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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数局
  • 时间:2025-02-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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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104号)要求,为确保粮改饲试点项目有效实施,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能力,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1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改饲试点项目有效实施,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能力,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区域
  全旗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
  二、任务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能力,实现饲草料就地转化、就地供应,全面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4年全旗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万亩,优质饲草料收储量任务6.14万吨。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支持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品种及收储要求
  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为主。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因2024年上级下达资金有限,只对永久性青贮硬化场地或硬化窖贮(储量50吨以上)进行补贴。以下情况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1、土窖青贮;
  2、包裹青贮(饲草专业收储企业或合作社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全旗共实施补贴全株青贮6.14万吨,上级财政补贴资金307万元。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70吨计算收储数量,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如全旗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超出任务量吨数,则按比例缩减全部主体补贴资金。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1.收贮。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要求(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收贮任务。
  2.验收。收贮结束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带领相关苏木镇(中心、公司)工作人员对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进行验收。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必需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并且要有影像资料。验收以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按照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70吨计算,统一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程序,现场查验与审核签字同步进行。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向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报备。
  3.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经核查无误后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发放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清册提供给旗财政局作为依据兑现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任务到地方、资金到地方、责任到地方”的要求,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考核评估到位,按要求推动建立自治区负责绩效考核,市农牧部门负责监督、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苏木镇、中心负责任务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精准管理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上报。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场到户的要求,每周向旗农牧和科技局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旗农牧和科技局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要在11月1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上报市农牧局。
  (三)加快资金拨付
  收贮工作开始后,要及时跟进,加快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避免补贴资金滞留。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推动资金拨付进度。
  (四)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1.经济效益。粮改饲试点县项目实施后,饲草经过生产加工处理后,饲草营养价值和利用率明显提高,草食牲畜养殖成本大幅降低,农牧民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2.社会效益。通过粮改饲试点的示范和带动,可使周边农牧户及散养户尽快地找到脱贫致富的途径,增加农牧民收入,而且可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3.生态效益。通过粮改饲试点示范和推动,促进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发展,并采取“北粪南施南草北运”模式,加大农区饲草和牧区粪肥利用率,实现农牧区资源大循环,可以使牧民大力发展舍饲圈养,摆脱对天然草场的依赖,从而使牧民承包草场得到修养生息,有效地缓解草畜矛盾,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在确保在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提下,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经济的“双赢”局面。
  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等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五)强化技术服务
  旗农牧和科技局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粮改饲试点改的准、种的优、收的快、贮的多、用的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市、旗两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青贮饲料质量评鉴,对项目实施主体收储的青贮饲料进行质量评价。
  (六)加强培训宣传
  旗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的上报。各苏木镇、中心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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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来源:政数局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104号)要求,为确保粮改饲试点项目有效实施,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能力,现将《乌拉特中旗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1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改饲试点项目有效实施,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饲草供给能力,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区域
  全旗各苏木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
  二、任务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能力,实现饲草料就地转化、就地供应,全面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4年全旗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万亩,优质饲草料收储量任务6.14万吨。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支持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品种及收储要求
  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为主。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因2024年上级下达资金有限,只对永久性青贮硬化场地或硬化窖贮(储量50吨以上)进行补贴。以下情况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1、土窖青贮;
  2、包裹青贮(饲草专业收储企业或合作社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全旗共实施补贴全株青贮6.14万吨,上级财政补贴资金307万元。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70吨计算收储数量,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如全旗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超出任务量吨数,则按比例缩减全部主体补贴资金。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1.收贮。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要求(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收贮任务。
  2.验收。收贮结束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带领相关苏木镇(中心、公司)工作人员对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进行验收。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必需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并且要有影像资料。验收以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按照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70吨计算,统一验收标准、统一验收程序,现场查验与审核签字同步进行。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向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报备。
  3.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经核查无误后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发放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清册提供给旗财政局作为依据兑现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任务到地方、资金到地方、责任到地方”的要求,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考核评估到位,按要求推动建立自治区负责绩效考核,市农牧部门负责监督、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苏木镇、中心负责任务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精准管理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上报。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场到户的要求,每周向旗农牧和科技局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旗农牧和科技局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要在11月1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上报市农牧局。
  (三)加快资金拨付
  收贮工作开始后,要及时跟进,加快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避免补贴资金滞留。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推动资金拨付进度。
  (四)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1.经济效益。粮改饲试点县项目实施后,饲草经过生产加工处理后,饲草营养价值和利用率明显提高,草食牲畜养殖成本大幅降低,农牧民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2.社会效益。通过粮改饲试点的示范和带动,可使周边农牧户及散养户尽快地找到脱贫致富的途径,增加农牧民收入,而且可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3.生态效益。通过粮改饲试点示范和推动,促进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发展,并采取“北粪南施南草北运”模式,加大农区饲草和牧区粪肥利用率,实现农牧区资源大循环,可以使牧民大力发展舍饲圈养,摆脱对天然草场的依赖,从而使牧民承包草场得到修养生息,有效地缓解草畜矛盾,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在确保在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提下,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经济的“双赢”局面。
  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等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五)强化技术服务
  旗农牧和科技局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粮改饲试点改的准、种的优、收的快、贮的多、用的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市、旗两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青贮饲料质量评鉴,对项目实施主体收储的青贮饲料进行质量评价。
  (六)加强培训宣传
  旗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的上报。各苏木镇、中心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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