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7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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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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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海流图物流园内 |
内蒙古能硕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蓝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0m3立式LNG储罐、2台30m3SF 双层柴油罐(0#、-35#)、2台30m3SF 双层汽油罐(92#、95#),以及配套的综合站房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2.6%。 |
1、废气 (1)汽油卸油、加油、储油废气:设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储油罐油气回收系统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未收集废气经1根4m高通气管排放;2个汽油罐分别设1个通气管; (2)柴油卸油、加油、储油废气:柴油卸油、加油以及储油可不设回收系统,挥发的少量废气经4m高通气管排放;2个柴油罐分别设1个通气管; (3)LNG卸气、加气、储气废气:LNG储罐、潜液泵、加气机均设有BOG气体回收管线,收集的BOG进入BOG回收系统回收后经8m高的放空管放空;安全放空的天然气经过EAG加热器加热气化后,经阻火器通过8m高的放散管排放; (4)无组织废气:站内通风换气,利用大气扩散。 2、废水 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共计9.125t/a,站区内部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油罐清理、设备维修等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手套及抹布,产生量为0.05t/a,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处理,本项目的含油废手套、抹布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油罐每3年清理一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非特定行业,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产生量约0.3t/a。产生的废油渣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和处置。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7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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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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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巴仁宝勒格村海流图物流园内 |
内蒙古能硕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蓝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0m3立式LNG储罐、2台30m3SF 双层柴油罐(0#、-35#)、2台30m3SF 双层汽油罐(92#、95#),以及配套的综合站房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2.6%。 |
1、废气 (1)汽油卸油、加油、储油废气:设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储油罐油气回收系统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未收集废气经1根4m高通气管排放;2个汽油罐分别设1个通气管; (2)柴油卸油、加油、储油废气:柴油卸油、加油以及储油可不设回收系统,挥发的少量废气经4m高通气管排放;2个柴油罐分别设1个通气管; (3)LNG卸气、加气、储气废气:LNG储罐、潜液泵、加气机均设有BOG气体回收管线,收集的BOG进入BOG回收系统回收后经8m高的放空管放空;安全放空的天然气经过EAG加热器加热气化后,经阻火器通过8m高的放散管排放; (4)无组织废气:站内通风换气,利用大气扩散。 2、废水 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共计9.125t/a,站区内部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油罐清理、设备维修等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手套及抹布,产生量为0.05t/a,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处理,本项目的含油废手套、抹布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油罐每3年清理一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非特定行业,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产生量约0.3t/a。产生的废油渣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和处置。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