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旗政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抓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将督察报告中涉及我旗的31项具体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督察组交办的12件群众信访问题已全部完成销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我旗始终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持从政治高度审视、以政治标准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
(一)强化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旗委、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调度部署、带头深入整改一线督导调研,精准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各分管负责同志主动认领分管领域任务,靠前指挥、跟踪督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闭环落实,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责任层层传导、不留死角。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相关要求,并建立整改调度台账实时跟踪整改进展,定期梳理堵点难点,全力推动各项任务加快落实。同时,持续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考核“指挥棒”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二、深入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位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落地。一是旗委、旗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召开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6次,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汇报2次、研究重点事项1次,专题研判会18次。二是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对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每年度末对各苏木镇(中心、公司)、旗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锚定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定位,全面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将乌拉特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作为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印发《乌拉特中旗2025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方案》;全旗落实禁牧草畜平衡2616.7万亩,每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9167万元。二是高效推进2024-2025年“三北”项目:2024年度阴山北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2024年度阴山南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生态综合治理面积8.4377万亩(乔木造林0.108万亩、灌木造林5.347万亩、封山(沙)育林育草2.9827万亩),占任务的96.66%;2024年度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生态综合治理面积153.54万亩(退化灌木林修复26万亩、中幼林抚育0.28万亩、灌木林抚育平茬0.26万亩、退化草原修复127万亩),占任务的94.09%;2025年度阴山南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封山(沙)育林育草1.7万亩,占任务的7.99%;2025年度阴山北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封山(沙)育林育草12.8万亩,占任务的19.29%;2025年度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03.1万亩,占任务的70.77%。三是编制完成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书并按计划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治理面积29公顷。实施北方防沙带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白三豪废弃沙金矿集中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6个,面积5.4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二是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完成超采区557眼灌溉井智能计量设施更换,将超采区12.26万亩耕地按亩均核定取用水量。实施复黄滴灌工程,完成大圣村引黄滴灌工程0.9万亩。实施水源置换及复黄滴灌工程2万亩,每年可压减地下水开采量251万立方米。根据《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指导意见》,德岭山镇调整种植结构5万亩。三是进一步规范取水行为,常态化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机电井巡察检查400余次,关闭德岭山镇超额用水机电井12眼,查处企业违规用水和封闭自备水源井9眼。
(四)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秸秆禁烧工作、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我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1-11月,全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9天,优良率为93.6%。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等工作,我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认真做好污染物地块环境管理工作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考核工作,加强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其中4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截至目前,我旗无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农业面源治理方面,控肥增效,完成新型肥推广63.8万亩、配方肥推广13.3万亩,增施有机肥73万亩、机械侧深施5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控药减害,推广绿色防控面积94.5万亩次、统防统治70.98万亩次,膜间除草技术12.6万亩、新型除草剂减量技术12.4万亩。控水降耗,创新实施“智能滴灌+水肥一体化”节水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撬装式智能供水泵站87座,完成耕地深松12.14万亩,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增8.09万亩,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控膜减污,2024年秋季和2025年春季共回收残膜147.39万亩,回收量3993.46吨,回收率85.16%;2025年推广加厚地膜2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3万亩。农牧业循环利用提升,通过实施秸秆“三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42%。
下一步,我旗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切实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持续做好水资源保护、地质环境治理、草原征占用、林业生态建设、农村牧区环境治理以及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切实推动乌拉特中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乌拉特中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