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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 时间:2025-06-1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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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橡胶厂南、河槽西、中轴路北、经一路东。

  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3000吨可膨胀石墨生产线一条,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一层框架结构的办公室、员工宿舍、传达室及厂房、库房(彩钢结构)、污水处理车间,配套建设中转水池、阳光棚晾晒场、100吨地磅、厂区大门等附属设施。

    废气:脱酸压滤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酸化和纯化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通过反应釜顶部管道进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

  噪声:设备设有隔声减振设施,厂房隔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石墨灰收集后暂存于成品区,混入产品外售;废水中和产生的中和废渣外售制砖厂或者运输到园区废渣填埋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风险:风险物质包括盐酸、氢氟酸、硫酸等酸液和导热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风险物质及风险单元经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管理,罐区围堰,编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控制。经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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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橡胶厂南、河槽西、中轴路北、经一路东。

  乌拉特中旗启明星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3000吨可膨胀石墨生产线一条,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一层框架结构的办公室、员工宿舍、传达室及厂房、库房(彩钢结构)、污水处理车间,配套建设中转水池、阳光棚晾晒场、100吨地磅、厂区大门等附属设施。

    废气:脱酸压滤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酸化和纯化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通过反应釜顶部管道进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

  噪声:设备设有隔声减振设施,厂房隔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石墨灰收集后暂存于成品区,混入产品外售;废水中和产生的中和废渣外售制砖厂或者运输到园区废渣填埋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风险:风险物质包括盐酸、氢氟酸、硫酸等酸液和导热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风险物质及风险单元经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管理,罐区围堰,编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控制。经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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