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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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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受 理 编 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
是否 属实 |
处 理 和 整 改 情 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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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BY202311100086 |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甘其毛都镇 |
大气—扬尘 |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后,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包联和分管领导具体办理,立即组织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多次召开研判会对核查办理情况进行研判,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一是内蒙古东元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即信访人所指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以下简称东元生态公司)是专门从事煤炭运输抑尘服务的企业,口岸各监管场所、物流公司与东元生态公司系自主自愿合作,由东元生态公司投资建设运煤车表面抑尘剂喷洒设施,使用喷洒抑尘剂的措施开展降尘工作;二是经东元生态公司与各物流公司协商,最终确定抑尘剂喷洒费用为每辆车20元,按照实际喷洒车辆与各物流公司进行对账,双方在结算期内(结算期为1个月)结算,东元生态公司出具发票项目为抑尘服务费,该行为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属于市场有偿服务行为,不属于定价目录范围内收费项目,不存在强制收费行为。同时,在各海关监管场所出口处除喷洒通道外,仍保留有苫盖通道允许苫布苫盖车辆通行,部分物流企业在派车时与车主沟通不充分,未对该市场有偿服务行为清晰解释,导致部分车主误认为强制收取。 此外,经核查,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一直以来积极推动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9月27日,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关于加强公路煤炭运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23〕546号),强调要求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抑尘目的;10月20日,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海关监管场所现场设置了喷洒抑尘剂设施,经与物流公司及货运司机了解,均反映该措施抑尘效果较好,并建议其它监管场所、口岸各物流公司等市场主体借鉴先进经验,优化抑尘措施,改善口岸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东元生态公司所采取的喷洒抑尘剂防治煤粉尘污染的措施属于市场主体在甘其毛都口岸通关业务中自主先行先试的行为,与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不存在合作关系。 2.关于“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5家监管场所全部安装抑尘喷洒设施。驰恒、华方(即信访人所指华芳)、际誉、嘉易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东元生态公司建设;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个人经营。驰恒、华方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9月29日开始试运行;际誉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1月7日开始试运行;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0月23日开始试运行;嘉易达监管场所已安装抑尘喷洒设施,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目前仍采用苫布苫盖方式进行抑尘。 |
部分 属实 |
1.11月12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涉及收取喷洒抑尘剂费用的物流公司立即停止在派煤单中收取该费用,要求东元生态公司有效利用双通道(在喷淋通道和苫盖通道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出行模式,坚决实行自愿喷洒,保障同等便利化通行,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付费,实行单独开票、单独结算或现场结算方式,鼓励采取电子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同时,责令东元生态公司在抑尘剂喷洒设施处设立价格行为监管公示牌(包含价格公示、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回应涉嫌强制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投诉反映事项。 2.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源头及道路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落实苫盖苫布、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的运煤车辆,降低扬尘污染。同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5家监管场所煤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防尘措施。 3.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继续加大日常监管,落实好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
已办结 |
无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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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受 理 编 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
是否 属实 |
处 理 和 整 改 情 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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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BY202311100086 |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甘其毛都镇 |
大气—扬尘 |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后,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包联和分管领导具体办理,立即组织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多次召开研判会对核查办理情况进行研判,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强制性向所有外调拉煤车辆收取每车20元的喷洒抑尘剂费用”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一是内蒙古东元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即信访人所指第三方公司(东元生态),以下简称东元生态公司)是专门从事煤炭运输抑尘服务的企业,口岸各监管场所、物流公司与东元生态公司系自主自愿合作,由东元生态公司投资建设运煤车表面抑尘剂喷洒设施,使用喷洒抑尘剂的措施开展降尘工作;二是经东元生态公司与各物流公司协商,最终确定抑尘剂喷洒费用为每辆车20元,按照实际喷洒车辆与各物流公司进行对账,双方在结算期内(结算期为1个月)结算,东元生态公司出具发票项目为抑尘服务费,该行为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属于市场有偿服务行为,不属于定价目录范围内收费项目,不存在强制收费行为。同时,在各海关监管场所出口处除喷洒通道外,仍保留有苫盖通道允许苫布苫盖车辆通行,部分物流企业在派车时与车主沟通不充分,未对该市场有偿服务行为清晰解释,导致部分车主误认为强制收取。 此外,经核查,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一直以来积极推动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9月27日,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关于加强公路煤炭运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23〕546号),强调要求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抑尘目的;10月20日,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海关监管场所现场设置了喷洒抑尘剂设施,经与物流公司及货运司机了解,均反映该措施抑尘效果较好,并建议其它监管场所、口岸各物流公司等市场主体借鉴先进经验,优化抑尘措施,改善口岸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东元生态公司所采取的喷洒抑尘剂防治煤粉尘污染的措施属于市场主体在甘其毛都口岸通关业务中自主先行先试的行为,与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不存在合作关系。 2.关于“五家海关监管场所中只有驰恒有喷洒设施,对外调拉煤车辆喷洒抑尘剂,其他四家(嘉易达、毅腾、华芳、际誉)没有安装喷洒设施也从未进行喷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5家监管场所全部安装抑尘喷洒设施。驰恒、华方(即信访人所指华芳)、际誉、嘉易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东元生态公司建设;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为个人经营。驰恒、华方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9月29日开始试运行;际誉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1月7日开始试运行;毅腾监管场所抑尘喷洒设施于10月23日开始试运行;嘉易达监管场所已安装抑尘喷洒设施,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目前仍采用苫布苫盖方式进行抑尘。 |
部分 属实 |
1.11月12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涉及收取喷洒抑尘剂费用的物流公司立即停止在派煤单中收取该费用,要求东元生态公司有效利用双通道(在喷淋通道和苫盖通道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出行模式,坚决实行自愿喷洒,保障同等便利化通行,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付费,实行单独开票、单独结算或现场结算方式,鼓励采取电子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同时,责令东元生态公司在抑尘剂喷洒设施处设立价格行为监管公示牌(包含价格公示、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回应涉嫌强制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投诉反映事项。 2.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源头及道路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落实苫盖苫布、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的运煤车辆,降低扬尘污染。同时,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5家监管场所煤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防尘措施。 3.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继续加大日常监管,落实好煤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
已办结 |
无 |