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矿山基本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旗在防范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方面迈上新台阶、达到新水平,切实提升矿山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精准掌握并持续动态更新矿山信息,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的要求,实行矿山企业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包保措施。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矿山基本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旗在防范化解矿山领域安全风险方面迈上新台阶、达到新水平,切实提升矿山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精准掌握并持续动态更新矿山信息,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的要求,实行矿山企业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