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教育系统各类各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主管全旗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中小学学校内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建议。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全旗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六)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八)指导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九)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一)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二)指导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管理高中教育以下各类教育学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全旗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以及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
负责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负责拟订本地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拟订地方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就当地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反应有关意见和要求,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推广、总结、交流先进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师队伍的培训、考核、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旗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按权限负责全旗教育系统职称、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相关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旗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旗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的应用情况。
(三)计划财务和监察审计股。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督查、检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协助查办违纪案件。完成对全旗教育系统专项教育经费使用及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情况的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负责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旗教育统计资料。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责全旗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汉语授课初中毕业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指导全旗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
(五)法制安全与应急管理股。研究拟订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全旗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旗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全旗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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