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挂钩实施及考核验收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挂钩实施及考核验收机制
为明确农户与经营主体责任,确保残膜及时离田,保障耕地可持续生产力。本着“公平普惠、激励导向、因地制宜、权责统一”原则,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与地膜使用、回收成效直接挂钩的补贴机制。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且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挂钩实施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是残膜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回收工作的责任落实,明确回收主体、任务面积和进度安排。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植主体必须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在秋收后至春播前要完成承包地块地膜全面回收清理,将回收后的废旧地膜转运至指定堆放点,杜绝丢弃、乱堆、飘散现象。
(二)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由旗市监、公安、农科、财政部门共同牵头、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委会参与的工作专班。市监、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地膜生产企业及市场销售,杜绝非国标地膜入市下田;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苏木镇(中心、公司)开展地膜使用、回收验收、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监管等;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嘎查村组落实地膜使用、回收责任,对使用和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制作补贴清册等;嘎查村组负责组织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使用国标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并开展地膜回收,对使用、回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加大宣传动员和执法力度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加大组织力度,逐村逐户动员,以嘎查村民小组为单位,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等政策宣传,推广地膜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要求,对不回收残膜的个人,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取消下年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农业执法部门要在地膜回收关键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态势,“以案释法”督促引导地膜使用者履行回收责任。
(四)明确残膜回收挂钩流程
回收环节。一是使用大型弹齿耙进行统一回收;二是残膜捡拾打捆一体机统一回收;三是使用者自行回收(机械+捡拾)。回收机械必须安装监测系统(北斗精细化作业管理平台或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平台),进行回收面积监测。
利用环节。一是对于杂质多,根茬缠绕、地膜破损严重、不能再利用的废旧地膜根茬混合物,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对于杂质少、较为干净的废旧地膜,由回收主体将回收的废旧地膜打捆后送至利用企业,利用企业进行清洗、破碎、造粒等处理,生产滴灌毛管、燃料等,提高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和资源化利用率。
补贴环节。实行“使用、回收验收,台账公示,资金拨付”闭环管理,验收合格后在本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补贴面积、地块位置、地膜使用、回收验收结果、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验收达标且嘎查村组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录入清册,并在所在村对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每亩补贴30元(其中回收13元,收两遍,一遍打草,一遍搂膜;打捆转运等14元;处理3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补贴;未按规定使用国标地膜、回收未达标的不予补贴。
温更镇、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采取农户自行回收的方式进行回收残膜,不进行挂钩,不享受补贴政策。
(五)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1.规范合同条款
强制约定:所有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明确受让方为残膜回收第一责任人,约定回收比例、时限、处置方式及违约责任。
监督义务:明确出让方的监督责任,发现受让方违规应及时上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金制度完善
保证金标准:按每亩30元收取,由苏木镇统一监管,专户存储。
退还与扣除: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未达标者,扣除保证金用于第三方回收;连续两年合格者,可申请免交保证金,纳入诚信名单。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时间节点。使用验收环节针对当年地膜使用情况;回收验收环节针对上年度秋收后至当年春播前回收情况。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对农用地膜回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回收主体和措施,做到每个嘎查村都有机械,每块地都有人负责、有人回收。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讲解农用地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的好处,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配合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农用地膜回收的良好氛围。
2.集中回收阶段(2026年3月—2026年4月)。一是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区域划定作业范围,有序开展农用地膜机械回收工作,回收之前,若委托合作社进行回收,农户需要和合作社签订委托书;同时组织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打捆好的农用地膜(含根茬)转运到农用地膜、秸秆处理企业,以过磅单为准,不能及时转运到企业的,要转运到农用地膜回收点储存,所有程序均要留影像资料。二是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两级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群众,重点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的农用地膜进行集中清理,杜绝随意填埋和焚烧处理。
3.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5月—6月)。苏木镇(中心、公司)和嘎查村按照验收流程进行验收,旗农科局进行抽验。
(二)考核验收办法。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本乡镇和嘎查村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逐户、逐地块”原则,通过实地检测、影像记录等方式核查,确保种植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回收后田间无明显地膜碎片残留,形成可追溯的使用、回收验收台账;旗级按比例进行抽验。残膜回收工作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纳入苏木镇(中心、公司)实绩考核。
回收验收流程: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地膜并离田后→翻地前向所在苏木镇(中心、公司)申请验收(验收时,拍照留痕,填写验收表,建立台账,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申请旗级验收→旗农科局抽验→抽验合格→农户可以进行翻地。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村嘎查做好回收台账,由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盖章签字、农户签字,作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
处理利用流程: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回收后的残膜打捆送至处理利用企业后,需要利用企业建立接收、利用台账,过磅单等,并保存接收利用时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