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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身份认定和边民互市互助组织管理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6-07-0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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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落实要求

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72号),明确各边境旗县需结合本地口岸实际,配套制定边民身份核验、互助组织规范化管理细则,细化边民准入、组织设立、运营监管、违规处置全流程标准,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甘其毛都口岸作为我旗核心对外开放口岸,长期缺乏本地化配套管理制度,存在认定标准模糊、互助组织运营无统一规范、多部门监管权责分散等问题,迫切出台专项方案补齐制度短板。

(二)口岸运营现实迫切需求

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区基础设施、查验配套、交易场地已全部建成,计划于当年9月份正式分管运营。贸易区投运后将大量吸纳本地边民参与互市采购、集中报关、落地加工等业务,边民自主抱团组建互助组。若未提前明确边民身份认定条件、办理流程、有效期限,以及互助组织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经营约束规则,极易出现边民资格混乱、虚假互助组织、违规拆分申报、借用边民身份开展虚假贸易等乱象,扰乱互市交易秩序。

(三)兴边富民发展现实需要

边民互市贸易是带动边境群众增收、稳固边境、繁荣口岸经济的重要抓手。此前我旗无统一边民认定标准,部分常住边境群众无法合规享受每人每日8000元免税贸易政策;边民自发组建的互助组织无规范化运营指引,财务不透明、权责不清、维权无渠道,边民贸易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

制定本方案,通过标准化身份认定保障符合条件群众均等享受惠民政策,依托合规互助组织实现边民抱团经营、资源共享、统一申报,切实降低通关、物流、结算成本,持续拓宽边民增收渠道。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72号,2018年10月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分别为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边民身份认定、互助组设立与备案、互助组织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核心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覆盖全旗范围内边民互市贸易身份认定业务,以及互助组、互市合作社两类互助组织的设立、备案、日常运营、变更注销、监督管理全部工作,适配9月互市贸易区投运后全类型边民经营主体管理需求。

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严格对标国家、自治区政策,统一全旗办理标准,规范各环节权责;

(2)便民高效:压缩认定、备案材料,简化苏木镇初审、部门联合复核流程,提升贸易区通关效率;

(3)自愿互助:尊重边民自主选择,鼓励抱团发展,通过互助模式实现互利共赢;

(二)边民身份认定板块

为贸易区投运后边民入市交易设立准入门槛,明确全流程管理规则:

(1)认定条件:同步设置国籍、户籍/常住居住时长、年龄、信用、自愿参与五项硬性条件,兼顾本地户籍边民与长期居住外来常住人群,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参与权限,杜绝违规借用身份交易。

(2)四级认定流程:群众申请→苏木镇初审→多部门联合复核→发放《边民互市贸易证》,明确所需提交全套材料,证件有效期1年、到期30日内可换证,实现证件常态化更新。

(3)动态退出机制:针对户籍迁出、失信走私、虚假材料办证、自愿放弃等情形,设置暂停、吊销证件处置措施,实时清理不合格交易主体,防范贸易区运营风险。

(三)互助组设立与备案管理

针对未办理营业执照、边民自发组建简易互助团体制定管理规则:

(1)设立硬性条件:不少于5名持证边民、固定办公场所、完善内部章程、无不良信用记录,限定一人仅能加入一家互助组织,防止多头挂靠拆分免税额度。

2、10个工作日备案流程:窗口提交材料→旗商务局联合多部门核查→备案登记、跨部门信息推送→官方公众号3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变更、注销时限管控:信息变更5日内备案、终止运营提前30日提交注销清算材料,逾期未办理同步推送海关、边检限制业务办理。

(四)互助组织运营管理规范

为9月贸易区运营后组织日常经营划定行为红线,统一经营标准:

(1)限定合法业务范围:仅允许开展互市采购、集中申报、政策培训、纠纷协调等配套服务,严禁超范围经营。

(2)贸易合规硬性约束:严格落实“真边民、真交易、真受惠”,严禁虚假贸易、走私;商品仅限合规生产生活物资;严格执行单人每日8000元免税限额,禁止拆分申报;集中报关需完成成员人脸识别核验。

(3)财务与培训强制要求:独立对公账户、定期公开收支、年度财务审计;常态化组织政策、通关、风控培训并报送商务局存档,提升边民合规经营意识。

(五)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体系

匹配互市贸易区常态化运营监管需求,厘清各方监管职责:

(1)分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商务局统筹备案与行业管理、海关监管商品申报查验、市监规范经营资质、税务落实税收优惠与稽查,实现分工清晰、协同联动。

(2)半年一次动态核查机制:每半年开展联合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暂停备案、严重者撤销备案并纳入信用黑名单,跨部门共享失信信息。

(3)分层级违规处置措施:针对虚假备案、走私超限额、挪用资金、拒不配合监管等行为,分梯度采取撤销组织备案、取消边民贸易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完整惩戒闭环。

四、实施预期成效

1.保障9月份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区顺利投运,实现边民入市交易、互助组织规范经营有制度可依;

2.统一全旗边民身份认定标准,保障边境常住群众平等享受互市免税惠民政策,助力兴边富民;

3.规范互助组、互市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运营,压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虚假贸易、走私等违规行为;

4.建立商务、海关、市监、苏木镇协同监管机制,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降低口岸综合监管成本;

5.依托合规互助组织带动边民抱团发展,降低贸易物流、通关成本,持续拓宽边境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助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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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身份认定和边民互市互助组织管理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6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落实要求

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72号),明确各边境旗县需结合本地口岸实际,配套制定边民身份核验、互助组织规范化管理细则,细化边民准入、组织设立、运营监管、违规处置全流程标准,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甘其毛都口岸作为我旗核心对外开放口岸,长期缺乏本地化配套管理制度,存在认定标准模糊、互助组织运营无统一规范、多部门监管权责分散等问题,迫切出台专项方案补齐制度短板。

(二)口岸运营现实迫切需求

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区基础设施、查验配套、交易场地已全部建成,计划于当年9月份正式分管运营。贸易区投运后将大量吸纳本地边民参与互市采购、集中报关、落地加工等业务,边民自主抱团组建互助组。若未提前明确边民身份认定条件、办理流程、有效期限,以及互助组织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经营约束规则,极易出现边民资格混乱、虚假互助组织、违规拆分申报、借用边民身份开展虚假贸易等乱象,扰乱互市交易秩序。

(三)兴边富民发展现实需要

边民互市贸易是带动边境群众增收、稳固边境、繁荣口岸经济的重要抓手。此前我旗无统一边民认定标准,部分常住边境群众无法合规享受每人每日8000元免税贸易政策;边民自发组建的互助组织无规范化运营指引,财务不透明、权责不清、维权无渠道,边民贸易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

制定本方案,通过标准化身份认定保障符合条件群众均等享受惠民政策,依托合规互助组织实现边民抱团经营、资源共享、统一申报,切实降低通关、物流、结算成本,持续拓宽边民增收渠道。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72号,2018年10月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分别为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边民身份认定、互助组设立与备案、互助组织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核心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覆盖全旗范围内边民互市贸易身份认定业务,以及互助组、互市合作社两类互助组织的设立、备案、日常运营、变更注销、监督管理全部工作,适配9月互市贸易区投运后全类型边民经营主体管理需求。

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严格对标国家、自治区政策,统一全旗办理标准,规范各环节权责;

(2)便民高效:压缩认定、备案材料,简化苏木镇初审、部门联合复核流程,提升贸易区通关效率;

(3)自愿互助:尊重边民自主选择,鼓励抱团发展,通过互助模式实现互利共赢;

(二)边民身份认定板块

为贸易区投运后边民入市交易设立准入门槛,明确全流程管理规则:

(1)认定条件:同步设置国籍、户籍/常住居住时长、年龄、信用、自愿参与五项硬性条件,兼顾本地户籍边民与长期居住外来常住人群,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参与权限,杜绝违规借用身份交易。

(2)四级认定流程:群众申请→苏木镇初审→多部门联合复核→发放《边民互市贸易证》,明确所需提交全套材料,证件有效期1年、到期30日内可换证,实现证件常态化更新。

(3)动态退出机制:针对户籍迁出、失信走私、虚假材料办证、自愿放弃等情形,设置暂停、吊销证件处置措施,实时清理不合格交易主体,防范贸易区运营风险。

(三)互助组设立与备案管理

针对未办理营业执照、边民自发组建简易互助团体制定管理规则:

(1)设立硬性条件:不少于5名持证边民、固定办公场所、完善内部章程、无不良信用记录,限定一人仅能加入一家互助组织,防止多头挂靠拆分免税额度。

2、10个工作日备案流程:窗口提交材料→旗商务局联合多部门核查→备案登记、跨部门信息推送→官方公众号3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变更、注销时限管控:信息变更5日内备案、终止运营提前30日提交注销清算材料,逾期未办理同步推送海关、边检限制业务办理。

(四)互助组织运营管理规范

为9月贸易区运营后组织日常经营划定行为红线,统一经营标准:

(1)限定合法业务范围:仅允许开展互市采购、集中申报、政策培训、纠纷协调等配套服务,严禁超范围经营。

(2)贸易合规硬性约束:严格落实“真边民、真交易、真受惠”,严禁虚假贸易、走私;商品仅限合规生产生活物资;严格执行单人每日8000元免税限额,禁止拆分申报;集中报关需完成成员人脸识别核验。

(3)财务与培训强制要求:独立对公账户、定期公开收支、年度财务审计;常态化组织政策、通关、风控培训并报送商务局存档,提升边民合规经营意识。

(五)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体系

匹配互市贸易区常态化运营监管需求,厘清各方监管职责:

(1)分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商务局统筹备案与行业管理、海关监管商品申报查验、市监规范经营资质、税务落实税收优惠与稽查,实现分工清晰、协同联动。

(2)半年一次动态核查机制:每半年开展联合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暂停备案、严重者撤销备案并纳入信用黑名单,跨部门共享失信信息。

(3)分层级违规处置措施:针对虚假备案、走私超限额、挪用资金、拒不配合监管等行为,分梯度采取撤销组织备案、取消边民贸易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完整惩戒闭环。

四、实施预期成效

1.保障9月份乌拉特中旗边民互市贸易区顺利投运,实现边民入市交易、互助组织规范经营有制度可依;

2.统一全旗边民身份认定标准,保障边境常住群众平等享受互市免税惠民政策,助力兴边富民;

3.规范互助组、互市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运营,压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虚假贸易、走私等违规行为;

4.建立商务、海关、市监、苏木镇协同监管机制,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降低口岸综合监管成本;

5.依托合规互助组织带动边民抱团发展,降低贸易物流、通关成本,持续拓宽边境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助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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