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旭彦继承+单方申请过户公告
魏旭彦继承+单方申请过户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第(018)号
继承人: 魏旭彦
被继承人:张树英
不动产坐落: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文化街坊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0711999号 房屋面积:116.10㎡ 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证号:乌中国用(2000)字第564815号 土地面积:149.23㎡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张树英于2013年6月21日去世,继承人魏旭彦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乌中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被继承人张树英的父亲张继飞于2000年11月20日去世,继承人魏旭彦已向我中心提供了巴音乌兰苏木巴音包日嘎查出具的证明,现继承人魏旭彦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树英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魏旭彦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张树英与继承人魏旭彦为母子关系。继承人邬吉花(张树英的母亲)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魏旭彦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魏旭彦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魏根喜于2007年12月6日将位于海流图镇文化街坊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孟和宝力格,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711999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因土地权利人魏根喜去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孟和宝力格所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乌中国用(2000)字第564815号依法进行转移登记。
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7日
魏旭彦继承+单方申请过户公告
魏旭彦继承+单方申请过户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第(018)号
继承人: 魏旭彦
被继承人:张树英
不动产坐落: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文化街坊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0711999号 房屋面积:116.10㎡ 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证号:乌中国用(2000)字第564815号 土地面积:149.23㎡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张树英于2013年6月21日去世,继承人魏旭彦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乌中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被继承人张树英的父亲张继飞于2000年11月20日去世,继承人魏旭彦已向我中心提供了巴音乌兰苏木巴音包日嘎查出具的证明,现继承人魏旭彦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树英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魏旭彦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张树英与继承人魏旭彦为母子关系。继承人邬吉花(张树英的母亲)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魏旭彦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魏旭彦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魏根喜于2007年12月6日将位于海流图镇文化街坊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孟和宝力格,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0711999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因土地权利人魏根喜去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孟和宝力格所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乌中国用(2000)字第564815号依法进行转移登记。
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