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典型案例:2024年某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串通投标案。
项目名称:2024年某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2日,该工程项目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开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26年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内蒙古甲电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2024年某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投标中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串通投标。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对内蒙古甲电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捌)人民币壹万肆仟零肆拾玖元整(¥:14049元)的罚款,共计罚款贰万捌仟零玖拾捌元整(¥:28098元)。
目前,该罚款已足额上缴至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