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保发[2022]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海流图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中政办发[2020]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共参与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若有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保发[2022]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海流图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中政办发[2020]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共参与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海流图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2024—2035年)》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若有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