二)坚持以满足“两个基本”为目标,竭力保障用电需求。立足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既要满足一般家用电器同时使用的需要,又要满足农牧户铡草等基本生产需求,不断提升牧区生活生产水平。统一设定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升级容量标准为2千瓦,原则上对每个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1套新能源供电系统,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
  (三)坚持以尊重用户意向为原则,助力解决用电问题。农牧户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和用户共同筹措;边防哨所申报新建、升级新能源供电系统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全力保障祖国北部边疆稳固可靠。
  四、工作安排
  (一)摸排需求。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苏木、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逐一入户开展需求摸排工作。根据入户摸排情况建立无电户台账,电网延伸通电工程台账、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台账,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
  (二)建设规划。2025年完成需求摸排工作,形成电网延伸通电工程、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至2千瓦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台账;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需求由盟市政府提出,并提供确户名单。对满足电网延伸通电条件的农牧户,由供电公司常态化自行开展新能源供电牧户转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2025年完成47户牧户电网通电项目,投资692.9万元,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43公里,0.4千伏架空线路2.9公里,柱上变压器39台,总容量1340千伏安,单项计47块。2026年计划完成89户牧户电网通电项目,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67.7公里,0.4千伏架空线路14.5公里,柱上变压器63台,总容量3150千伏安,单项计89块。2027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要求对符合通电条件的农牧户进行通网电。同时由政府完成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任务。
  (三)工程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或升级工程通过统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电网延伸通电工程由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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