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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数局
  • 时间:2026-05-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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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4、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6、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旗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及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9、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议。
  11、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监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2、负责全旗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对全旗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依法对全旗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初审、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
  13、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4、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管理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的审查。负责全旗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据规定权限对全旗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进行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测绘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6、推动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人才发展。拟订并实施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旗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17、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18、负责全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旗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0、统一管理和协调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21、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北路西城建南巷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18
  负责人:陆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协调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职责。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各项收入征缴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旗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综治维稳等工作。推进全旗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信访案件的复查等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计划与工作。
  (二)执法督察股。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自然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苏木镇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市委及旗委、旗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督察。拟订全旗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管制保障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旗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评估、修改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旗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评估、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行业管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订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雕塑、站牌、路牌等设施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镇、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组织研究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镇、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镇、村项目的审批工作。贯彻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和抵押等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由旗政府审批的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测绘活动、质量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和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及保密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助地勘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市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旗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按权限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探矿权的信息公示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抵押、注销和发证管理工作及采矿权转让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受理、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旗矿业权市场建设。按权限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实施全旗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技术审查、实施保障和推广应用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各类建设项目批前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环境景观设计、建筑造型设计、市政工程施工图、日照分析报告等规划技术审查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开展旗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研究工作。
  4、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业务技术、理论方法、政策措施、技术规范标准研究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呈报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指导实施。
  6、开展各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利用。
  8、负责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辅助性工作。
  9、承担全旗规划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并对基础建设费用进行融资,开展收储地块成本评估测算并拨付征收机构补偿费用等工作。
  10、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北路西城建南巷自然资源局2楼205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69   
  负 责 人:吕乐
  (二)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承办全旗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负责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3、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以及数据分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4、承担全旗的自然资源登记、权籍调查工作。
  5、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6、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7、负责全旗不动产权属争议矛盾调处工作。
  8、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秘、会务、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登记股。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3、权籍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测绘工作。
  4、信息股。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指导登记中心系统软硬件应用、设施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出具分析报告。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
  5、权属调处股。负责全旗不动产权属争议矛盾调处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云英街政务服务局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56
  负 责 人:李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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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数局
   一、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4、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6、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旗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及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9、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议。
  11、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监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2、负责全旗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对全旗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依法对全旗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初审、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
  13、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4、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管理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的审查。负责全旗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据规定权限对全旗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进行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测绘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6、推动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人才发展。拟订并实施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旗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17、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18、负责全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和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旗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0、统一管理和协调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21、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北路西城建南巷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18
  负责人:陆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协调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职责。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各项收入征缴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旗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综治维稳等工作。推进全旗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信访案件的复查等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计划与工作。
  (二)执法督察股。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自然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苏木镇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市委及旗委、旗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督察。拟订全旗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管制保障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旗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评估、修改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旗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评估、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行业管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订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雕塑、站牌、路牌等设施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镇、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组织研究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镇、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镇、村项目的审批工作。贯彻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和抵押等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由旗政府审批的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测绘活动、质量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和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及保密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助地勘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市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旗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按权限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探矿权的信息公示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抵押、注销和发证管理工作及采矿权转让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受理、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旗矿业权市场建设。按权限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实施全旗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技术审查、实施保障和推广应用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各类建设项目批前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环境景观设计、建筑造型设计、市政工程施工图、日照分析报告等规划技术审查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开展旗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研究工作。
  4、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业务技术、理论方法、政策措施、技术规范标准研究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呈报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指导实施。
  6、开展各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利用。
  8、负责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辅助性工作。
  9、承担全旗规划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并对基础建设费用进行融资,开展收储地块成本评估测算并拨付征收机构补偿费用等工作。
  10、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北路西城建南巷自然资源局2楼205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69   
  负 责 人:吕乐
  (二)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承办全旗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负责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3、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以及数据分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4、承担全旗的自然资源登记、权籍调查工作。
  5、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6、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7、负责全旗不动产权属争议矛盾调处工作。
  8、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秘、会务、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登记股。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3、权籍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测绘工作。
  4、信息股。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指导登记中心系统软硬件应用、设施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出具分析报告。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
  5、权属调处股。负责全旗不动产权属争议矛盾调处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云英街政务服务局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139056
  负 责 人:李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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