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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公告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 时间:2023-03-2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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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旗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乌拉特中旗全旗草原总面积2636.7234万亩。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2580.2685万亩,非基本草原面积47.6887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8.7662万亩。

  二、各苏镇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一)海流图镇

  草原总面积3.116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987万亩,非基本草原1.2181万亩。

  (二)乌加河镇

  草原总面积3.6150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2737万亩,非基本草原2.9166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4247万亩。

  (三)德岭山镇

  草原总面积37.178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4.8527万亩,非基本草原8.3846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3.9408万亩。

  (四)石哈河镇

  草原总面积198.813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92.8832万亩,非基本草原5.9302万亩。

  (五)甘其毛都镇

  草原总面积492.521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485.1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0032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2.4175万亩。

  (六)温更镇

  草原总面积238.370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34.4739万亩,非基本草原3.8962万亩。

  (七)呼勒斯太苏木

  草原总面积234.905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25.6827万亩,非基本草原9.0764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1460万亩。

  (八)川井苏木

  草原总面积208.9060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08.4062万亩,非基本草原0.4998万亩。

  (九)巴音乌兰苏木

  草原总面积827.8037万亩,其中基本草原824.4698万亩,非基本草原2.1103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1.2236万亩。

  (十)新忽热苏木

  草原总面积366.260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60.3751万亩,非基本草原5.2715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6137万亩。

  (十一)牧羊海牧场

  草原总面积1.2057万亩,其中非基本草原1.2057万亩。

  (十二)同和太种畜场

  草原总面积24.027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1.8515万亩,非基本草原2.1761万亩。

  三、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旗林草局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草地改良、封育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旗林草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 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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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旗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乌拉特中旗全旗草原总面积2636.7234万亩。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2580.2685万亩,非基本草原面积47.6887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8.7662万亩。

  二、各苏镇基本草原调整情况

  (一)海流图镇

  草原总面积3.116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987万亩,非基本草原1.2181万亩。

  (二)乌加河镇

  草原总面积3.6150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2737万亩,非基本草原2.9166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4247万亩。

  (三)德岭山镇

  草原总面积37.178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4.8527万亩,非基本草原8.3846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3.9408万亩。

  (四)石哈河镇

  草原总面积198.813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92.8832万亩,非基本草原5.9302万亩。

  (五)甘其毛都镇

  草原总面积492.521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485.1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0032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2.4175万亩。

  (六)温更镇

  草原总面积238.370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34.4739万亩,非基本草原3.8962万亩。

  (七)呼勒斯太苏木

  草原总面积234.905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25.6827万亩,非基本草原9.0764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1460万亩。

  (八)川井苏木

  草原总面积208.9060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08.4062万亩,非基本草原0.4998万亩。

  (九)巴音乌兰苏木

  草原总面积827.8037万亩,其中基本草原824.4698万亩,非基本草原2.1103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1.2236万亩。

  (十)新忽热苏木

  草原总面积366.260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60.3751万亩,非基本草原5.2715万亩,基本草原储备区0.6137万亩。

  (十一)牧羊海牧场

  草原总面积1.2057万亩,其中非基本草原1.2057万亩。

  (十二)同和太种畜场

  草原总面积24.027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21.8515万亩,非基本草原2.1761万亩。

  三、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旗林草局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草地改良、封育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旗林草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 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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