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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拉特中旗补充幼儿教师的请示
关于做好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 时间:2023-09-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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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乌拉特中旗补充幼儿教师的请示关于做好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乌中教发〔2023330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我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我旗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旗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之际,在全旗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2.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能够很好履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规定》各项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组织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3.师德先进个人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把自己的精力、能力竭尽所能的用于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并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顾全大局,树立服务意识,团结同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身心发展;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3)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表彰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或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拟推荐名单后,在学校或幼儿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旗教育局,教育局和纪检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集体表彰评选程序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由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推荐单位,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突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要向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到农牧区和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倾斜,向推进校园足球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农牧区和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活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推动我旗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推荐评选,不得占用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名额。
  (四)所推荐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须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采用写实的办法,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翔实、事例典型,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五)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和《推荐名册》各一式二份,于2023年9月4日统一报送旗教育局人事股,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六)严格按统一分配的名额推荐评选,不得超额上报。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申报表
  3.推荐名册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表彰名额分配表.docx  
申报表.docx  
推荐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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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拉特中旗补充幼儿教师的请示
关于做好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3年乌拉特中旗补充幼儿教师的请示关于做好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乌中教发〔2023330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我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我旗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旗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之际,在全旗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2.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能够很好履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规定》各项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组织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3.师德先进个人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把自己的精力、能力竭尽所能的用于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并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顾全大局,树立服务意识,团结同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身心发展;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3)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表彰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或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拟推荐名单后,在学校或幼儿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旗教育局,教育局和纪检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集体表彰评选程序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由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推荐单位,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突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要向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到农牧区和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倾斜,向推进校园足球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农牧区和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活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推动我旗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推荐评选,不得占用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名额。
  (四)所推荐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须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采用写实的办法,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翔实、事例典型,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五)先进事迹材料、《申报表》和《推荐名册》各一式二份,于2023年9月4日统一报送旗教育局人事股,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六)严格按统一分配的名额推荐评选,不得超额上报。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申报表
  3.推荐名册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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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分配表.docx  
申报表.docx  
推荐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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