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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精神,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自治区算力规模领先、产业基础雄厚、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合作等领域为重点,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广泛深度融合。 到2028年,人工智能与各领域融合创新水平大幅提升,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在重点行业与民生领域的普及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发落地一批行业大模型,重点培育6个以上行业大模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与解决方案,建成服务全区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为优势产业智能化转型提供核心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 1.加强重点领域行业大模型攻关。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引导各盟市立足资源禀赋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落地行业大模型。支持呼和浩特市重点打造生物制造、乳业、草业大模型,包头市重点打造钢铁冶金、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大模型,鄂尔多斯市重点打造煤炭能源、现代煤化工、羊绒大模型,乌兰察布市重点打造铁合金大模型。其他盟市因地制宜开发落地特色行业大模型。遴选优质行业大模型项目,建立模型适配、复制、推广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打造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积极创建人工智能领域的工程化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在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建设自治区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科研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引导科研模式向数据密集、智能涌现、人机协同方向转变。深化数据规律挖掘、算法支撑及实验全链条智能化,建设一批标准统一、质量可靠的科技专题数据库与训练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数字人文等交叉学科,开展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防范与治理等前沿探索。(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水平。在电力设备状态评价与智能运维、绿氢生产工艺智能寻优、场站智慧运营等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方向,支持打造具备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的设备管理智能体,构建电解制氢—储氢—用氢全链条智能调控系统,推动新能源智能运维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负荷开展绿电直连。(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推动制造业焕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新材料方向,支持基于机器学习算法构建材料性能预测模型,优化材料成分设计与制备工艺,加速新材料筛选与性能优化。钢铁冶金方向,支持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钢铁全流程智能制造、设备预测性维护、能耗智能优化和产品质量人工智能溯源。装备制造方向,支持开展智能风机、光伏组件、输变电设备的智能生产线改造,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故障诊断与远程运维服务。现代煤化工方向,推动生产工艺智能优化、设备健康管理和安全环保智能预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生物医药方向,利用人工智能加速新型动物疫苗的毒株筛选、制剂配方优化和药效评估,提升兽药研发效率与产品质量。开展菌株性能预测、高活性菌种选育及发酵工艺优化,推动益生菌制品、酶制剂等产品的精准智造。乳制品加工方向,强化乳制品加工品控与智能溯源,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3.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效。加快农牧业智慧化进程,支撑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智慧育种方向,推动传统育种技术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缩短牛羊、牧草、马铃薯等品种选育周期。种植业方向,支持粮食主产区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实现主要粮油作物的智能灌溉、精准施肥播种、病虫害人工智能识别与预警,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支持特色果蔬生产基地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环境智能调控、水肥自动化管控和机械标准化生产。畜牧业方向,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推广应用智能项圈、无人机巡牧、精准饲喂系统,实现牲畜个体识别、行为监测、疫病早期诊断和繁殖管理智能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向,优化完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码”模式,探索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4.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现代金融方向,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能源金融、碳汇金融、农牧信贷等特色风控模型。电子商务方向,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发展面向俄蒙市场的跨境人工智能直播电商,利用多语种人工智能主播、智能营销等技术扩大产品出口。专业服务方向,鼓励法律、会计、咨询等机构应用人工智能提升服务效率,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匹配等新兴服务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司法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三)“人工智能+”消费提质 1.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旅游服务方向,支持应用人工智能为游客提供个性化行程定制、多语种景点讲解、文化故事沉浸式导览服务。景区管理方向,强化人流热力监测预警与安全风险实时感知能力,优化景区人机交互。冰雪运动方向,加强人工智能设施设备在冰雪竞技项目训练中的运用,助力全区冰雪运动竞技水平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 2.积极发展网络电商和数字消费。特色产品营销方向,支持电商平台运用人工智能画像分析技术精准定位消费需求,宣传推广“蒙”字标等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构建“智能选品、精准推送、溯源直达”营销链。数字化沉浸式消费场景方向,培育智慧商店,融合区域特色元素开发沉浸式购物、智能导览、无感支付等新体验,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非遗文化数字展馆。(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 (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 1.提升交通物流质效。自动驾驶方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能”一体化应用,重点推动自动驾驶公交、重卡等试点、场景建设。能源运输走廊调度方向,应用人工智能实现能源运输走廊信号智能控制与车辆协同调度,强化交通设施健康监测与事故精准预判能力。特色产品物流方向,构建覆盖特色农畜产品冷链、中蒙俄跨境电商的智能物流体系,实现仓储温湿度智能调控、运输路径动态优化、货物全程溯源。(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2.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重大疾病精准诊疗方向,支持区内三甲医院建设智能辅助诊断平台,开展心脑血管、肿瘤等重大疾病风险预测模型应用,通过电子病历深度挖掘实现诊疗方案个性化推送。基层常见病服务方向,推动旗县级医院及基层卫生院部署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提供智能分诊建议与电子病历分析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推进教育数智化建设。智慧教学方向,创新智能备课、双师课堂、协同教研等新型教学范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智慧学习方向,依托多模态智能感知与学情分析,打造虚拟学伴、数字导师与个性化教学智能体。智慧管理方向,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四级联动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教育治理、校园管理与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智慧评价方向,建立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全过程伴随式评价体系,实现教学效果精准量化、教育质量动态监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4.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慢病服务方向,支持便携式康复仪器应用与远程诊疗,实现慢病精准干预。居家安全照护方向,依托自治区“数字民政—幸福养老”和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失能老人部署智能床垫、防跌倒警报器等设备。情感关怀方向,开发汉语、蒙古语双语情感陪护机器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温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1.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打造全国一流的智能生态治理样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感知监测方向,支持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技术融合应用,构建森林、草原、湿地、濒危物种等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生态问题诊断方向,基于多源监测数据,开展生态修复区划、退化成因分析、灾害风险模拟,生成精准治理决策依据。生态治理方向,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在黄河流域、大兴安岭林区、荒漠化草原等区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与智能监管,打造标杆型人工智能生态治理解决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安全风险的智能感知与应急处置能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高危行业监管方向,支持人工智能在煤炭、化工等安全监管中的融合应用,实现风险动态感知与预警。自然灾害防控方向,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智能监测预警、地震灾害监测、应急救援调度、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支撑能力。城乡公共安全方向,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等场景智能化水平,实现对社区公共安全风险的智能感知与管理。应急指挥决策方向,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指挥决策、资源调度,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协同响应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内蒙古地震局) 3.提升城乡治理效能。城市运行智能化方向,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面向新一代智能终端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乡村智能普惠方向,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均衡配置。政务服务方向,深化政务大模型在智能客服、辅助审批和舆情研判等方面应用,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招投标方向,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评标、文件检测、围串标识别及智慧监管等全流程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人工智能+”开放合作。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区域协同方向,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地区的产业对接和协同创新,构建常态化、多层级合作机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流动。国际合作方向,深度融入“数字丝绸之路”,支持区内算力服务、数据标注、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走出去”,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一)公共服务便捷普惠。建设自治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诊断与需求匹配服务,推广复制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科技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体系化治理与市场化应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动重点行业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开放共享。引育一批具备数据清洗、标注、脱敏、建模能力的专业服务商,打造高水平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绿色算力稳定供给。建设全国领先的绿色智能算力保障基地,持续提升智能算力规模。开展算力一体化交易调度,实现异构算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智能调配,推动算力普惠易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安全保障自主可控。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安全评测标准。鼓励企业开发网络和数据风险监测平台,完善数据安全漏洞、隐私泄露等风险监测体系。引导依法依规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加强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和秘密信息保护。(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五)复合人才持续供给。推进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举办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大赛,成立“全区职业教育人工智能应用联盟”。加强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就业趋势分析,挖掘新就业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建立自治区“人工智能+”协同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政策和资金政策对“人工智能+”项目、优秀解决方案和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支持。鼓励产业基金、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的信贷和股权投资支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平台,加快生态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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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 (2025—2035年) 一、开启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建设新征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治理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文章,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全国典范、资源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行标杆,全面建设生态安全稳固、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和谐宜居、治理现代高效的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让美丽成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鲜明标识。 (二)目标愿景 站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新征程上,把握区域性和阶段性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成就“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的目标愿景。 近期目标:到2027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98%。“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显著,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4.33%以上,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质量和规模明显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中期目标:到2030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纵深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风尚,“一湾碧水映晚霞,风吹草绿遍地花”的美景处处皆是,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远期目标:到2035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绿色低碳经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品质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绿色低碳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绿色繁荣、天蓝水秀、土净田洁、城美人和”成为美丽内蒙古建设生动写照。 展望本世纪中叶,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牢不可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系列内蒙古经验,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资源,综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手段推进全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建立覆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支撑构建“三山一弯,两带十区,一核双星多点”网络化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控制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对开发利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严格论证生态环境影响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守住1.7亿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有序推进开发边界内工业化、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要素的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到2027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优化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引导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统筹城市化地区发展,进一步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呼包鄂乌高质量发展,推动通辽市、赤峰市发展成为带动自治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完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建设。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发挥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阴山沿麓、沿黄干流平原农牧区农产品供给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功能,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障生态安全格局等落地应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智能化应用,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全力保护修复大草原大森林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内蒙古黄河“几字弯”生态综合治理区、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带和内蒙古高原北方防沙带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改善、重点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巩固乌梁素海流域、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坚持以草定畜,动态调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严格落实草原“三区”用途管控制度,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通过实施“三北”工程、羊草种植补贴等项目,加大退化草原改良力度,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开展分类综合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建立补奖资金发放与实施效果挂钩机制,加大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提升草种供给能力。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持续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山区天然林保护,不断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坚持以水定绿,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在燕山北部推进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实施杨树退化林分、山杏低产低效林、灌木林平茬复壮改造修复,确保森林资源和质量稳步增长。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构建“两区三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新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以十大孔兑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上游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着力减少中游风沙区泥沙入黄,保障下游冲击平原区防洪安全,整体提升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着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扎实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0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率达到63%及以上;到2035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64%及以上。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生产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区开展土地规模化综合治理、相邻矿山企业实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监测管护,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广一批绿色矿山典型案例。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高质高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力争实现2030年底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在库拟工程治理图斑应治尽治。全面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尾矿库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逐步压减尾矿库数量规模,推动长期停产、无主尾矿库完成闭库销号。 (三)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治理为重点,在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和阴山中西段沙化土地2个综合治理区,推动实施一批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打造新时代防沙治沙新高地。 打好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以林草植被高质量建设、斩断影响京津地区风沙源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以工程固沙、生物沙障、飞播造林、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浑善达克沙地东部地区采取封育、禁牧等措施保护灌木林和沙地疏林,中部采取封、飞、造、种并举,乔、灌、草结合的建设措施实现植被恢复,西部采取封山、育林、育草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干扰。 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以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为重点,在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重点风沙口和沙尘路径区划定封禁保护区,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退化林修复。 (四)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加快以大青山、贺兰山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精细化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执法,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本土和跨境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和有毒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生物安全风险感知识别、监测预警、评估与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强化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与功能评价,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基地、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基础性科研和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质共享利用,完善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功能,自治区认定的种质资源库分发或交换的资源不低于50份。 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保障能力。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基础地理、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等数据信息,建立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森林覆盖、草原退化、湿地保护、沙漠治理、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等生态安全屏障动态监控。建立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开展重点湖泊生态预警监测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风险事件预测预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安全屏障研究和重大项目预研,定期评估生态安全屏障状况。到2035年,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防护体系全面形成。 三、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高地 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局、促进全国实现“双碳”目标上体现内蒙古担当、作出内蒙古贡献。 (一)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地区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深化内蒙古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碳排放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管控,有序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开展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加强上下游企业碳足迹管理,积极推动纺织品(山羊绒产品)、电解铝2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建设,对其他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分批次、分阶段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工业落后产能以及工艺、技术、设备。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大气污染物、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支持鄂尔多斯市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二)提升能源资源绿色化水平 推动煤炭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优化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市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全面总结煤电机组节能降碳、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成效,探索研究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加强矿区总规管理,推进集约高效开发,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方式,实施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有序推动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打造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上光伏电站优先布局在边境沿线、沙漠戈壁、荒漠半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高质量发展“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力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提升绿电供给能力,拓宽绿电替代领域,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加快铁合金、有色、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可再生电力消纳占比达到40%以上。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集约开发和规模化利用,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突破行动。加快发展高端稀土功能性材料,将包头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的提取及有价组分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范化利用。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精深加工,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科技含量,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开发绿色、高附加值钢材产品。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严控水泥新增产能,规范陶瓷原料开采,推动玻璃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和绿色陶瓷。推动焦化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下游延伸。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质量强链工作,强化产业发展质量支撑。高标准培育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加速乳业、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迈进。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增长引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国家算电协同发展试点建设,打造面向全国的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合金材料等未来产业。 高质量发展生态农牧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生态牧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加快高端、特色农机装备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化奶业、肉羊、肉牛、生猪、家禽、特色养殖、绒毛、饲草饲料等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 (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和分级分类整改。重点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推荐一批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列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进无废生产方式,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管理,限制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标准,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结果应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在绿色建材、矿井充填、采坑回填、塌陷区治理、盐碱地土壤改良、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鄂尔多斯市开展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推动锡林郭勒盟试点开展粉煤灰外运消纳、资源化利用。推动相关盟市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有序实施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守护蓝天白云的清新空气 大力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矿区扬尘治理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扎实推进矿区火点治理,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全面加强矿区执法监管,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持续深化VOCs治理。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加大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力度,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行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 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加强呼包鄂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施工现场、道路、堆场料场、裸露地面等区域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问题。大力推进全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 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货运总周转量比例达到6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成品油质量全过程管控,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二)建设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 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构建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等为重点,以引绰济辽、内蒙古支线等重大引调水工程为支撑,以海勃湾、尼尔基、红山、东台子、文得根等大中型水库为调蓄结点的内蒙古水网。加强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供水保障和战略储备能力,力争到2035年,增加引调水量30亿立方米。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作为规划审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施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再生水、矿井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力度,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力度。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加快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和雨污管网混错接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巩固拓展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改善黄河、嫩江、额尔古纳河、海河、辽河及西北诸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以黄河、西辽河为重点,持续开展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被。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乌梁素海等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强化重点河湖生态基流(水量)保障,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开展黄河及重点河湖水生态监测,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呼伦湖持续实施环湖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强化湿地保护恢复,保障呼伦湖—乌尔逊河—贝尔湖鱼类洄游通道通畅,科学实施生态补水。乌梁素海重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净化设施,持续争取和调配黄河水指标,向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岱海重点开展河流缓冲带生态建设,提升弓坝河、苜花河、天成河等入湖河流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应急补水工程效能,保障湖泊生态需水。察汗淖尔重点采取湿地植被恢复、生态监测等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守护自然湿地景观,有效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更多的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充分挖掘水文化,推进亲水便民设施建设,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打造土净田洁的塞外粮仓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松嫩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河套灌区和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家整区域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摸清“土壤家底”,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到2035年,全区耕地质量提高到5.10等级。 守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在大兴安岭西北高原丘陵区、大兴安岭东南浅山丘陵区、燕山山地丘陵区和西辽河灌区等黑土耕地分布区域,解决黑土耕地“薄、瘦、硬”等问题。加强黑土地资源调查和质量等级评价,建立黑土地资源数据库,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和成效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以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三大灌区盐碱化耕地改良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防止耕地次生盐渍化。到2035年,现有耕地盐碱化趋势有效遏制,改造提升盐碱耕地2082万亩。 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与安全利用。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旗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选用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技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探索建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到2027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划定并适时调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着力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转运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管控要求,加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对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强化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在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地区和化工与医药等重点行业分批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试点评估,建立全区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有关措施,控制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射线装置和放射源销售、使用、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铀(钍)矿冶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对包头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规范管理。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盟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协作网建设。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电磁设施周围监督性监测。持续提升核安全文化科学认知,推进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环境风险管控常态化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健康调查和监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应对等应急联动机制。推动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应用,强化盟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和应急演练。推动优化重点流域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布局,优化应急监测资源配置,鼓励社会第三方监测力量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区域支援、多方协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旱灾、洪灾、雪灾、大风、冰雹、雷电及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水平。建立内蒙古区域未来气候变化预估数据集,加强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影响监测。建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气候敏感行业区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重点提升水资源、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气候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0年,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 五、拓展生态价值转化“内蒙古路径” 充分挖掘大森林、大草原、大沙漠、大湿地、大湖泊等资源优势,通过健全机制、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畅通“两山”双向转化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富同兴。 (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深化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查清自治区生态资产和生态本底,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健全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体系。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做强生态产业品牌。实施区域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肉、科尔沁牛、赤峰小米、兴安大米及乳制品区域特色品牌,广泛宣传“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推进“蒙”字标认证,推动优质绿色“蒙字号”生态产品走向全国和世界。持续挖掘生态气候资源,赋能生态产业发展。 (二)推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深化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加快建设森林食品、特色林果、木本粮油、林草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基地,开发高附加值特色林产品,推动森林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因地制宜推行全年禁牧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等养殖模式,以及家庭牧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智慧牧场、托养利益联结、冷季异地代养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向园区集聚、牧文旅融合等产业发展模式拓展。 全面推进防沙治沙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推广库布其和磴口模式、光伏治沙经验。巩固拓展“经济林+中药材”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沙地经济林果、梭梭接种肉苁蓉等中草药材种植业发展。一体推进防沙治沙和新能源开发,深化“禁牧保护、沙地治理、光伏绿电”一体治沙,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等立体化发展模式。在高水平保护前提下发展沙区特色旅游业,持续推出渡·阴山、金秋胡杨、锡林郭勒浑善达克沙地自驾穿越系列赛事等生态文化旅游活动。 推进矿山治理修复生态产品机制转化。创新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推进的重大技术,积极探索“采矿愚公移山、复垦绿水青山、转型金山银山”矿山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矿山治理+光伏”、“采—复—农—园”等多种绿色协同发展模式。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引导。深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阿尔山市、临河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 推动生态产品供需对接。依托自治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全面推动生态产品线上线下交易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金融服务公司、生态产业基金等,积极发展以林下经济预期收益权、生态补偿收益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质押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 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计量管理体系和碳汇量监测体系,加强创新急用碳汇量计量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建设碳汇领域计量专用实验室。深入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拓展行动,深入挖掘林草碳汇潜力,推动内蒙古森工集团等企业碳汇项目储备,打造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林草碳汇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草碳汇开发交易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用水需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纳入分配机制。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沿黄盟市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覆盖林草、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全要素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保险产品。 六、建设宜居宜业美好新家园 坚持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深入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从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富有地域个性的城市特色风貌,传承美丽农村牧区地域特色,全方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加强现代宜居美丽城市建设 彰显盟市各自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各盟市美丽城市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包头市立足现代化工业城市特色,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草原边塞“自然城市”;呼伦贝尔市发挥农牧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草原名城;兴安盟立足东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山水幸福的“兴安岭上兴安盟”;通辽市立足国家高质量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通达辽阔的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赤峰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供给保障基地,建设自治区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立足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宜居宜业的草原明珠;乌兰察布市立足北方数据中心城市和“绿能进京”新通道,打造京郊草原、避暑之都;鄂尔多斯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打造生态宜居的塞上暖城、魅力城市;巴彦淖尔市聚焦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河套灌区营造塞上江南、草原水城;乌海市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为特色,打造“沙漠看海”的沙海之城;阿拉善盟发挥特色沙漠旅游目的地魅力,“向善而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城市能源供给结构。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区城镇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5年,城市建筑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深化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保护城市自然山水风貌,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推进城市内部水系、绿地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合理布局绿廊、绿道等结构性绿地,构建均衡共享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科学增加小微绿地,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规划,鼓励建设一批城市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完善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探索开展生态社区建设。结合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城区环境生态化。新建社区将低碳节能、生物友好等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支持引导社区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减塑降噪、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和布局,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县城风貌与周边自然景观有机融合,推动产业集聚区向城镇周边集中,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强农牧业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 (二)加强美丽农村牧区建设 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充分尊重农村牧区村庄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有序推动农村牧区居民点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分类发展。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空间管控边界基础上,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居民点风貌整治,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统筹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周边、主要河湖两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污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完善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整旗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2027年前,分类选取3—5个具有较强地方特色亮点、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设成效得到百姓普遍认可的重点旗县(市、区),推荐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充分探索乡村旅游运营模式,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七、构建美丽内蒙古全民行动新格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积极落实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全民行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全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文化自信自强,促进各民族对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理解、认同和参与。繁荣发展生态文学,积极举办内蒙古生态文学周等活动,实施生态文化精品工程,开展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展演。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建立一批生态文学创作实践点。 促进生态与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各盟市联合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的文旅融合发展格局。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旅游资源的系统规划,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边境旅游等旅游产品。持续打造“歌游内蒙古”等品牌,创建国家级农牧文化(赤峰)生态保护试验区。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核心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冰雪经济引领区,鼓励推出一批富有吸引力的冰雪活动、冰雪赛事。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把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重点地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95%。到2027年,新增汽车(不含货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巩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加强公交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街巷串联步行空间和沿线景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三)共话共谋美好愿景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策划推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主题展览,全面展现2025—2035年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关键成果。积极培育选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人物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为契机, 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推动更多公众走进环保设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培养生态环境讲解员,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探索创新绿色发展生产经营模式,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阵地平台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用好“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推动社工与生态环境志愿者形成良好互动。建立项目孵化培育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化发展,培育打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持续指导推动各地区学校开展生动活泼的美丽中国建设研学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绿色家庭典型。组织开展绿色家庭选树、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八、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治理体系 聚焦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政策协同为路径,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打好政策、法治、科技“组合拳”,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健全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移交转办和追责问责工作衔接。加快完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建立排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的社会调节作用。完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1234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推动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产业、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标准。推动水循环利用领域标准化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机制,强化督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信息共享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三)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制造、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策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建设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部委、发达地区创新联动,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等领域合作交流。 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健全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产出工作机制。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开展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推广和设备应用。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英才兴蒙”工程,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美丽内蒙古建设融合。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强遥感解译分析和地面监测人员力量,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评价,强化生态监测预警。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能力。加强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和持续完善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城市运行平台生态环境监管场景应用,强化对扬尘、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监管。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动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保联合执法合作交流,创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积极推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应用。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九、推动如期实现美丽内蒙古目标 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把建设美丽内蒙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苦干实干、真抓实干、紧抓快干,推动美丽内蒙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美丽内蒙古建设全过程,建立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将本纲要实施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议程,在相关规划、政策中统筹部署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纲要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研究建立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适时过渡到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应与本纲要进行衔接、协调联动,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任务、工程落地见效。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力争将美丽内蒙古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既有资金,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强化财政金融和价格政策支持。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探索区域性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研究探索设立美丽内蒙古建设基金。加大对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以工代赈、先建后补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畅通农牧民直接参与渠道。 (四)做好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开展“美丽细胞”建设,定期发布优秀案例,加强典型模式推广应用。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宣传。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原文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docx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更加注重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注重塑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人力资源,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5.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1.推动产业与就业互促共进。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招商引资、产业落地带动更多本地就业,将人才和劳务供给与企业用地、用能一同纳入要素保障,重大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将各类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涉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养体系,推动重点工业项目落地,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好岗位归集发布等工作,挖掘新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3.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大力发展现代金融、邮政快递、商务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和产业园,第三产业新开拓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富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重点扶持600个中小型家庭农牧场、200家中小型合作社,新认证1万个家庭农牧场,建立40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产业联结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10万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 5.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落实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5年企业总量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20万户,企业活跃度突破70%。(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6.培育壮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团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培训、外包、劳务派遣等全链条服务,承接市场调查、岗位归集、招聘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2025年底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9.优化创业服务。广泛征集发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创业指导专业化队伍,每个盟市至少建设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因地制宜扩大创业园(孵化基地)规模,降低门槛、简化流程,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妇联、总工会) (三)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10.强化教育就业联动。前瞻性优化自治区高等教育专业布局。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结合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安排。扩大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在现有3万人基础上逐年递增。充分发挥内蒙古工匠学院作用,加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职业院校在校生新质生产力赋能培训力度,每年动态培训2万人左右。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11.支持发展技工教育。深入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占比提高到50%以上。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2.提升培训质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区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35万人次以上。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形成“特色产业+特色劳务”双品牌。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3.完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政策。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扩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至3000人。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 14.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校实习、离校见习基地互认,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团委) 15.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的项目。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帮助群众就业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防沙治沙、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能源局) 16.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落实“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就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促进其实现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残联)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7.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高校、零工市场、工会驿站、商圈等优化升级不少于3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 18.搭建便捷高效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就业内蒙古”求职招聘平台和“蒙速聘”移动客户端,汇集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 19.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促就业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对介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要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清单,同向发力,抓好落实,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七)强化统筹调度。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评估,编发简报宣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必要时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落实,对统计数据造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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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乌拉特中旗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现将《乌拉特中旗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乌拉特中旗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现将确认的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布如下: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能源局、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乌拉特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乌拉特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乌拉特中旗民政局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旗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乌拉特中旗水利局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文物局)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拉特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乌拉特中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乌拉特中旗审计局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知识产权局)乌拉特中旗统计局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乌拉特中旗旗委办公室(旗档案局)乌拉特中旗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版权局)乌拉特中旗旗委统战部(旗宗教事务局)乌拉特中旗国家保密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含各分局)乌拉特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授权)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拉特中旗大队乌拉特中旗消防救援大队乌拉特中旗气象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烟草专卖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温更镇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人民
全旗各相关单位: 现将《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全旗各相关单位:现将《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石材产业是乌拉特中旗的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境内丰富的蒙古黑、黑芝麻黑等花岗岩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产业基础,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石材产业向绿色化、规范化、规模化、高端化转型,打造全区、全市一流的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推进矿山整合,规范资源利用管理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深化矿山整合整治,严格资源入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浪费,推动石材资源高效合理利用。1.深化矿山整合整治工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2025〕11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规定,全面推进我旗石材矿山整合重组工作。建立整合重组清单,对现有开采规模过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水平偏低、清洁生产能力不足的矿山,积极引导其通过联营、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组建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矿山退出长效机制,明确退出标准、流程及后续生态修复责任,确保整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苏木镇)2.严格落实资源入园要求。严格执行我旗石材产业布局规划,全力推动石材矿山采选一体化建设,矿山开采出的各类石材资源,必须进入符合法定要求的园区或配套工厂进行集中深加工,严禁在违法违规加工点擅自加工、私设违规加工点、违规堆放加工废料。对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与合法合规加工厂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加快推进采选一体化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新出让的石材采矿权,必须同步明确配套加工厂建设要求。加工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堆放、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集中管理、集约发展。(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3.强化资源集约利用监管。石材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采矿许可证规定,科学确定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和开采方式,规范开采流程,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期限开采,严禁破坏性开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石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石粉、废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固废就地消化、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积极鼓励区域内外建筑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鼓励企业参与尾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二、规范税收征管,落实纳税责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纳税主体责任,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控,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切实实现政府培育产业“增税收、促就业、强支撑”的根本目标。1.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推动税务、工信、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聚焦石材行业“供、产、销”全链条,加强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部门联动,获取企业矿石储量、开采规模、运输过磅量、用电量,多维度合理测算开采量、加工损耗、销售收入等涉税数据。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建立石材行业税收监管模型,强化风险管控,优化风险指标,识别企业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检查,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合规经营,提高行业税收征管质效。(旗税务局、市监局、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供电公司、统计局)2.精准落实税收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明确开采、加工等环节政策适用标准,落实“政策找人”“远程辅导+上门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容缺办、代办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旗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三、健全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针对当前石材市场存在的恶意低价竞争、定价不透明、同质化竞争严重等突出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着力维护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石材市场环境。1.建立行业价格参考与成本监测机制。由石材行业协会牵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尊重和保障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开展行业成本调研与市场价格监测。结合石材品种、质量、加工工艺、市场供需及综合成本水平,定期发布石材产品市场参考价格区间与成本分析报告,为企业自主定价、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信息参考与数据支撑。协会通过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引导会员企业抵制恶意低价倾销、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石材行业协会)2.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明确各石材企业结合自身产品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定价,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实现差异化定价,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定价需公开透明,不得恶意低价,不得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定价宣传。(旗发改委、市监局)3.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石材市场价格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恶意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提醒告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旗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四、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聚焦品牌培育和产业升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传承弘扬石匠精神,推动产业从“资源型”向“品牌型、文化型”转型,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1.加快区域品牌培育注册。高度重视“乌拉特中旗”石材区域品牌建设,全力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相关商标注册工作。针对因地域名称导致企业无法单独注册相关商标的问题,由政府平台公司牵头注册“公益性质”区域商标,供全行业合规使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质量标准,提升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旗市监局)2.深化产业创新与文化融合。鼓励企业传承和发扬“精益求精、严谨务实、匠心筑梦”的石匠精神,加大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投入,依托我旗石材资源特色,发展石雕、石刻、石材工艺品等业态,将石材加工与地域文化、民族特色相结合,打造具有乌拉特中旗地域特色的石材文化名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加工工艺和设备,提升产品加工精度和品质,开发高端装饰石材、定制化石材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育一批高级工艺技师、工匠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旗人社局、农科局、工信局、文体局)3.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支持石材协会、企业及会展机构在我旗举办石材行业会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我旗石材企业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石材行业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搭建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依托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展会、行业交流会、新媒体矩阵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优势、产品特色和产业发展成果。加强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品牌信誉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规范产品质量管控,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认可度。(旗外事办(商务局)、财政局、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1.落实责任主体。对石材企业整合、税收征管、市场定价、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属地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于跨部门、多领域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2.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3.健全协同机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整合、品牌建设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如国家、自治区、市级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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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治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旗区域地质环境、水文、气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及生态环境破坏,直接或间接地给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2026年全旗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2026年全旗共有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型隐患点9处),其中,崩塌隐患点24处,泥石流隐患点31处,地面塌陷隐患点1处。 三、2025年度全旗地质灾害情况 2025年度全旗多雨,并在汛期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为提高群众防灾和避险意识,明确了责任人。2025年度全旗境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四、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区 经对我旗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2026年5月1日-9月30日全旗大部地区降水量比往年较多的分析;预计2026年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我旗的S39公路、G335、省道215、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露天开采矿山项目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及重点防范区如下: (一)高易发区 1.呼勒斯太苏木团结嘎查北部重点防治区,该区共有地质灾害8处。其中泥石流7处,按规模划分:中型1处,小型6处,按易发程度划分:易发6处,较易发1处;潜在崩塌1处,为小型。主要危害公路(G335)、居民房屋、农田、输电线路等以及矿山采矿设备及人员。 2.德岭山镇兴丰村北部高易发区,该区共有地质灾害4处。其中泥石流2处,按规模划分:中型1处,小型1处,均为易发;崩塌2处,均为小型。 主要威胁对象为公路(G335)、县道、居民房屋、农田、输电线路等以及矿山采矿设备及人员。 (二)中易发区 1.呼勒斯太苏木-哈日葫芦嘎查北部中易发区,该区共有地质灾害8处。其中泥石流7处,按规模划分:中型1处,小型6处,按易发程度划分:易发1处,较易发6处;崩塌1处,为小型。 2.乌加河镇北部中易发区,该区共有地质灾害4处。全部为泥石流,按规模划分:中型3处,小型1处,按易发程度划分:较易发3处,轻度易发1处。 3.德岭山镇李贵圪旦以北中易发区,该区共有地质灾害8处。其中泥石流5处,规模均为小型,按易发程度划分:易发1处,较易发4处;崩塌3处,均为小型。 中易发区内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点有呼勒斯太苏木烂不产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独贵尔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肖布和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伊和扎拉格南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呼勒斯太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千里庙沟泥石流、呼勒斯太苏木呼勒斯太西沟泥石流、乌加河镇海其沟泥石流、乌加河镇养狼沟泥石流、乌加河镇粮台沟泥石流、乌加河镇西海林木庆沟泥石流、德岭山镇红旗村兵房沟泥石流、德岭山镇红旗村鲁大湾西沟泥石流、德岭山镇伊肯牙马沟泥石流、温更镇希日朝鲁嘎查崩塌。共15处地质灾害点,其中泥石流14处,崩塌一处。 主要威胁对象为公路(G335)、县道、居民房屋、农田、输电线路等以及矿山采矿设备及人员。 (三)低易发区 1.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扎木呼都格,该区共有地质灾害9处。其中泥石流3处,按规模划分,中型1处,小型2处,按易发程度划分:较易发2处,轻度易发1处;崩塌6处,均为小型。威胁对象为乡镇、村庄、G335公路、乡村道路等。 2.非易发区是指乌拉特中旗易发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共零散分布有地质灾害14处。其中泥石流3处,均为小型,按易发程度划分:易发1处,较易发2处;崩塌11处,中型1处,小型10处。威胁对象为居民点、乡村道路、输电线路等。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旗气象预报,每年5月-9月为大气降水的主要时段。因此,202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9月30日。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202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主要防治任务 1.隐患排查与动态监测:全面排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对高风险区域布设监测设备,实时跟踪雨情、地质变形数据,确保隐患早发现、早防治。 2.预警预报与信息传递:联合气象、水利部门,精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广播、微信、群测群防员等确保预警信息直达受威胁群众,明确撤离信号与路径。 3.撤离转移与应急保障:制定科学的人员撤离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安置点;储备抢险物资(如救生衣、帐篷、食品),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的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危险点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巡查,重点防御区段的巡视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监控,重要时如暴雨、连阴雨、强对流天气要加强巡查,如发现重要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迅速向上汇报。 (二)加大宣传培训与演练力度,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旗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局、武警乌拉特中旗中队、电业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积极参与各种宣传活动并在现场布置宣传咨询台,现场宣传解答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避险应对等基本技能知识,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向人民群众和矿山企业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排查任务 旗人民政府需组织各苏木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局、武警乌拉特中旗中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与汛后复查工作。特别是在强降雨期间,应加强对山区城镇、村庄、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并进行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一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应迅速纳入防治体系,并实施监测、避让等预防措施。 (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 2026年依托专业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成果,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通过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方式,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现状,进一步理清地质灾害隐患及风险区发育特征以及影响范围,开展隐患点及风险区群测群防员信息更新、填报,动态更新乌拉特中旗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局:(1)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负责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2)编制全旗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旗政府批准实施;(3)对较大级以下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防治方案,报旗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旗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发改委: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立项,协调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 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财政局:负责审核旗自然资源局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住建局:负责组织、指挥、抢修和鉴定因灾害损坏的房屋,在危房地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协调选择转移人员的住所;抢修避灾场所;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农科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卫健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险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旗自然资源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外事办(商务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文体广电局:组织赈灾募捐义演活动,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害损坏的通信基础设施和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确保重要救灾通信线路通畅。 武警乌拉特中旗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八、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及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群众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尤其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工矿企业和附近的居民,让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线路及方法,避免人员伤亡。 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契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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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6年小麦种植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2026年小麦种植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2026年小麦种植补贴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小麦生产任务的有关通知》和《2026年旗县区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粮食种植面积通知》(巴党农牧办发〔2026〕3号)文件精神,为稳定发展小麦种植面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快优质小麦发展,健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6年小麦种植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资金 (一)补贴主体 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主体;对于集中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主体应由实际种植者享有。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单种小麦补贴标准 水浇地小麦: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对300亩以下零散单种种植小麦的,每亩补贴标准为450元;连片种植面积300亩—1000亩的,每亩补贴500元;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3000亩的,每亩补贴550元;连片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600元。石哈河地区种植水浇地小麦不予补贴。 集中连片麦后复种燕麦草具体补贴由旗农科局饲草股根据2026年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补贴办法。 旱地小麦:每亩补贴标准为60元;地下水超采区非充分灌溉耕地种植小麦参照旱地小麦补贴标准执行。 (二)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等)补贴标准 小麦套种玉米、小麦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小麦与套种的其他作物种植比例不低于5:5,按照实际种植两种作物计算(小麦不折纯)每亩补贴300元。 三、核查验收 由当地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三方公司,对散户种植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验收,旗农科局做好监督检查。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 等方式发放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国审品种“巴麦13号”等优质高产粮食品种,积极推动小麦套种晚播向日葵、小麦套种辣椒、小麦套种玉米、小麦立体匀播等高产高效技术应用,实现优质小麦标准化种植,为小麦大面积均衡增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行订单种植。鼓励面粉加工企业提前落实订单,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供应基地,科学确定订单价格,力争扩大订单面积,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抓好麦后复种。 推广麦后复种燕麦草、西蓝花、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实现“一茬保粮食、一茬促增收”。 (四)加强任务落实。各苏木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结合秋浇,按照渠系规划,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到村、社、户、田,整区域推行集中连片种植。 (五)全流程管控。旗农科局负责做好种植补贴政策、业务指导和监管以及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种植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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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 残膜回收挂钩实施及考核验收机制》 的通知,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挂钩实施及考核验收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挂钩实施及考核验收机制 为明确农户与经营主体责任,确保残膜及时离田,保障耕地可持续生产力。本着“公平普惠、激励导向、因地制宜、权责统一”原则,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与地膜使用、回收成效直接挂钩的补贴机制。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且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挂钩实施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人民政府是残膜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回收工作的责任落实,明确回收主体、任务面积和进度安排。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植主体必须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在秋收后至春播前要完成承包地块地膜全面回收清理,将回收后的废旧地膜转运至指定堆放点,杜绝丢弃、乱堆、飘散现象。 (二)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由旗市监、公安、农科、财政部门共同牵头、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委会参与的工作专班。市监、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地膜生产企业及市场销售,杜绝非国标地膜入市下田;农牧部门负责组织苏木镇(中心、公司)开展地膜使用、回收验收、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监管等;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嘎查村组落实地膜使用、回收责任,对使用和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制作补贴清册等;嘎查村组负责组织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使用国标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并开展地膜回收,对使用、回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加大宣传动员和执法力度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加大组织力度,逐村逐户动员,以嘎查村民小组为单位,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等政策宣传,推广地膜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要求,对不回收残膜的个人,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取消下年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农业执法部门要在地膜回收关键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态势,“以案释法”督促引导地膜使用者履行回收责任。 (四)明确残膜回收挂钩流程 回收环节。一是使用大型弹齿耙进行统一回收;二是残膜捡拾打捆一体机统一回收;三是使用者自行回收(机械+捡拾)。回收机械必须安装监测系统(北斗精细化作业管理平台或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平台),进行回收面积监测。 利用环节。一是对于杂质多,根茬缠绕、地膜破损严重、不能再利用的废旧地膜根茬混合物,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对于杂质少、较为干净的废旧地膜,由回收主体将回收的废旧地膜打捆后送至利用企业,利用企业进行清洗、破碎、造粒等处理,生产滴灌毛管、燃料等,提高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和资源化利用率。 补贴环节。实行“使用、回收验收,台账公示,资金拨付”闭环管理,验收合格后在本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补贴面积、地块位置、地膜使用、回收验收结果、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验收达标且嘎查村组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录入清册,并在所在村对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每亩补贴30元(其中回收13元,收两遍,一遍打草,一遍搂膜;打捆转运等14元;处理3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补贴;未按规定使用国标地膜、回收未达标的不予补贴。 温更镇、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采取农户自行回收的方式进行回收残膜,不进行挂钩,不享受补贴政策。 (五)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1.规范合同条款 强制约定:所有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明确受让方为残膜回收第一责任人,约定回收比例、时限、处置方式及违约责任。 监督义务:明确出让方的监督责任,发现受让方违规应及时上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金制度完善 保证金标准:按每亩30元收取,由苏木镇统一监管,专户存储。 退还与扣除: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未达标者,扣除保证金用于第三方回收;连续两年合格者,可申请免交保证金,纳入诚信名单。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时间节点。使用验收环节针对当年地膜使用情况;回收验收环节针对上年度秋收后至当年春播前回收情况。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对农用地膜回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回收主体和措施,做到每个嘎查村都有机械,每块地都有人负责、有人回收。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讲解农用地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的好处,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配合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农用地膜回收的良好氛围。 2.集中回收阶段(2026年3月—2026年4月)。一是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区域划定作业范围,有序开展农用地膜机械回收工作,回收之前,若委托合作社进行回收,农户需要和合作社签订委托书;同时组织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打捆好的农用地膜(含根茬)转运到农用地膜、秸秆处理企业,以过磅单为准,不能及时转运到企业的,要转运到农用地膜回收点储存,所有程序均要留影像资料。二是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两级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群众,重点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的农用地膜进行集中清理,杜绝随意填埋和焚烧处理。 3.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5月—6月)。苏木镇(中心、公司)和嘎查村按照验收流程进行验收,旗农科局进行抽验。 (二)考核验收办法。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本乡镇和嘎查村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逐户、逐地块”原则,通过实地检测、影像记录等方式核查,确保种植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包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回收后田间无明显地膜碎片残留,形成可追溯的使用、回收验收台账;旗级按比例进行抽验。残膜回收工作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纳入苏木镇(中心、公司)实绩考核。 回收验收流程: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地膜并离田后→翻地前向所在苏木镇(中心、公司)申请验收(验收时,拍照留痕,填写验收表,建立台账,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申请旗级验收→旗农科局抽验→抽验合格→农户可以进行翻地。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村嘎查做好回收台账,由苏木镇(中心、公司)、嘎查村盖章签字、农户签字,作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 处理利用流程:农户、合作社、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回收后的残膜打捆送至处理利用企业后,需要利用企业建立接收、利用台账,过磅单等,并保存接收利用时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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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 为解决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多、散”问题巩固第二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工程。全旗现有69宗采矿权、49宗探矿权,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从严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要求,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持续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提速矿山智能化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按照生产规模统计,大中型矿山占全旗矿山的比例不低于75%。推进28个矿山复工达产,复工前严格开展安全条件核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达到3个,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全旗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根据矿业权分布、地质成矿条件、矿种、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集中连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绿色矿山修复等因素,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涉及铁、铜、银、铅、金等9个矿种,具体情况,一是常兴扎嘎乌苏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二是新乌苏铁铜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三是284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四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一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五是图古日格地区金矿整合二区,涉及2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六是查干此老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七是张佳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八是索伦山菱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九是乌兰西萤石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是乌兰矿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一是乌兰赤老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采矿权深部探矿权,十二是浩尧尔忽洞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三是此老图-翁根山地区铁矿整合区,涉及3宗探矿权,2宗采矿权,十四是铎宝花岗岩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十五是西河村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十六是后石兰哈达铁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及深部探矿权,1宗探矿权;十七是双胜美地区金矿整合区,涉及1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八是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1宗探矿权;十九是郜北矿区铁矿整合区,涉及2宗采矿权及1宗拟设探矿权(见附件2)。整合重组后的矿山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人武部,旗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推动合力,依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矿山,提请旗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的7个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严格督促关闭退出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闭坑、注销采矿权程序。(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上部、深部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利用五年时间(2025-2030),推动11家小型矿山实施勘查增储工作,将小型矿山升级为符合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业开发安全水平提升。(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四)优选出让一批。按照矿山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深度挖掘现有矿山深部及夹缝资源空白区,优选出让一批具备开发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出让资源高效盘活。(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转采一批。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推动勘查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产能。(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交通运输局) (六)复工达产一批。推动手续不全、安全整改、市场波动等原因停工停产及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快速恢复区域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达产达效。(实施主体: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财政局,旗工信局,旗市场监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底) 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遵循,锚定“认知统一、基础铺垫、氛围营造”目标,开展全链条底数摸排,构建“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责任体系,通过分层动员与政策宣讲破解落地堵点,起草实施方案;同时,将集约节约理念前置,明确整合后矿山规模、空间布局及资源回采率要求,为后续工作打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前) 1.整合重组一批。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整合矿业权46宗,其中采矿权27宗,探矿权19宗。 2.淘汰关闭一批。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全旗共淘汰退出采矿权7宗。 3.升级改造一批。根据全旗矿业权现状,研究本行政区域升级改造矿山11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的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4.优选出让一批。根据全旗整合需求,按照矿山资源禀赋情况,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时规范出让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挂牌、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组织出让,明确出让年限、开发要求、生态修复责任等关键条款。 5.推进转采一批。全力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要求转采项目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同步建立开采进度、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全过程监管台账,确保转采后项目规范运营。 6.复工达产一批。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指导复工矿山优化开采计划,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加强技术改造与管理提升,达到设计产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0年12月底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目标推进,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力争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使28个矿山实现复工复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带动就业与产值增长。 四、各部门具体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变更、整合、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协助财政部门落实退出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指导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后矿山企业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督导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整合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准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整合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企业依规完善材料、规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闭矿山安全条件核查等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林草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负责审核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是否符合环境管控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旗文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审核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整合项目立项工作。 旗工信局负责将全旗非煤矿山的整合增储列入全旗“十五五”工业规划统筹推动及整合后新矿山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立项,同步引导企业在绿色化、智能化、无人化方面做出升级。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审核工作。 旗财政局牵头制定小型矿山退出补偿政策,负责退出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旗人武部科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管控区、国防工程设施审核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手续办理;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手续办理。 旗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矿山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维护社会稳定。 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转办工作,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属地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协调矿业权整合过程中征地涉及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阶段,针对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政企沟通不畅、部门协同效率不足”等问题,为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建立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旗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遇紧急问题可临时加开)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速度慢,问题解决不积极、不明显,推诿扯皮的部门,予以严肃通报。(召集人:旗人民政府,参会单位: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旗文体局,旗水利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管局) (二)联合督导落实制度 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等联席会议固定参会单位业务骨干(每单位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兼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自然资源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旗性重大议定事项。 (三)包片包干制度 在联合督导落实制度基础上,为破解“督导覆盖不全面、责任划分不具体、问题响应不及时”等问题,特建立包片包干制度。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旗长进行包联的政策,督导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问效机制 在包片包干制度基础上,为避免“包联责任虚化、工作推进空转”,特建立工作问效机制。该机制以“量化 评估、动态跟踪、奖优罚劣”为核心,是包片包干制度的“效能检测器”。通过构建多维度问效指标体系,定期对包联人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履职漏洞,推动包联任务从“完成”向“优质完成”转变,为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成效提供刚性约束。对问效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及标准;问效工作组每半年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延长整改期限并加倍扣分,形成“问效-整改-再问效”的闭环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推动情况,如有变动,经政府召开联席会后适时调整方案,经旗政府备案印发后继续实施。 原文下载: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
各相关部门、苏木镇(中心、公司): 为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苏木镇(中心、公司): 为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乌拉特中旗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中旗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加强成品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智慧监管的工作要求,健全加油站全链条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承接市级监管平台应用 严格按照市级统一标准,全面对接巴彦淖尔市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确保“平台”功能在我旗落地见效。重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作弊预警、税务部门征管数据归集、商务部门运行分析等核心功能的全量应用,主动对接市级政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与自治区经营主体数据库、我旗口岸能源流通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保障加油站经营主体信息、计量器具状态、进销存数据、税收缴纳信息等实时动态更新,实现市级“平台”与旗级监管需求的精准适配(旗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部署站端防作弊及数据采集系统 对照市级统一建设标准,结合我旗加油站分布特点,因地制宜推进防作弊和数据采集系统部署。组织开展全旗加油站排查摸底,建立站点台账,明确设备安装清单、时间节点及责任主体,确保所有在营加油站全覆盖、无死角。主动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系统调试,督促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防作弊预警、进销存、计量器具运行等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汇集至市级“平台”,同时建立站端设备定期巡检制度,严防设备损毁、数据篡改、信号干扰等问题(旗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 (三)严格落实资金筹措与保障 按照市级事权划分要求,将“平台”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精准核算资金需求,保障足额到位。一是承担本旗加油站前期软、硬件安装费用及后期年度运维费用,根据全旗加油站实际数量足额筹措、按时拨付;二是按市级财政20%、旗级财政80%的比例,承担市级“平台”及相关配套费用中我旗应分摊部分,主动对接市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与上缴。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合规高效,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旗财政局牵头,旗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协同负责)。 (四)全力配合专项补助资金申请 严格按照自治区专项资金申请要求,在市级统一指导下,做好“平台”建设相关资料归集、运行效果评估等工作。“平台”建成后,配合市级部门完成自治区验收,持续做好“平台”稳定运行保障,确保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及时梳理我旗资金投入、建设进度、运行成效、口岸监管特色等情况,协助市级部门按程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力争最大限度获得上级资金支持(旗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健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 为统筹推进我旗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旗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压实各部门、苏木镇属地责任与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台”应用、设备部署、执法监管、资金保障等工作有序推进。 旗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平台”在我旗的落地应用、数据对接,指导加油站防作弊设备安装与调试;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联合维修单位、检定机构、加油站做好现场签字确认,实现问题倒查追溯;会同财政部门配合市级做好专项资金申请,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旗财政局:按照全旗加油站的数量负责旗级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与监管,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合规使用(全旗“平台”安装数量及费用:民营27个,每个补贴3万元,共计81万元;国营19个,每个补贴1.5万元,共计28.5万元;“平台”维护费用约63.7万元;后期维保费用约17.25万元/年)。 旗商务局:推进成品油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将加油站“平台”应用情况、诚信经营表现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配合督促加油站设备安装,做好成品油进销存数据监测与分析,联动口岸管委会强化口岸周边加油站流通监管。 旗税务局:负责加油站纳税人信息管理,依托“平台”数据强化税收征管,精准比对进销存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防范偷逃税款行为;配合督促加油站设备安装与数据上传,确保征管数据真实准确。 旗发改委: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协调做好加油站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相关部门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旗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及散装油品违规销售行为,强化甘其毛都口岸成品油运输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损毁设备、干扰系统运行、阻碍安装施工、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平台”建设保驾护航。 旗委网信办:负责“平台”建设及运行中的舆论引导与社会面管控,及时处置涉加油站监管舆情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旗应急管理局:在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同步核查加油站监管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将系统应用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平台”本地化技术对接,保障数据传输安全、稳定,协助对接市级“信创云”及相关数据库,做好技术支撑。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平台”建设、设备安装及后期运维中的消防安全监管,规范作业流程,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市公安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协助查处打击甘其毛都口岸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及散装油品、恶意损毁设备、干扰系统运行、阻碍“平台”安装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月23日前) 成立旗级专项工作组,召开部署会议,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及市级工作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成全旗加油站排查摸底,建立站点台账,细化设备安装、资金筹措等实施方案,报市级专项工作组备案。 (二)筹备落实阶段(2026年2月28日前) 足额筹措旗级配套资金,完成资金预算审批与拨付准备。对接市级中标单位,确定我旗设备安装时间表、路线图,完成施工前技术交底与安全培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加油站主动配合设备安装与系统对接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 配合市级中标单位开展设备采购与安装,同步推进全旗各加油站“平台”安装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做好设备调试与数据对接,确保所有在营加油站防作弊和数据采集系统全部安装到位、正常运行,数据顺利上传至市级“平台”。 (四)验收整改阶段(2026年4月15日前) 对照市级验收标准,开展旗级自查验收,梳理存在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配合市级专项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做好资料提交、现场核查等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市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相关款项。 (五)资金申请阶段(2026年10月前) 持续做好“平台”稳定运行保障,定期监测运行效果,归集“平台”建设投入、运行数据、监管成效等资料,配合市级部门按程序向自治区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六)长效运维阶段(长期坚持) 建立“平台”常态化运维机制,明确各部门运维职责与加油站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设备巡检、数据核查与系统维护。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权限管理与全流程防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将“平台”应用与日常监管、信用评价相结合,形成长效监管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苏木镇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口岸能源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市级部门的纵向联动,加强部门间协作,健全联合执法、信用惩戒机制,破解监管难题,构建成品油流通协同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严守时序节点,提升建设质效。严格对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时推进,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设备安装、数据对接、验收整改等任务。四是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线下宣讲、线上推送等方式,引导加油站经营者配合参与并规范经营。及时宣传“平台”建设成效与诚信案例,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五是筑牢安全底线,强化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与施工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滥用。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平台”运行、执法监管中的突发问题,确保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原文下载:乌拉特中旗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