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5号
高建光(高忠利)于1996年8月10日依内蒙古自治区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内建村字第24号办理了位于海西郊北街坊的房屋一套,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高杰于2009年2月18日依公证书(2009)乌中证字第22号继承了该处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913991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23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高杰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913991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关于高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5号
高建光(高忠利)于1996年8月10日依内蒙古自治区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内建村字第24号办理了位于海西郊北街坊的房屋一套,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高杰于2009年2月18日依公证书(2009)乌中证字第22号继承了该处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913991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23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高杰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913991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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