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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申报方案

  • 来源: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 时间:2024-04-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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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建保金函〔2023〕422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巴民发〔2024〕76号)、《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巴政发〔2015〕9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进住房保障家庭准入退出审核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26号)等文件,制定《乌拉特中旗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申报方案》,具体如下。

  一、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在海流图镇实际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上家庭在海流图镇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和已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再次进行保障。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新申请家庭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经社区委员会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建立档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
  1.申请书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3.低保领取证及享受低保人员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一张A4纸上)。
  4.承租房屋家庭本年度租赁合同、出租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自有住房提供自有住房产权证)、收款凭证。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二)已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2023年已审核认定且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需提供上述材料到社区委员会进行年度复核,并提交《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有变动,应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流程
  1.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各社区委员会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证明或就业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海流图镇。  
  2.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转交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协调各联动审核部门进行联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建档轮候。
  4.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如有异议,到各社区委员会或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三、住房保障标准
  保障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补贴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不足的部分按上述标准补差,每户家庭补贴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补足5平方米,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住房保障方式
  海流图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房源情况、住房困难程度以及保障家庭购买能力等因素,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一个保障家庭在乌拉特中旗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申请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或《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中明确选择保障方式。若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就业等基本情况,欺骗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或者不履行自己选定的保障方式,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巴政发〔2015〕9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之规定,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实物配租具体房源为春苑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五、审核职责
  各联动审核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和审核职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委员会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并对其申请资料和实际居住状况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的初审或复核意见。
  (二)乌拉特中旗民政局依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巴民发〔2024〕76号),对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核,签署该保障家庭享受保障的审核意见。
  (三)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房产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有无住房或自有住房的审核意见。
  (四)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各联动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进行保障。
  各联动审核部门要按照审核工作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和提供信息反馈。联动审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审核中涉及申请家庭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审核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联动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时间安排:
  5月6日—5月24日为家庭申请阶段;
  5月27日—6月5日为社区初审、入户调查、核实、第一次公示阶段;
  6月6日—6月17日为海流图镇复审、第二次公示阶段;
  6月18日—6月30日为各联动审核部门进行终审、第三次公示阶段。
  联系电话:
  房产中心: 0478-7976055
  民政局:  0478-5919806
  海流图镇: 0478-5914312
  巴音路社区:0478-5914019
  花园东路社区:0478-7842333
  乌兰大街社区:0478-5919791
  教育路社区: 0478-5919778
  西郊社区: 0478-5910782
  哈萨尔社区:0478-78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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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申报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来源: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建保金函〔2023〕422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巴民发〔2024〕76号)、《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巴政发〔2015〕9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进住房保障家庭准入退出审核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26号)等文件,制定《乌拉特中旗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申报方案》,具体如下。

  一、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在海流图镇实际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上家庭在海流图镇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和已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再次进行保障。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新申请家庭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经社区委员会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建立档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
  1.申请书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3.低保领取证及享受低保人员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一张A4纸上)。
  4.承租房屋家庭本年度租赁合同、出租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自有住房提供自有住房产权证)、收款凭证。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二)已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2023年已审核认定且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需提供上述材料到社区委员会进行年度复核,并提交《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有变动,应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流程
  1.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各社区委员会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证明或就业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海流图镇。  
  2.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告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转交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协调各联动审核部门进行联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建档轮候。
  4.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如有异议,到各社区委员会或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三、住房保障标准
  保障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补贴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不足的部分按上述标准补差,每户家庭补贴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补足5平方米,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住房保障方式
  海流图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房源情况、住房困难程度以及保障家庭购买能力等因素,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一个保障家庭在乌拉特中旗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申请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或《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中明确选择保障方式。若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就业等基本情况,欺骗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或者不履行自己选定的保障方式,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巴政发〔2015〕9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之规定,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实物配租具体房源为春苑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五、审核职责
  各联动审核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和审核职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委员会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并对其申请资料和实际居住状况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的初审或复核意见。
  (二)乌拉特中旗民政局依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巴民发〔2024〕76号),对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核,签署该保障家庭享受保障的审核意见。
  (三)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房产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有无住房或自有住房的审核意见。
  (四)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各联动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进行保障。
  各联动审核部门要按照审核工作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和提供信息反馈。联动审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审核中涉及申请家庭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审核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联动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时间安排:
  5月6日—5月24日为家庭申请阶段;
  5月27日—6月5日为社区初审、入户调查、核实、第一次公示阶段;
  6月6日—6月17日为海流图镇复审、第二次公示阶段;
  6月18日—6月30日为各联动审核部门进行终审、第三次公示阶段。
  联系电话:
  房产中心: 0478-7976055
  民政局:  0478-5919806
  海流图镇: 0478-5914312
  巴音路社区:0478-5914019
  花园东路社区:0478-7842333
  乌兰大街社区:0478-5919791
  教育路社区: 0478-5919778
  西郊社区: 0478-5910782
  哈萨尔社区:0478-78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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