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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1528257901606065wltzqrmzf/202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文    号 乌中政发〔2026 〕9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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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相关单位:

现将《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试行)

石材产业是乌拉特中旗的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境内丰富的蒙古黑、黑芝麻黑等花岗岩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产业基础,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石材产业向绿色化、规范化、规模化、高端化转型,打造全区、全市一流的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推进矿山整合,规范资源利用管理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深化矿山整合整治,严格资源入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浪费,推动石材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1.深化矿山整合整治工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2025〕11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规定,全面推进我旗石材矿山整合重组工作。建立整合重组清单,对现有开采规模过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水平偏低、清洁生产能力不足的矿山,积极引导其通过联营、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组建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矿山退出长效机制,明确退出标准、流程及后续生态修复责任,确保整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苏木镇)

2.严格落实资源入园要求。严格执行我旗石材产业布局规划,全力推动石材矿山采选一体化建设,矿山开采出的各类石材资源,必须进入符合法定要求的园区或配套工厂进行集中深加工,严禁在违法违规加工点擅自加工、私设违规加工点、违规堆放加工废料。对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与合法合规加工厂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加快推进采选一体化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新出让的石材采矿权,必须同步明确配套加工厂建设要求。加工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堆放、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集中管理、集约发展。(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3.强化资源集约利用监管。石材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采矿许可证规定,科学确定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和开采方式,规范开采流程,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期限开采,严禁破坏性开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石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石粉、废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固废就地消化、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积极鼓励区域内外建筑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鼓励企业参与尾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二、规范税收征管,落实纳税责任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纳税主体责任,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控,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切实实现政府培育产业“增税收、促就业、强支撑”的根本目标。

1.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推动税务、工信、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聚焦石材行业“供、产、销”全链条,加强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部门联动,获取企业矿石储量、开采规模、运输过磅量、用电量,多维度合理测算开采量、加工损耗、销售收入等涉税数据。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建立石材行业税收监管模型,强化风险管控,优化风险指标,识别企业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检查,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合规经营,提高行业税收征管质效。(旗税务局、市监局、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供电公司、统计局)

2.精准落实税收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明确开采、加工等环节政策适用标准,落实“政策找人”“远程辅导+上门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容缺办、代办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旗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三、健全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当前石材市场存在的恶意低价竞争、定价不透明、同质化竞争严重等突出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着力维护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石材市场环境。

1.建立行业价格参考与成本监测机制。由石材行业协会牵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尊重和保障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开展行业成本调研与市场价格监测。结合石材品种、质量、加工工艺、市场供需及综合成本水平,定期发布石材产品市场参考价格区间与成本分析报告,为企业自主定价、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信息参考与数据支撑。协会通过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引导会员企业抵制恶意低价倾销、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石材行业协会)

2.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明确各石材企业结合自身产品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定价,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实现差异化定价,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定价需公开透明,不得恶意低价,不得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定价宣传。(旗发改委、市监局)

3.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石材市场价格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恶意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提醒告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旗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

四、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聚焦品牌培育和产业升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传承弘扬石匠精神,推动产业从“资源型”向“品牌型、文化型”转型,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1.加快区域品牌培育注册。高度重视“乌拉特中旗”石材区域品牌建设,全力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相关商标注册工作。针对因地域名称导致企业无法单独注册相关商标的问题,由政府平台公司牵头注册“公益性质”区域商标,供全行业合规使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质量标准,提升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旗市监局)

2.深化产业创新与文化融合。鼓励企业传承和发扬“精益求精、严谨务实、匠心筑梦”的石匠精神,加大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投入,依托我旗石材资源特色,发展石雕、石刻、石材工艺品等业态,将石材加工与地域文化、民族特色相结合,打造具有乌拉特中旗地域特色的石材文化名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加工工艺和设备,提升产品加工精度和品质,开发高端装饰石材、定制化石材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育一批高级工艺技师、工匠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旗人社局、农科局、工信局、文体局)

3.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支持石材协会、企业及会展机构在我旗举办石材行业会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我旗石材企业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石材行业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搭建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依托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展会、行业交流会、新媒体矩阵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优势、产品特色和产业发展成果。加强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品牌信誉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规范产品质量管控,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认可度。(旗外事办(商务局)、财政局、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落实责任主体。对石材企业整合、税收征管、市场定价、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属地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于跨部门、多领域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3.健全协同机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整合、品牌建设和市场规范等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如国家、自治区、市级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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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10:20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旗各相关单位:

现将《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试行)

石材产业是乌拉特中旗的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境内丰富的蒙古黑、黑芝麻黑等花岗岩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产业基础,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石材产业向绿色化、规范化、规模化、高端化转型,打造全区、全市一流的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推进矿山整合,规范资源利用管理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深化矿山整合整治,严格资源入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浪费,推动石材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1.深化矿山整合整治工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2025〕11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规定,全面推进我旗石材矿山整合重组工作。建立整合重组清单,对现有开采规模过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水平偏低、清洁生产能力不足的矿山,积极引导其通过联营、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组建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矿山退出长效机制,明确退出标准、流程及后续生态修复责任,确保整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苏木镇)

2.严格落实资源入园要求。严格执行我旗石材产业布局规划,全力推动石材矿山采选一体化建设,矿山开采出的各类石材资源,必须进入符合法定要求的园区或配套工厂进行集中深加工,严禁在违法违规加工点擅自加工、私设违规加工点、违规堆放加工废料。对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与合法合规加工厂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加快推进采选一体化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增值。新出让的石材采矿权,必须同步明确配套加工厂建设要求。加工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堆放、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集中管理、集约发展。(旗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3.强化资源集约利用监管。石材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采矿许可证规定,科学确定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和开采方式,规范开采流程,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期限开采,严禁破坏性开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石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石粉、废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固废就地消化、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积极鼓励区域内外建筑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鼓励企业参与尾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工信局、发改委、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二、规范税收征管,落实纳税责任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纳税主体责任,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税源管控,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切实实现政府培育产业“增税收、促就业、强支撑”的根本目标。

1.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推动税务、工信、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聚焦石材行业“供、产、销”全链条,加强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部门联动,获取企业矿石储量、开采规模、运输过磅量、用电量,多维度合理测算开采量、加工损耗、销售收入等涉税数据。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建立石材行业税收监管模型,强化风险管控,优化风险指标,识别企业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检查,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合规经营,提高行业税收征管质效。(旗税务局、市监局、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供电公司、统计局)

2.精准落实税收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明确开采、加工等环节政策适用标准,落实“政策找人”“远程辅导+上门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容缺办、代办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旗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三、健全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当前石材市场存在的恶意低价竞争、定价不透明、同质化竞争严重等突出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建立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着力维护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石材市场环境。

1.建立行业价格参考与成本监测机制。由石材行业协会牵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尊重和保障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开展行业成本调研与市场价格监测。结合石材品种、质量、加工工艺、市场供需及综合成本水平,定期发布石材产品市场参考价格区间与成本分析报告,为企业自主定价、经营决策提供客观信息参考与数据支撑。协会通过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引导会员企业抵制恶意低价倾销、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石材行业协会)

2.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明确各石材企业结合自身产品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定价,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实现差异化定价,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定价需公开透明,不得恶意低价,不得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定价宣传。(旗发改委、市监局)

3.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石材市场价格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恶意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提醒告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旗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

四、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聚焦品牌培育和产业升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传承弘扬石匠精神,推动产业从“资源型”向“品牌型、文化型”转型,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1.加快区域品牌培育注册。高度重视“乌拉特中旗”石材区域品牌建设,全力推动“乌拉特中旗”石材相关商标注册工作。针对因地域名称导致企业无法单独注册相关商标的问题,由政府平台公司牵头注册“公益性质”区域商标,供全行业合规使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质量标准,提升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旗市监局)

2.深化产业创新与文化融合。鼓励企业传承和发扬“精益求精、严谨务实、匠心筑梦”的石匠精神,加大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投入,依托我旗石材资源特色,发展石雕、石刻、石材工艺品等业态,将石材加工与地域文化、民族特色相结合,打造具有乌拉特中旗地域特色的石材文化名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加工工艺和设备,提升产品加工精度和品质,开发高端装饰石材、定制化石材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育一批高级工艺技师、工匠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旗人社局、农科局、工信局、文体局)

3.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支持石材协会、企业及会展机构在我旗举办石材行业会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我旗石材企业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石材行业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搭建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展示交易平台。依托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展会、行业交流会、新媒体矩阵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乌拉特中旗石材品牌优势、产品特色和产业发展成果。加强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品牌信誉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规范产品质量管控,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认可度。(旗外事办(商务局)、财政局、市监局、石材行业协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落实责任主体。对石材企业整合、税收征管、市场定价、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属地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于跨部门、多领域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3.健全协同机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整合、品牌建设和市场规范等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如国家、自治区、市级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