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拉特中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同和太种畜场党委,牧羊海牧场党委,旗直各党委,各部、委、办、局、中心、公司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全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工作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内党社发(2024)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乌拉特中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中共乌拉特中旗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
关于公布乌拉特中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同和太种畜场党委,牧羊海牧场党委,旗直各党委,各部、委、办、局、中心、公司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全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工作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内党社发(2024)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旗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乌拉特中旗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中共乌拉特中旗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