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企业及逾期两年未年审车辆的公告 (2023年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来源:交通运输局
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监管发现,我旗内存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企业及逾期两年未年审车辆的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清理,9户道路运输业户有效期过期未申请延期换证或注销手续,19家企业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78辆车辆逾期两年未年审(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180天内未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两年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交至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审批办政务窗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业户可持有效期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审批办政务窗口重新提出申请或换证。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接受处罚处理的,将依法进行注销。
请我旗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审批办政务窗口咨询,电话:0478-784179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