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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2025-12-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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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现将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3381.89公顷,涉及巴音乌兰苏木、德岭山镇、呼勒斯太苏木、石哈河镇、乌加河镇、同和太种畜场、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共8个镇(苏木、畜场),具体面积见下表,划定范围见附图。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乌拉特中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巴音乌兰苏木

2861.34

2

德岭山镇

4069.23

3

呼勒斯太苏木

42671.24

4

石哈河镇

8853.14

5

乌加河镇

87.22

6

同和太种畜场

884.36

7

新忽热苏木

10334.37

8

温更镇

23620.99

合计

93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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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现将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3381.89公顷,涉及巴音乌兰苏木、德岭山镇、呼勒斯太苏木、石哈河镇、乌加河镇、同和太种畜场、新忽热苏木、温更镇,共8个镇(苏木、畜场),具体面积见下表,划定范围见附图。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乌拉特中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巴音乌兰苏木

2861.34

2

德岭山镇

4069.23

3

呼勒斯太苏木

42671.24

4

石哈河镇

8853.14

5

乌加河镇

87.22

6

同和太种畜场

884.36

7

新忽热苏木

10334.37

8

温更镇

23620.99

合计

93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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