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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关于印发《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数局
  • 时间:2025-02-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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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
  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建设项目,加快推动我旗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3年11月26 

 

  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草产业链,保障乳肉绒产业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4]1579号),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林草草管发[2024]7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林草草管发[2024]74号)、《关于印发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4]684号)、《关于印发<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4]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旗范围内实现新增羊草种植面积0.2万亩;饲用燕麦种植面积2万亩,逐步实现优质饲草就地就近供应,保障草食家畜规模养殖需求。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开展羊草、饲用燕麦人工种植的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给予补贴;原则上对羊草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每亩分三年给予1000元补贴(第1年补贴400元,第2、3年分别补贴300元);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70%,乌拉特中旗配套 30%。
  三、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申报实施主体具有适宜饲用燕麦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羊草面积200亩以上、饲用燕麦面积300亩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供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合同。羊草申报主体要出具承诺函,土地租赁年限5年以上,保证5年内羊草种植区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申报主体需编制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6),并填报《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享受历年饲草种植项目的建设主体,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立项。具体实施主体由旗农牧和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对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建设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审核审批结果报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备案。项目申请地块不得与羊草、饲用燕麦草籽基地建设等同类项目重复立项。 
  (三)验收。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以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验收标准为基础(见附件5)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并填报《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现场验收确认表》(见附件3)。 市农牧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四)公示。验收通过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将验收结果在全旗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贴的实施主体。
  (五)兑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24]7号),按照“先种后补,以奖代补,预测下达,据实结算”的方式对承担的饲用燕麦种植任务按程序进行补贴。《2024年度羊草、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拉特中旗是实施羊草、饲用燕麦种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项目立项、实施、监管、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全程跟进项目建设。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细化工作方案。旗农牧和科技局结合市农牧局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乌拉特中旗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实施方案上报时间11月29日。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认真核定补贴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项目实施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验收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建立项目建设方案、申请、立项、验收、公示、兑付等相关资料台账档案,存档备查。上年度结余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只能用于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
  (五)强化技术服务。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饲草种植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用好现有的优良饲用燕麦品种,提升饲用燕麦种收储机械装备水平,确保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
  (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种植主体与当地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确保“种得出,销得出”。积极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对发展草产业意义作用的宣传,营造草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更多企业和农牧民参与羊草、饲用燕麦生产经营。
  (七)加强绩效评价。农牧和科技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附件:
  1.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2.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申请表
  3.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现场验收确认表
  4.羊草、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
  5.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验收标准
  6.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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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关于印发《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来源:政数局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羊海牧场:
  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建设项目,加快推动我旗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3年11月26 

 

  2024年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草产业链,保障乳肉绒产业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4]1579号),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林草草管发[2024]7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林草草管发[2024]74号)、《关于印发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4]684号)、《关于印发<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4]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旗范围内实现新增羊草种植面积0.2万亩;饲用燕麦种植面积2万亩,逐步实现优质饲草就地就近供应,保障草食家畜规模养殖需求。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开展羊草、饲用燕麦人工种植的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给予补贴;原则上对羊草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每亩分三年给予1000元补贴(第1年补贴400元,第2、3年分别补贴300元);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70%,乌拉特中旗配套 30%。
  三、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申报实施主体具有适宜饲用燕麦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羊草面积200亩以上、饲用燕麦面积300亩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供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合同。羊草申报主体要出具承诺函,土地租赁年限5年以上,保证5年内羊草种植区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申报主体需编制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6),并填报《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享受历年饲草种植项目的建设主体,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立项。具体实施主体由旗农牧和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对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建设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审核审批结果报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备案。项目申请地块不得与羊草、饲用燕麦草籽基地建设等同类项目重复立项。 
  (三)验收。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以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验收标准为基础(见附件5)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并填报《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现场验收确认表》(见附件3)。 市农牧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四)公示。验收通过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将验收结果在全旗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贴的实施主体。
  (五)兑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24]7号),按照“先种后补,以奖代补,预测下达,据实结算”的方式对承担的饲用燕麦种植任务按程序进行补贴。《2024年度羊草、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拉特中旗是实施羊草、饲用燕麦种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项目立项、实施、监管、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全程跟进项目建设。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细化工作方案。旗农牧和科技局结合市农牧局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乌拉特中旗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实施方案上报时间11月29日。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认真核定补贴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项目实施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验收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建立项目建设方案、申请、立项、验收、公示、兑付等相关资料台账档案,存档备查。上年度结余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只能用于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
  (五)强化技术服务。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饲草种植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用好现有的优良饲用燕麦品种,提升饲用燕麦种收储机械装备水平,确保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
  (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种植主体与当地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确保“种得出,销得出”。积极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对发展草产业意义作用的宣传,营造草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更多企业和农牧民参与羊草、饲用燕麦生产经营。
  (七)加强绩效评价。农牧和科技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附件:
  1.乌拉特中旗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2.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申请表
  3.2024年羊草、饲用燕麦种植现场验收确认表
  4.羊草、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
  5.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验收标准
  6.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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