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中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乌拉特中旗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和巴彦淖尔司法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巴司发〔2023〕64号)要求,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组织梳理认领并编制形成了《乌拉特中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乌拉特中旗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将“两张清单”予以公示。
关于《乌拉特中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乌拉特中旗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和巴彦淖尔司法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巴司发〔2023〕64号)要求,乌拉特中旗司法局组织梳理认领并编制形成了《乌拉特中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乌拉特中旗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将“两张清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