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司法审判的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乌拉特中旗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经乌拉特中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确定乌拉特中旗人民陪审员名额为9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选任公告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会同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会同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8月22日(非工作日除外)之前向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209室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8月22日(非工作日除外)之前向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209室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请到乌拉特中旗政府网站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三)资格审查
由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会同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乌拉特中旗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478-5656868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