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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中政办发〔2026〕4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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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

   

  为解决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多、散”问题巩固第二轮环保督查整改成效,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工程。全旗现有69宗采矿权、49宗探矿权,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从严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要求,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持续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提速矿山智能化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按照生产规模统计,大中型矿山占全旗矿山的比例不低于75%。推进28个矿山复工达产,复工前严格开展安全条件核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达到3个,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全旗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根据矿业权分布、地质成矿条件、矿种、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集中连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绿色矿山修复等因素,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涉及铁、铜、银、铅、金等9个矿种,具体情况,一是常兴扎嘎乌苏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二是新乌苏铁铜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三是284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四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一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五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二区,涉及2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六是查干此老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七是张佳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八是索伦山菱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九是乌兰西萤石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是乌兰矿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一是乌兰赤老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采矿权深部探矿权,十二是浩尧尔忽洞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三是此老图-翁根山地区铁矿整合区,涉及3宗探矿权,2宗采矿权,十四是铎宝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十五是西河村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十六是后石兰哈达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深部探矿权,1宗探矿权;十七是双胜美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八是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九是郜北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见附件2)。整合重组后的矿山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人武部,旗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推动合力,依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矿山,提请旗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的7个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严格督促关闭退出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闭坑、注销采矿权程序。(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上部、深部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利用五年时间(2025-2030),推动11家小型矿山实施勘查增储工作,将小型矿山升级为符合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业开发安全水平提升。(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四)优选出让一批。按照矿山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深度挖掘现有矿山深部及夹缝资源空白区,优选出让一批具备开发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出让资源高效盘活。(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转采一批。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推动勘查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产能。(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六)复工达产一批。推动手续不全、安全整改、市场波动等原因停工停产及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快速恢复区域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达产达效。(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工信局,旗市场监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底)
  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遵循,锚定“认知统一、基础铺垫、氛围营造”目标,开展全链条底数摸排,构建“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责任体系,通过分层动员与政策宣讲破解落地堵点,起草实施方案;同时,将集约节约理念前置,明确整合后矿山规模、空间布局及资源回采率要求,为后续工作打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前)
   1.整合重组一批。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整合矿业权46宗,其中采矿权27宗,探矿权19宗。
  2.淘汰关闭一批。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全旗共淘汰退出采矿权7宗。
  3.升级改造一批。根据全旗矿业权现状,研究本行政区域升级改造矿山11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的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4.优选出让一批。根据全旗整合需求,按照矿山资源禀赋情况,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时规范出让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挂牌、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组织出让,明确出让年限、开发要求、生态修复责任等关键条款。
  5.推进转采一批。全力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要求转采项目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同步建立开采进度、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全过程监管台账,确保转采后项目规范运营。
  6.复工达产一批。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指导复工矿山优化开采计划,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强技术改造与管理提升,达到设计产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0年12月底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目标推进,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力争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使28个矿山实现复工复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带动就业与产值增长。
  四、各部门具体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变更、整合、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协助财政部门落实退出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指导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后矿山企业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督导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整合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准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整合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企业依规完善材料、规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闭矿山安全条件核查等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林草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负责审核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是否符合环境管控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旗文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审核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整合项目立项工作。
  旗工信局负责将全旗非煤矿山的整合增储列入全旗“十五五”工业规划统筹推动及整合后新矿山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立项,同步引导企业在绿色化、智能化、无人化方面做出升级。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审核工作。
  旗财政局牵头制定小型矿山退出补偿政策,负责退出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旗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军事管控区、国防工程设施审核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手续办理;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手续办理。
  旗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矿山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维护社会稳定。
  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转办工作,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属地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协调矿业权整合过程中征地涉及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阶段,针对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政企沟通不畅、部门协同效率不足”等问题,为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建立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旗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遇紧急问题可临时加开)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速度慢,问题解决不积极、不明显,推诿扯皮的部门,予以严肃通报。(召集人:旗人民政府,参会单位: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二)联合督导落实制度
  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等联席会议固定参会单位业务骨干(每单位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兼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旗性重大议定事项。
  (三)包片包干制度
  在联合督导落实制度基础上,为破解“督导覆盖不全面、责任划分不具体、问题响应不及时”等问题,特建立包片包干制度。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旗长进行包联的政策,督导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问效机制
  在包片包干制度基础上,为避免“包联责任虚化、工作推进空转”,特建立工作问效机制。该机制以“量化
  评估、动态跟踪、奖优罚劣”为核心,是包片包干制度的“效能检测器”。通过构建多维度问效指标体系,定期对包联人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履职漏洞,推动包联任务从“完成”向“优质完成”转变,为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成效提供刚性约束。对问效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及标准;问效工作组每半年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延长整改期限并加倍扣分,形成“问效-整改-再问效”的闭环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推动情况,如有变动,经政府召开联席会后适时调整方案,经旗政府备案印发后继续实施。
  原文下载: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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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09:48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

   

  为解决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多、散”问题巩固第二轮环保督查整改成效,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工程。全旗现有69宗采矿权、49宗探矿权,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从严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要求,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持续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提速矿山智能化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按照生产规模统计,大中型矿山占全旗矿山的比例不低于75%。推进28个矿山复工达产,复工前严格开展安全条件核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达到3个,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全旗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根据矿业权分布、地质成矿条件、矿种、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集中连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绿色矿山修复等因素,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涉及铁、铜、银、铅、金等9个矿种,具体情况,一是常兴扎嘎乌苏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二是新乌苏铁铜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三是284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四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一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五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二区,涉及2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六是查干此老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七是张佳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八是索伦山菱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九是乌兰西萤石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是乌兰矿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一是乌兰赤老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采矿权深部探矿权,十二是浩尧尔忽洞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三是此老图-翁根山地区铁矿整合区,涉及3宗探矿权,2宗采矿权,十四是铎宝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十五是西河村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十六是后石兰哈达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深部探矿权,1宗探矿权;十七是双胜美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八是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九是郜北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见附件2)。整合重组后的矿山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人武部,旗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推动合力,依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矿山,提请旗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的7个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严格督促关闭退出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闭坑、注销采矿权程序。(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上部、深部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利用五年时间(2025-2030),推动11家小型矿山实施勘查增储工作,将小型矿山升级为符合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业开发安全水平提升。(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四)优选出让一批。按照矿山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深度挖掘现有矿山深部及夹缝资源空白区,优选出让一批具备开发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出让资源高效盘活。(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转采一批。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推动勘查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产能。(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六)复工达产一批。推动手续不全、安全整改、市场波动等原因停工停产及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快速恢复区域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达产达效。(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工信局,旗市场监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底)
  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遵循,锚定“认知统一、基础铺垫、氛围营造”目标,开展全链条底数摸排,构建“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责任体系,通过分层动员与政策宣讲破解落地堵点,起草实施方案;同时,将集约节约理念前置,明确整合后矿山规模、空间布局及资源回采率要求,为后续工作打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前)
   1.整合重组一批。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整合矿业权46宗,其中采矿权27宗,探矿权19宗。
  2.淘汰关闭一批。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全旗共淘汰退出采矿权7宗。
  3.升级改造一批。根据全旗矿业权现状,研究本行政区域升级改造矿山11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的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4.优选出让一批。根据全旗整合需求,按照矿山资源禀赋情况,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时规范出让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挂牌、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组织出让,明确出让年限、开发要求、生态修复责任等关键条款。
  5.推进转采一批。全力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要求转采项目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同步建立开采进度、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全过程监管台账,确保转采后项目规范运营。
  6.复工达产一批。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指导复工矿山优化开采计划,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强技术改造与管理提升,达到设计产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0年12月底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目标推进,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力争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使28个矿山实现复工复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带动就业与产值增长。
  四、各部门具体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变更、整合、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协助财政部门落实退出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指导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后矿山企业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督导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整合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准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整合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企业依规完善材料、规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闭矿山安全条件核查等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林草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负责审核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是否符合环境管控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旗文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审核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整合项目立项工作。
  旗工信局负责将全旗非煤矿山的整合增储列入全旗“十五五”工业规划统筹推动及整合后新矿山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立项,同步引导企业在绿色化、智能化、无人化方面做出升级。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审核工作。
  旗财政局牵头制定小型矿山退出补偿政策,负责退出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旗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军事管控区、国防工程设施审核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手续办理;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手续办理。
  旗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矿山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维护社会稳定。
  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转办工作,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属地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协调矿业权整合过程中征地涉及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阶段,针对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政企沟通不畅、部门协同效率不足”等问题,为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建立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旗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遇紧急问题可临时加开)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速度慢,问题解决不积极、不明显,推诿扯皮的部门,予以严肃通报。(召集人:旗人民政府,参会单位: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二)联合督导落实制度
  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等联席会议固定参会单位业务骨干(每单位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兼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旗性重大议定事项。
  (三)包片包干制度
  在联合督导落实制度基础上,为破解“督导覆盖不全面、责任划分不具体、问题响应不及时”等问题,特建立包片包干制度。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旗长进行包联的政策,督导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问效机制
  在包片包干制度基础上,为避免“包联责任虚化、工作推进空转”,特建立工作问效机制。该机制以“量化
  评估、动态跟踪、奖优罚劣”为核心,是包片包干制度的“效能检测器”。通过构建多维度问效指标体系,定期对包联人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履职漏洞,推动包联任务从“完成”向“优质完成”转变,为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成效提供刚性约束。对问效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及标准;问效工作组每半年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延长整改期限并加倍扣分,形成“问效-整改-再问效”的闭环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推动情况,如有变动,经政府召开联席会后适时调整方案,经旗政府备案印发后继续实施。
  原文下载: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