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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2025年10月31日作出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 时间:2025-10-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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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0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中环审发[2025]17

20251031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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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2025年10月31日作出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0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物流园机动车能源补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中环审发[2025]17

20251031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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